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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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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葛庵先生文集
卷之十三
作者:李玄逸
1810年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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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明仲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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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遠惠長牋。存問周至。兼致詢目。推借過盛。非區區所敢安者。僑寓中生理草草。且有應接之煩。迨今闕報。愧恨無已。秋序向深。潦捲涼生。遠惟服履支勝。玄逸夏間病暑昏倦。兼患阿堵。筋骸不束。憒憒度日。豈有毫分精力可以溫理舊聞。仰裨辱問之勤。當俟淸風戒寒。神氣稍定。隨問供答。以爲求敎之地耳。裁省斂約之喩。實爲藥石之言。敢不銘念。餘祝若序保重。以慰瞻企。

前書諭及鬼神怪誕事。此非理之常。不是學者所當汲汲理會處。然今旣有問。不容但默。姑据所聞見。以資反復之益。幸乞批回。所謂有死而更生者。能言入官府見官員云者。自是他精神所想出。正如人有這念。便有這夢。昔者或有問於朱子曰。天下有許多物事。想極物自入來。答曰然。今如此等事。恐是這人想象所致。非眞有此事也。至如輪廻之說。古人亦有托生之語。朱子曰。是偶然聚得氣不散。湊著那生氣便再生。然非理之常也。又有問人死爲禽獸。恐無此理。然親見人家生子。耳上有猪毛及猪皮如何。朱子曰。此不足怪。向見有一兵胸前有猪毛。睡時作猪鳴。此只是稟得猪氣。蓋古來聖賢亦不以此等事。爲理之所無。但此非理之常。故孔子所不語。今不必考究探索。以惑衆生之聽也。未知此意如何。

答申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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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兒來。承遠惠長牋。備審遭變曲折。悼歎傷惻。殆無以爲懷也。雖然。自反而縮。則橫逆之來。何足介意。但恐臨事倉卒。或不能無自失之悔耳。承諭。方且杜門自省。欲致動忍懲窒之工。若然則失馬未必不爲福也。孟子不云乎。人恒過然後能改。豈天固欲玉汝於成耶。別紙所詢。今始條上。幸乞裁諭。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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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諭又以人心七情同異之說。反復曉告。實荷惓惓之至意。然昏謬之見。終未得脫然開悟。復此條列以求敎。切願曲賜鐫諭。以解膠漆之盆。至望至望。蓋此論始於論權侍郞心性圖說。說來說去。逐節生枝。迄無收殺之期。極令人腹悶。賢者謂昔有人以七情爲人心者。栗谷深論其非云。而嘗觀栗谷答牛溪成氏書。有曰人心之動。有此七者。又曰。發之之際。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也。是則栗谷固以人心合乎七情而爲言也。又嘗觀栗谷所作人心道心圖。列書人心道心於左右。書其中間云摠名之曰七情。是以人心道心。摠爲七情中物事也。然則栗谷亦未嘗以人心七情太分別說。賢者獨奈何違棄其說而別作意見。若是其惓惓也。夫人心七情立言命意。有些不同者。前已累言之矣。來諭謂方論人心七情之不同則可。就渾淪處言之。與四七對擧之說。其義又當自別云云。蓋盛意以爲渾淪說時。七情兼理氣。對擧說時。有理發氣發之殊云爾。故愚於七情對四端說。故有己私難克之弊說下。引來諭所謂四七。自別之說爲證。今承示意如此。未知淺陋不達見諭之意歟。抑賢者未能盡乎人言耶。來諭又以淺陋引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說爲非。以爲將起爭端。是爲可懼。然其亦有說矣。朱子嘗疑程夫子人心人欲之說。而其尊信。引用處亦多有之。或問程子曰人心人欲也。恐未便是人欲。答曰。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謂之危者。只是欲墜未墜之間。又曰。程子曰人心人欲故危。道心天理故微。惟精以致之。惟一以守之。如此方能執中。此言盡之矣。至他稱道援引處。非一非再。豈皆初年未定之論。由此言之。恐不至有爭端也。賢者每以七情爲兼理氣。欲廢對擧說而主張渾淪說。嘗擧退陶先生公然平立之說及好學論中其中動而七情出焉者爲說。然老先生旣謂之發於氣而公然平立。好學論。亦謂情旣熾而益蕩。夫熾而蕩者。非由氣而何也。

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之說。淺陋無所承襲。自出意見。編排爲說。固知得罪於察言觀理之君子。今賢者引旅軒,芝山兩先生說。以斥其非。不勝慙懼。無所逃罪。然淺陋初意以爲人之所以當惻隱而不惻隱。當羞惡而不羞惡者。必有私喜怒私愛惡爲之橫截遮斷故也。竊恐朱子之意或出於此。且念橫字之義。非正當底意思。如朱子說道器相對。乃曰是橫對了。今所謂橫貫過了者。無乃與此意相符乎。於是敢有所條列。而第念所以云云者。獨取七情中不善底一邊爲說。不免遺却善一邊也。嘗觀朱子之論七情。亦有偏言不善底一邊處。如曰凡人之喜也是私喜。怒也是私怒。哀也是私哀。懼也是私懼。愛也是私愛。惡也是私惡。欲也是私欲。是或可爲參考之地耶。雖然。終不敢以此爲不戾於朱子所言之旨也。若來諭所謂二者自相橫參通貫。相爲經緯者。其於理氣之間。太無分別。自然暗合於羅整庵人心道心相爲體用之說。恐不能諱人指目也。爲今日之計。莫若且守朱子所謂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說。其於諸子問答之說。有曰四端七情固有相似處。又曰。是麤恁地說。但也難分。又曰。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略綽領會。勿爲深求苦索。如老先生所云。則自然心氣和平。意思專一。終無戀著舊見。牽連纏繞之患矣。

太極之數以剛柔善惡與中。配水火金木土之數者。是熊氏祖述通書之旨。故前書有所云云。非以熊說爲合於太極本圖陰陽變化之說也。來辨得之。

前承時發警策之語。竊有所感。謹此云云。願賢者姑舍泛覽博觀底工程。且將大學,論語,孟,程,朱氏書。沈潛反復。浹洽通貫。使在我之權度。精切不差。辨別眞僞。訂其得失。如鑑照物。姸媸自別。然後徐取諸家所論著。稽攷商搉。加之以評騭。則如持權衡。度物之輕重。無所往而不得其當矣。未知賢者之意以爲如何。

答申明仲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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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戀之餘。承手翰眷存。怳若更接儀刑。喜復何言。但承阿堵舊患入春轉苦。奉慮殊不淺。切願及時調治。早收勿藥之效。千萬千萬。伯令才還舊宅。旋赴海西新命云。抱病遠涉。殊可念也。玄逸精神筋力。日就衰損。更無餘念。兀然若一老頭陀。只自憐歎而已。諭及物理元在極處之說。賢契所論。似差明白。可見思索之勤。察理愈精也。歎服歎服。感興詩註及陳氏說。適往南岳季兒所。未得副示。當俟後便耳。

答申明仲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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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蒙冒熱遠訪。足慰數年飢渴之抱。久病之餘。神思昏倦。未得從容講討。以釋滿腔幽鬱。解携來。益切懷想。留示冊子。精力如右。雖未能詳究本末。然呻吟之暇。略窺其一二。該遍詳悉。條暢通達。足見賢者用意之勤。誠可歎服。其於鄙說前所未契處。多蒙印可。其所不合者。亦不爭多。若蒙賢者更加消詳。卒至爛熳同歸之域。則當此法門衰敗之秋。其所以補塞闕齾。以幸來世者。夫豈淺淺哉。憂深思切。言涉僭猥。諒蒙識察。從古聖賢論性。皆兼氣質而言之。至孟子。始就氣質中。剔出其不雜乎氣質者而爲言。故朱子於孟子集註中。未嘗提起氣質字。但言物欲之蔽而已。於他書訓釋。則莫不兼擧氣質之拘物欲之蔽而言之。其意可見矣。孟子之言曰。人皆可以爲堯舜。是不雜氣質而言性也。又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是不雜氣質而言情也。若雜氣質而言之。則豈有人皆可以爲堯舜。情皆可以爲善之理乎。由此觀之。天命之性。堯舜與凡人無異也。四端之情。賢智與愚不肖皆然也。後世論性情之德者。皆不達此意。乃謂天下豈有無理之氣。又豈有無氣之理。其說縱橫繆戾。紛紜舛錯。乃以孟子說。賺連中庸樂記好學論等書。比並較量。曲求其合。至疑朱子所論四端理發七情氣發。旣又並疑道心原性命人心生形氣之言。必欲多般遷就。以從己意。或以人心道心爲體用。或以性命形氣爲經緯。或以四端七情爲同出一途。是皆不知孟子於人身上挑出天之所命者。不兼氣質而爲言故也。朱子曰。文字須活看。此且就此說彼。則就彼說。若牽此合彼。便處處有礙。至哉言乎。故其解釋經義。各從本文所指而釋之。未嘗拘連牽合。如中庸說未發已發。則章句中但依本文解釋。未嘗揷入他意。論語說性相近習相遠。則集註中未嘗參以他說。亦只依本文解釋。此實傳經說書之正義也。蓋孔子之言性。兼氣質而言之。孟子之言性。是就氣質中。挑出性之本體而言之。孔子之所未言。而至孟子始發之。故朱子有言曰。孟子就心上發明大功。有如此者。夫孟子之言性。言四端不雜氣質。剔出而言之者。於此亦可驗矣。而後儒擇不精而語不詳。每以四端雜氣質而爲言。並與人心道心必欲牽合而傅會之。其亦不思而已矣。朱子旣以孟子發明四端。爲發前聖所未發。而至程子所說論性不論氣不備處。乃曰。說性須兼氣質言之。方備。孟子說。不免少有疏處。又曰。若使張程氣質之性之說早出。則諸子性惡善惡混之說。泯矣。愚亦曰。若使後來驅率前言。以從己意者。眞知這箇意思。則其以理氣爲體用。以性命形氣爲經緯。以四端爲七情中善一邊之說。亦泯矣。竊詳賢者所論。其於渾淪說。分別說之義。固已分明領會得。但於說七情兼理氣處。不能無戀著舊見。猶未釋然者。乃曰。七情之中。亦自有理。其中節者。所從來便是理。而與四端宜無二致。豈必猶謂之氣乎云者。正從渾淪說中推說出來。非所以解釋孟子於人身中挑出四端不雜氣質而爲言之意也。孟子旣挑出言之。故朱子以爲四端是理之發。則七情之爲氣發者。不待辨說而明。其曰七情之中。亦自有理。七情之中節者。與四端宜無二致云者。恐未爲允當之論也。朱子嘗有言曰。人心有分別說底。有不恁地說底。如單說人心則都是好。若對道心說著。便是勞攘底物事。愚亦以爲喜怒哀樂若從渾淪說。則可以兼理氣而爲言。若分別說。則似當專言氣發。不宜合理氣而爲說也。老先生所謂不如但存先儒舊說云者。無乃亦爲是而發耶。又按朱子嘗有言曰。性之理雖無形。而端緖之發最可驗。故由其惻隱。所以必知其有仁。由其羞惡。所以必知其有義。由其恭敬。所以必知其有禮。由其是非。所以必知其有智。使其本無是理於內。則何以有是端於外。所以必知有是理於內而不可誣也。此則專言四端之發於理。不雜氣而爲言也。又與學者論無私。則理無或蔽之說曰。今人喜也是私喜。怒也是私怒。哀也是私哀。懼也是私懼。愛也是私愛。惡也是私惡。欲也是私欲。苟能克去己私。廓然大公。則喜是公喜。怒是公怒。哀懼愛惡欲。莫非公矣。此則專言七情之發於氣。不兼理而爲言也。若從分別說言之。則惟此兩款語。亦可爲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驗也。願賢者之更加詳察焉。

答申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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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七情之中。亦自有理。故其中節者。與四端不異云者。於鄙意終有所不能無疑者。蓋高峯奇氏非不知孟子之論四端。初不涉氣質而爲言。而不復精思熟察。乃謂四端是七情中發而中節者。以四端七情分理氣作對句說者。爲語意偏重云。若就中庸樂記中渾淪言之處論之則可也。若孟子所言則不曾說到氣質。專以理言。故朱子於集註中。但言物欲之蔽而不及氣質。又嘗曰。四端是理之發。七情是氣之發。分明劈做兩片說。旣劈做兩片。則其不以四端爲七情中發而中節也者決矣。故中庸樂記說。自是中庸樂記說。孟子說。自是孟子說。恐不可賺連比並。作一意看也。前者固嘗關說及此。而辭不達意。未得契寤崇聽。今且更申前說。探其本而索言之。蓋自奇氏以來。作此意見者。皆以爲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必欲配並理氣爲說。故有此多少議論。誠可悶歎。朱子曰。如單說人心則都是好。對道心說著。便是勞攘物事。愚亦謂七情若渾淪說。則可以兼理氣說。若對四端說。則便是出於形氣之私。不可與四端比並爲說也。蓋孟子之於四端。分明是挑出不雜乎氣質者而爲言。則所謂與七情中發而中節者同實異名云者。不亦背馳之甚乎。奇氏於四七辨歸一之後。發此議論。而爲老先生所印可云。則後學固不敢更容他議。然區區妄意。恨不以此說。仰質于陶山敎席之下。而更致反復於奇明彥先生也。程子曰。論性不論氣不備。朱子曰。孟子說性善。便是不論氣。所以不全。朱子旣以孟子發明四端。爲發前聖所未發。而復有此云云者。豈不以聖賢說話。各有指歸。若牽此合彼。必有窒礙處故耶。今若以孟子四端之說。合中庸樂記說。滾同說來。則畢竟恐無理會處。此淺陋之所甚疑者也。雖然。此可與賢者道。豈敢向他人開喙耶。人心人欲同異之說。承諭辨析明快。且引先儒定論。曉告諄悉。淺陋之前疑頓釋。何敢更有分疏論辨耶。詢及大學言存養之說。乃曹南冥關西問答解中所言也。譏李全仁誤記晦老之言。乃曰。大學之明明德止至善。乃開卷第一存養地。初學之士。亦當理會。況復古乎。區區每嘗以其言爲可疑而有所云云矣。承示老先生所答栗谷前後兩書正論說及此。仍竊自幸淺陋之見。庶不至謬妄也。

附申明仲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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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情中節。不異四端。高峯之說。不爲退陶所非。然終復思之。則與分別言之之意。似有所礙。而有支離纏繞之弊。故前稟別紙。並發其端矣。及承末誨。益祛舊疑。且直以未及就質於陶山而復致反復於明彥先生爲恨。如此截斷。尤見分曉。而今而後。此一大辨。廓然而定矣。區區下懷。不勝大幸。因念益愰稟氣粗率。凡論義理。初不能細意硏索。究其歸趣。又不能遜志下氣。與人退一步讓一頭。徑自立說而妄意爲是。故一有錯入處。則便難回聽。此政不可與入道之病。甚可恐懼也。伏惟先生盛德大度。誨人不倦。未嘗錄其狂僭之罪。而又誘之盡言。故益愰亦得以畢其愚焉。及前後辨問。每發而每屈。則乃知義理自是無窮底物事。必待體驗心得而後。其發於言說者不差。萬非塗於口耳者所能億而求中也。然則可不知所自警乎。庶幾動心忍性。遜以求進者。亦不止講論一事而已。古人必以就正爲貴者。蓋爲是矣。此實心所自幸。故於此倂陳之爾。伏幸終有以敎之也。

答黃用五壽一○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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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歲遠訪。留連數日。以質疑請益爲事。雖德薄學淺。無以副吾子所須。竊歎力學求進之誠。非今世所易得。自從奉違。尋常往來於心。玆蒙遠惠長牋。辭旨勤懇。披緘三復。感愧冞切。玄逸年來病益甚志益頹。常恐終無聞以死。而近日蹤跡。又不得自由。頃於春間。連承促召之命。力疾登途。才到安東。疾勢大作。無路前進。陳疏祈免。舁疾東歸。適因事得遞。殊以爲幸。五月初間。又被新命。連章哀籲。尙未蒙允。惶恐悶蹙。不知所以爲計也。玄逸素昧禮學。其於尋常儀節。尙未通曉。況於其所謂禮之變者乎。前詢數款。荷意之勤。不容遂已。聊誦所聞。摸索爲說。恐不免自誤誤人而重犯汰哉之誚也。今來謬詢。適患暑暍。且緣便遽。未暇供答。秪俟後便爲計。大學或問。曾入思議消詳否。所居稍遠。未易合席。尺紙布謝。第劇忡悵。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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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服云。大夫之庶子。爲妻杖期。大夫之適子。父沒爲妻杖期。喪服註曰。父在則不杖。以父爲之主也。疏。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爲庶子之妻爲喪主。故夫爲妻。杖得伸也。據此則雖士庶人。不主庶婦之喪明矣。而奔喪曰。凡喪父在父爲主。釋之者曰。通命士以上。異宮則庶子各主其私喪。詳此文義。若士庶人父子同宮者。則父亦主庶婦之喪矣。未知今之遭此事者。何以處之。竊意不論命士士庶人。庶婦之喪。則其夫若子主之而受弔。及祔祭等禮。其父主之則理勢似順。而奔喪說旣如彼。不敢自信。伏望下敎。

禮舅主嫡婦之喪。而其所主者。不過祔祭與拜賓等事。則命士以下父子同宮者。雖庶婦祔祭與拜賓。其舅似當主之。奔喪之說。恐或爲是耳。

月朔。或値祖考妣忌日。朔參何以爲之。吉凶不可相雜。廢之如何。

忌祭是喪之餘。當是日。爲子孫者。感慕罔極。惟當專意致享。恐不可以朔望茶薦參互其間也。

今人家例行時祭於二分二至。而分至日或値先忌。或欲因忌日行時祭。此正吉凶相涉。未知如何。若有故則擇其前三後三中可合日以行之。未知如何。

古人祭或卜日。或用丁亥日。不必以分至啓閉爲恒定日。若有故。則當於三旬內。擇日以祭。又何必用分至啓閉前後三日乎。忌日行吉祭之說。尤不可曉。

禮曰。有適子者無適孫。今有繼祖禰之宗子。子在而適孫死。則依衆孫服大功。固無疑矣。以死者之父觀之。則是亦繼祖禰之適子。未可以斬衰行之耶。或曰。其父旣以衆孫例服大功。則己之長子。等同支子之長子。豈可以服斬乎。未知其說何如。

喪服小記庶子不爲長子斬疏曰。禮有適子者無適孫。若父猶在。己未成嫡。則不得重長。必是父沒然後爲長子三年也。以此觀之。或者之說。恐得禮意也。

禮旣以繼祖禰之宗子。爲其長子服斬云。則只繼禰廟之宗子。爲其長子。似不可服斬。如何。

禮庶子不爲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註疏詳言其義。通典所載庾蔚之之說。尤爲明白。其言曰。用恩則父重。用義則祖重。承二重之後。將傳宗廟之重。然後可報之以斬。故傳記皆據祖而言也。此可爲雖繼禰而不繼祖。則不得服長子斬之證。恐舍此杜撰不得也。

正嫡之喪。雖有其子。其父在則其父主之。禮有明文。然則嫡孫之喪。雖有其父若子。其祖在則服大功而主其喪乎。

以有嫡子者無嫡孫之義推之。則其父在。似無以祖主孫喪之義。

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庶子之喪。其父亦當主之。而今人多有使其子主之者何也。

奔喪所謂父在父爲主之說若是。但指祔祭與拜賓等事而言。則庶子之喪。凡題主虞卒哭等事。恐不可捨其子而父主之也。

朱子答門人晨謁之問曰。昏則或在宴集之後。此似未安。故只用晨謁。凡人或全爲宴集而出入。則告廟之禮。何以爲之。只行出告而廢歸見耶。

旣有朱子說則只得從之。更有何疑。若遠行從宴會而來。則待明展謁。亦何害。

朱子答王晉輔書曰。墳墓非如古人之族葬。若只一處各爲一分。而遙祭之亦似未安。不如隨俗各祭之爲便。壽一依此說。前期行事於各位墓所。或値天雨。或別有他故。則何以爲之。欲從權設行於神主。則別出主爲未安。用紙榜望墓設位而行之。如何。

墓祭未畢而有雨水之礙。則就齋舍設紙榜行事。亦何害。若就祠堂行祭則恐無意也。

壽一先塋連葬八九代。子孫繼葬。多至十餘派。墓祭時。各派子孫。各祭后土否。抑宗派獨主之否。宗子有時不得上墓。則土神之祭。全然廢闕未安。何以則得中耶。

一山之內。宗子旣祭土神。則支子孫各祭土神。似甚煩瀆矣。若宗子有故不得上墓。而使支子孫代行先祖墓祭。則土神之祭。亦攝行似無妨矣。

朱子居家有土神之祭。而栗谷云不設匕筯。無侑食進茶之儀。今可從之否。且一家之基。十子孫分居。則各祭土神於各其家北園內乎。抑宗子獨祭其家。而支子孫只得與祭乎。

若與宗子異居。則居家土神之祭。各祭之似無妨。祭物豐約。自當從宜。栗谷之說。未知何所據而云也。

妾子居嫡母喪。其母雖在。亦稱哀子耶。嫡母先死。而居父喪者。與嫡兄弟同稱孤哀子否。一母死而一母在。則前母之子。豈獨稱哀於後母生存之日。旣有老先生說。則雖與嫡兄弟異其稱。依此說獨稱孤子否。抑與此事體不同耶。

妾子之母在。嫡母亡而居父喪者。不稱孤哀。與老先生所論繼母在而不稱孤哀之意。事體不同。未知如何而得其當也。不敢臆決。此在更詳之。

妾母之喪。亦當有神主。則當何題耶。以某氏題之。似涉僭分。以召史書之。又似不雅。未知何以爲之。

以中國所載傳記觀之。無論嫡妾。皆稱氏似無僭逼之嫌。今國法旣如此。不得而違之。然召史之稱則旣不雅。且以子而稱母爲召史。亦無謂。嘗見韓文誌銘中有稱乳母李之文。倣而行之。或可寡過否。

考妣忌日。禮有哭盡哀一節。第有難便者。曾祖或祖考忌日。從祖或諸父擧哀。則已以嫡孫行初獻。而獨不擧哀耶。從祖或諸父及逮事諸孫俱擧哀。而未逮事諸孫並不擧哀。於心未安。寒岡先生有在位者哭盡哀之說。欲依此隨從祖擧哀。則或有不哭於祖忌而越哭曾祖之礙。未知如何。

家禮惟考妣忌日哭盡哀。由此觀之。祖考妣以上。似當不哭。然瓊山儀節以爲祖考妣近死則哭。金沙溪以爲逮事則當擧哀。況又有寒岡鄭先生家見行之規。遵而行之。亦禮宜從厚之意也。

時祭受胙條。取飯實于左袂。掛袂于季指。未知眞納飯于左袂耶。若然則受飯自左之文。何謂耶。

受胙時所謂受飯嘗之。實于左袂云者。蓋用匙幷盤。略取諸位之飯。主人旣受飯嘗之而後。實其餘于左袂。而執事者受餘飯之在盤中者以退云爾。恐無節次之可疑者。

喪禮備要告辭條。一家有喪事則告。此禮可遵行否。以君薨祝聚群廟主之意觀之。似不可廢。但祝旣以親戚爲之。則初喪時似不可以袒免入廟。成服後未可暫借微吉之服以告否。抑初喪時使族中一人玄冠素服而告之耶。

家禮。凡有事則告。冠昏皆告。而獨初喪無此一節。豈哀遑罔極之際。有所不暇故耶。若君薨。祝聚群廟之主。此是邦國之禮。百官有司皆備。雖當倉卒之際。國之典故俱在。故有司依例擧行。似不可擬之士大夫家事耳。

禮只言兩女旣嫁。相爲服不再降。則兩男出繼。相爲服可再降耶。或云出嫁女繼後子一例不再降爲是。或云繼後子爲其私親出嫁女再降。禮有明文。男女有所不同。再降爲是。未知何說爲得耶。

姊妹旣嫁。兄弟之所以降服大功。以有受我而厚之者。若姊妹之相爲也。兩皆出嫁。初無受我而厚之義。只以恩深故。服之以本服。且爲人後者。爲出嫁姊妹。固有再降之文丈。夫俱爲人後者。則元無再降之義。

答黃用五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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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來連承兩度書。具悉動靜。忻慰無量。信後春序已深。遠惟學味若序淸勝矣。玄逸才離銓席。復忝柏府。蹤跡漸有難安之勢。一味惶窘而已。詢及條目。非但客館無書冊可檢尋。兼有酬應之煩卯申之役。不得逐條供答。殊切愧恨。仍念賢契力學求進之誠。非今世所易得。但凡所問難。皆從儀文度數上理會去。殊無從容玩理著力持守底氣象。更願先從大學論語等書。潛心講究。以致學問思辨之工。然後力行以守之。則庶幾可得入道之門。未知此意如何。考文據經之事。雖不可少。而每每從這裏著意用力。則恐有關中學者役文之弊。故因謾及之。願賢者之少留意焉。

答黃用五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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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竄逐來。南北夐阻。豈敢望親朋隻字之問。忽此意外。承賢契昨歲九月初二日所貽書。意寄勤厚。感歎無已。就審起處眷集康裕。益用紓寫。纍人以白首殘年。罹此窮荒投竄之厄。疾病潦倒。日甚一日。兼値歲侵。生理草草。固知造物者亦隨俗作戲也。以若年紀。値此形勢。尙今支吾。只爲性分疏緩。都忘是非憂樂之致。豈無入而不自得者耶。詢及忠信可與共事之由。此在賢者自擇之。孔子答子貢爲仁之問。曷嘗告之以某爲士之仁者。某爲大夫之賢者耶。惟是樂聞忠言。過不憚改。則直諒多聞之士。不待求而自至矣。

重答黃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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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喪服傳疏曰。有嫡子者無嫡孫。嫡孫有同庶孫之例云云。若然則其父旣生存。雖嫡孫其沒也。祖當服大功而不服朞。似無主喪之義矣。若以喪畢祔廟後稱謂爲疑。則當如朱子所論妻亡爲別廟。弟亡爲別廟之例。各以一室爲之。祖沒喪畢然後隨以入廟。似無所妨。未知如何。

秋夕登壟。自是我東俗節。霜露旣降之後。卜日以祭。亦何所妨。況禮有十月瞻掃之文乎。

宗家世數旣遠。雖有喪未葬。不得廢支孫家近代墓祭。則土神之祭。亦似不可廢。未知如何。

旣居嫡母喪。則似不可以所生母生存之故。而不稱哀子也。未知如何。

妾子爲其母書銘題主之稱。沙溪所論似得宜。至於庶母無主喪者。不得已嫡子爲主。則前日所引韓誌之稱。亦似有據矣。

姊妹旣皆出嫁。其服不降。非但楊氏補服條所言如此。朱子亦嘗有言曰。母之姊妹服。反重於母之兄弟。緣於兄弟旣嫁則降服。而姊妹之服則未嘗降。故爲子者。於舅服緦。於姨母服小功也。淺陋於此不敢有疑。嘗以爲姊妹之服。雖出嫁猶不降也。今因來諭。更考儀禮喪服大功章所載朱子說。當從鄭註云云。然後始知朱子定論果如此。而前日所答。不免欠詳。乃知學不可不博如此也。

答黃用五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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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頃解携。轉頭之頃。歲忽改矣。引領臨風。懷想徒勤。汝修之來。承手翰眷存。披緘三復。感歎無已。信後日多。春序已闌。竊惟閒居味道。爲況佳迪。玄逸殘年添齒。衰退日甚。兼有酬酢應接之煩。頓失收拾身心恬養本原之工。漸覺心氣躁迫。神思荒耄。甚可懼也。前日所論禮經疑義。近因賢契反復曉告。乃取禮書。仔細撿看。則父之庶祖之庶從祖祔食之說。顯有明據。果知學不可不博。而朋友講習之益。爲不細也。其詳別紙錄呈。可覆視也。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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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儀禮通解續所引小記之文曰。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而已。凡所祭殤者。惟適子耳。以此意推之。庶子不得立祖禰廟。故其子死。不得自祭之。從祖祔食。適子則得立祖禰廟。故自祭子殤於其廟也。前日淺見所以終始反復者。以朱子嘗言弟亡爲別廟。伯叔父兄之無後者。亦爲別廟。須各以一室爲之。不可雜也云云。又曰。自古無後者合祭於宗子之家。今宗子法無存者。一一行之也難云云。故竊疑其或可權宜如此。到今思之。此乃朱子初年未定之說。權宜處變之論。而援以爲證。殊失禮經本意。悚仄悚仄。但稱號則不必從祖稱孫。或從父稱子。恐無不可。未知如何。

答黃用五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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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夕相對。聞所未聞。疏豁多矣。及此離索。懷想益切。不審冒寒涉險。體力如宜否。殊入念中。玄逸荷念依遣。但臺章峻激。苦無停息之期。方恐懼縮伏。廩廩度日耳。前來詢目。摸索爲說。今謾付往。恐不免汰哉之誚。悚仄悚仄。歲律將窮。寒威漸緊。只祝若序保重。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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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旣嫁而死。有其父母之喪。則忌祭是喪之餘。雖葬前。固當以素饌殺禮行之。然爲其子者。不可以外祖之未葬。廢其祖先之時享墓祭薦新告朔等禮。而考妣合櫝。則時享時。只以別櫝奉考位以祭耶。墓祭則依退陶先生說。旣省墓後。只設考位於齋舍。用紙榜以祭耶。告朔薦新。則考妣位當異饌耶。

此等禮節。皆無經據。不敢率爾供答。然禮云亡者於所祭有服則不祭也。朱子答或人之問曰。婦人在舅姑之所。丁其父母之憂則從而祭。略去華盛之服。上壽等禮自不合。與今以死不薦祭享生不與吉禮之義推之。則時祭時。只奉考位以祭。告朔薦新時。別設素饌。墓祭時。只設考位於齋舍云者。是無於禮者之禮。綿蕝得似好。

喪內節祀。鶴,厓兩先生所行不同。一獻三獻與有祝無祝。未有所考。幸乞裁諭。

兩先生所處。各有攸當然愚意則以爲當節祀之日。旣省新墓後。使子孫攝行祀事。而依退陶先生說。設紙榜於齋舍以祭。用一獻無祝之儀。如何如何。

父母喪三年內。祖考妣忌祭若墓祭節薦等事。雖令子孫代行。主人以深衣絞帶。席藁階下。俯伏以待祭畢。若親忌則主人兄弟哭盡哀止如何。

俯伏階下。以待祭畢。恐不合事宜。若遇親忌。在廬次哭盡哀。或可伸感時罔極之情耶。

栗谷擊蒙要訣時祭條。有曰凡出主納主之際。皆俯伏興。此禮如何。

但鞠躬致敬可也。俯伏似過當。

斬衰練後絞帶用布之說。未知今可行否。斬衰葬後遭齊衰喪者。竹杖外。衰服及腰首絰。盡用齊衰之制如何。

斬衰練後絞帶用布。禮經旣有明文。先儒皆以爲可行。則雖家禮所不著。好禮之家。遵而行之。亦有何疑。至於斬衰葬後遭齊衰者。盡用齊衰之制之說。愚意不能無疑。按儀禮喪服圖式引經文。有曰三年之喪旣練矣。有朞之喪旣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朞之絰。服其功衰。疏曰。期帶與三年葛帶麤細正同。以父葛爲重。故帶其故葛帶。三年練。首絰旣除。故絰朞之絰。服其功衰者。謂父之功衰也。以此觀之。三年之喪旣練而有朞喪者。猶帶父之葛帶。猶服父之功衰。則斬衰葬後。遭齊衰喪者。竹杖外。衰服腰首絰。盡用齊衰之制者。恐未安。

長子無后而死。雖有冢婦。婦人無主喪之義。神主旁題。皆以攝主名書之。其有改題處。亦姑書攝主名。以待其宗家立後耶。

此是禮之變節。非淺陋所敢臆決。然嘗聞寒岡鄭先生家有此事。寒岡以攝祀書旁題。及爲其兄立后然後始改題云。此可爲後世法。取考寒岡事蹟則可得其詳矣。

答黃用五問目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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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論新舊墓各祭之義。旣有先賢定論及鄭註明證。遵而行之。更有何疑。至於祭新墓之際。設紙榜親自行之。而具三獻讀祝之諭。恐非喪內祭祀權宜略設之意。未知如何。

區區初意以爲父喪未畢。全用齊衰之制。恐未安。故有所云云矣。今承推說得儘好。證據精博。指擬明白。始知學不可不博。而自歎從前讀書。全不仔細也。

示及末段所論父在祖亦在之說。祖旣生存。祖之殤則可祔於曾祖矣。若父之殤則將於何祔食乎。亦將中一以上而祔乎。非但稱謂無顯據。其祔食似亦有難處之端。此區區所未解也。幸更入思議如何。

重答黃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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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以新舊墓各祭爲處得其宜。則至於祭新墓之際。設紙榜親自行之。而具三獻讀祝。更有何不可。若如來敎則新墓之別營兆域處。亦不得備禮行之耶。喪內祭祀權宜略設之云。似非祭新墓之證。更敎如何。

嘗見朱先生答人之問曰。居喪不祭。伊川,橫渠各有說。難以一槩論。若用韓魏公法。則有曰時祭禮繁。非居喪者所能行。節祀則其禮甚簡。雖以墨衰行事。亦無不可也。又答曾光祖書曰。所詢喪祭之禮。張,程二先生所論自不同。論正禮則當從橫渠。論人情則伊川之說。亦權宜之不能已者。頃年居喪。四時正祭則不敢擧。而俗節薦享則以墨衰行之。蓋正祭三獻受胙。非居喪所可行。俗節則唯普同一獻而不讀祝不受胙也。由此觀之。淺陋前日所謂喪內祭祀權宜略設云者。恐或不爲無所據也。

下敎云父在祖亦在之時。祖之殤則可祔於曾祖矣。若父之殤則將於何祔食乎。亦將中一以上而祔乎。中一以祔。禮旣有明文。則祔父之殤。更有何難處之端耶。一廟二主之嫌。似不可不計。幸示歸一之論如何。

前後反復。似涉支離。今賢者援引正禮以裁之。使前疑頓釋。殊可幸也。

答黃用五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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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人心道心之說。大意則似好。但所謂人心之得其正。豈非道心云者。有戾於晦庵夫子之旨。願賢者之更加詳察也。或問於朱子曰。如飮食男女之欲。出於其正。卽道心矣。又如何分別。答曰。這箇畢竟是生於血氣。蓋賢者每不欲以人心道心分別兩邊說。故有此疑。然中庸序。旣曰或生於形氣。或原於性命。旣又與門人推說其義曰。人心者血氣和合做成。道心是稟受得仁義禮智之心。分明劈做兩片說。又曰。只是一箇心。却有兩樣。須將道心去。用那人心。方得。蓋必如此然後方施精一之工。使人心聽命於道心。故不復渾淪言人心之正者卽道心也。此淺陋之所疑也。辨誨又曰。人心亦性中自有底物事。是何又戾於朱子之旨耶。朱子不取五峯胡氏知言中天理人欲同體異用之說曰。天理則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於形雜於氣而後有者也。今以天理人欲混爲一區。則不免大錯。蓋道心是天理之公也。人心是形氣之私也。今曰人心是理中固有之物事云。則其與天理人欲同體異用之說。如合符節。未知若關朱夫子之聽則當以爲如何。此亦淺陋之所未解也。大凡近日諸君子之見。必欲合理氣爲一物。故樂渾全而惡分析。不覺其漸入於認氣爲理之域。殊可懼也。心有所疑。言頗傷直。勿以下體棄葑菲。則非但爲淺陋之幸。亦恐於賢者硏窮玩索之工。不無少助也。

答黃用五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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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初。承手翰見存。兼有所詢。適有避痘之撓。闕然不報。感怍無已。卽日春序已晩。想閒居味道體履沖裕。玄逸春來疾病連仍。重聽殊苦。了無收拾身心向上尋討之工。其亦終焉而已。承諭更請剖析前日所論理氣之辨。使之歸一。雖荷賢契勤學好問之誠。然向來對榻累日辨難。終無以回賢者之聽。豈一紙書札所可開釋。只願賢者姑將這箇議論。權行倚閣。且取論孟庸學等書。沈潛玩味。反復思量。使胸襟坦然無一點偏係滯吝之私然後徐取觀之。則必有怡然理順渙然氷釋之助。惟賢契不以愚言爲老生之常談而忽之。作一二年工程然後更加商量。如何如何。相愛之深。貢此逆耳之論。悚仄悚仄。

答金幼淸粹然○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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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諭累度。枉問前後承領。至於再耳。中間亦嘗裁答。附之鄕便。未及關照。續得七月念後書。就審新涼。侍奉眷集。次第安勝。大慰瞻戀之懷。纍人白首窮荒。載罹寒暑。疾病潦倒。日甚一日。量此氣力。非久於人世者。以此意緖忽忽。然莫非命也。亦且奈何。惟思策勵衰懶。以收晩聞拙修之工。而志不帥氣。昏耄及之。恐遂無聞而死耳。來諭以纍前答李秀才書。所謂學以博之。以致其知。敬以約之。以嚴其守者。爲無把捉遵守處。非初學所能企及。必須先就其性偏處克將去。然後可致博約之工。鄙意以爲此却是倒說了。殊失先後之序矣。夫所謂博文約禮。實孔子之告顏淵者。賢者之意以爲此豈初學之士所可跂及。然聖人之言。徹上徹下。雖初學之士。亦可勉而至之。不但上智之資然後可以從事乎此也。學者如欲致其工程。循序讀書而講明義理。致謹言行而敬守無失。馴致至於見解明透。持守堅固。則是亦博文約禮之事。人患不爲耳。豈無捉摸持循處乎。夫性偏難克處。固當急先克治。然亦難以力勝耳。必先有以博窮物理。開明心術。知循理爲樂。徇氣質之用爲小。然後可以節次消磨。漸至融化之域。非一時氣力所可剗除克治也。斯義也。程子固嘗言之。而朱子載之大學或問中。極其詳悉。賢者更取其書而熟玩之。則可知鄙言之有來歷矣。今且放下自家從前見解。但從讀書明理隨事致謹上。勉勉循循。致勿忘勿助之功。則久久自當有見處漸明。偏處可克之效。誠不可外此而他求。亦不當欲速而求近效也。

答金幼淸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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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冬迄今秋。鄕信不一至。夐阻幽寂。無異隔世事。八月半後家兒來至。承五月廿二書。始知尊王母夫人奄忽違世。其爲驚怛。如何盡喩。遠惟孝心純至。哀慟摧裂。何可勝任。纍人棘裏三年。已作七十歲人。疾病潦倒。漸非數年前氣力。豈可圖於久長哉。前書偶有所獻。今承奉以周旋之諭。不易賢者謙虛取人之義。若循此道以往。亦何事不濟。歎尙歎尙。春間。李君萬敷又申前日所論縷縷數百千言。供答頗詳。今因送行卒卒。不得錄往。當俟後日耳。只祝勿以喪患憂慼。便自摧沮。須逐事硏精。隨時體認。以副遠地之望。

答金幼淸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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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儀禮喪服篇。婦爲舅姑。服齊衰不杖朞。至宋建隆中。禮官獻議以爲內則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蓋夫婦齊體。服制宜無異同。而儀禮婦爲舅姑。服以期斷。豈有夫服麤衰而婦襲綺紈之理。請自今婦爲舅姑三年。制曰可。朱子家禮遵時王制而不敢違。然則婦爲舅姑三年。非周公舊制也。至於爲人後者之妻。爲本生舅姑。降服大功。自是儀禮本文。蓋其夫降服不杖朞故也。夫爲父母。應服三年者之妻之服。則雖以宋制。加服三年。至於爲人後者之妻之服。則儀禮本文外。更無議擬。故朱子家禮只仍其舊。今輒以禮宜從厚之意。率情任意行之不疑。則恐非守經信古之道也。其流之弊。必將入於不知而作之病。可不懼哉。惟賢者之更入思議焉。

答金幼淸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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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有楔齒綴足之文。而家禮不採入。金沙溪補入於喪禮備要。蓋綴足恐其辟戾也。斯固不可已。而楔齒有難行者。楔齒飯含之後。終不得合。則反有所未安。未知如何。

於古禮雖有楔齒綴足之文。家禮旣不採入。則不用似無妨。

陳襲衣條。有所謂勒帛裹肚。沙溪稱裹肚爲裹腹。勒帛爲束脛至膝。芝山家禮考證引丘氏說。以帛裹尸腹也。仍引東坡詩曰。紅線勒帛光繞脅。旣云繞脅。則束脛至膝之稱。何所見也。

勒帛裹肚之制。沙溪說似爲得之。曹說恐不分曉。

小斂章括髮免髽條。括髮謂麻繩撮髻。又以布爲頭𢄼也。按被髮出於開元禮。而古禮有括髮之文。髮旣不被。則從何而括婦人之髽。卽去笄纚而露其髻云云。喪初。男女哭擗。被髮徒跣。何待小斂而後始去纚也。芝山引丘瓊山語云。男子著免時。婦人亦著布髽。至成服云云。國俗。婦人環髻而不韜髮。則髽麻之節。無所施之。未知如何。

按儀禮喪服圖式。括髮者。用麻繩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却繞髻。初不待被髮而後用之也。今人不識其制。謂被髮之人。小斂後。以麻繩束髮於項後。謂之括髮。其誤甚矣。髽是婦人撮髻之飾。其制與男子括髮略同。蓋中國婦人。亦束髮爲髻故也。纚或繒或布。所以斂髮之具。小斂而去纚。古人無被髮之事故然耶。國俗。婦人無束髮爲髻之制。髽無所施之說誠然。但當隨俗爲之。雖其無模樣之甚。然旣不可臨時猝變。亦無如之何矣。

小斂後袒括髮免髽。乃家禮本文。而沙溪又補入襲絰一節。因引士喪禮曰。旣憑尸。主人袒免括髮絞帶。衆主人布帶。齊衰以上之親。旣遷尸。有襲絰之節。又引楊氏說曰。襲絰之絰。腰絰首絰之總稱。然則小斂後。憑尸哭擗。袒免括髮絞帶。遷尸後。並著首絰腰絰之禮。皆可行之否。第嫌於不冠而旣免矣。又括髮而頭𢄼矣。又加絰於其上。不是文煩否。且襲絰是古禮。則家禮小斂章。不少槩見何哉。小斂後襲絰拜賓之節。旣是古禮。且有丘氏說。而當蒼黃罔極之際。無已大煩而易乎。成服後相弔如儀。未見有拜賓之文。今人多拜之。大小祥。來見之人必拜之。此雖俗禮。行之亦不妨否。

按喪服圖式。旣小斂。括髮袒。襲絰于序東。絞帶反位。凡言襲者。襲前所袒之衣。絰者加絰於括髮之上也。小斂後。憑尸哭擗。括髮袒絞帶。遷尸後。有著腰絰散垂之文。雖家禮所不言。朱子嘗稱書儀爲疏略。好禮之家。遵用古禮。何不可之有。初喪拜賓之節。誠若喪易而文。成服後拜賓及大小祥後拜賓之儀。是無於禮者之禮。行之恐無妨。

未葬遇俗節。依禮設祭。如祠堂之禮乎。愚意以爲令節茶薦是吉祭。而葬前無吉祭。家有重喪。祠堂亦廢正至朔望之參。雖廢之可也。未知如何。

葬前每事象平時。如遇俗節。用時物酌酒陳薦。亦何妨。

卒哭後。哀至不哭。猶存朝夕哭。朝夕哭者。是上食哭耶。晨昏省拜。又不可嘿嘿參拜而已。未知如何。

朝夕哭。謂晨昏哭。非謂上食時哭也。古人以日出日入之時。尤增哀慕。故以晨昏爲重也。雖然。今人以上食爲重。亦何可廢也。

至葬後虞祔時。方有沐浴櫛之文。固欲收斂齊整。而無韜髮之文何也。嘗見一二京宰有著布網巾斂髮者。蓋布巾無異於頭巾。而斂髮可以齊潔。未知當否何如。

旣葬而虞。沐浴澡潔。親自奠獻。則斂髮以布巾。使之齊整。無所不可。然從俗著頭巾行事。似亦無妨。

癘疫之喪。追後成服。則自初喪至成服。動踰三四朔。而除喪之時。每以忌日爲準。竊嘗怪之。及遭變故。始考朱子答曾無疑書。似當於成服日設祭除之。始盡人情。未知如何。

非但曾無疑問答爲可據。以語類所記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之義推之。計日爲節。更無可疑。不幸過時而成服者。亦當依此例。計日以除。其間忌日則別設祭奠。乃可以伸人子之至情耳。

答金幼淸問目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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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者。告其祖以當遷廟。而告新死以當入廟也。若嫡孫當入廟者。固當告其祖以當遷。若旁支不當入廟者。亦爲之設祭於宗家。而告以將遷將入。不幾近於文具乎。

祔祭不但告將遷與將入。所以使新死者有所依附之意。是以雖庶孫亦祔。而禮有士不祔於大夫。祔於大夫之昆弟之文。推此義則祔祭非但爲遷廟入廟而設也。然此無書冊可撿看。不免摸索爲說。未知果不失禮意否。

父在爲母。十一月而練則。雖未及期。當依小祥之禮。朝夕哭但朔望哭耶。今所遭又是禮之變者。以成服計之。過忌日後一月乃練期。而其爲練祥則一也。其所以處之當如何。

雖十一月而練。其朝夕哭則似當以期爲準。然今哀所遭如此。則更無未及期日。止朝夕哭之慮矣。

禫服衣冠之制。家禮有黲紗幞頭之文。而他無所考。老先生亦無質言處。未知尊家前日服禫時。用何等服色耶。

當遵家禮黲色之文。然未詳其制。不若從時王制之爲寡過。故玄逸之服禫也。以白笠從事耳。

申喪時。遭功緦之服。則爲之服否。服則朝夕饋奠時。著申喪帶乎。著服帶乎。

雖在重喪中。猶制功緦之服。況申喪乎。但饋奠時。似當用申喪服飾耳。

閭閻間。有癘疫則廢祭否乎。

旣是俗忌。從俗似無妨。然亦在家尊處分之如何耳。

爲人後者之妻。爲本生舅姑服大功。雖禮有明文。老先生以期服爲無妨。依此行之。不爲大害否。

凡遇禮之變節。參酌情文而損益之。自是盛德者之事。如淺陋輩。且當遵守經信古。庶幾寡過之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