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軒類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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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軒類記 蓬軒類記
 
本作品收錄於:《國朝典故

  新昌、嵊縣有冷田,不宜早禾,夏至前後始插秧,秧已成科,更不用水,任烈日暴土坼裂,[1]不恤也。至七月盡八月初,得雨,則土蘇爛而禾茂長。此時無雨,然後汲水灌之。若日暴未久,而得水太早,[2]則稻科冷瘦。多不叢生。予初不知其故,偶見近水可汲之田如是,怪而問之。農者云云。始知觀風問俗,[3]不可後也。

  山陰、會稽有田灌鹽酒,或壅鹽草灰,不然不茂。寧波、台州近海處,田禾犯鹹潮則死,故作碶堰以拒之。嚴州壅田多用石灰,台州則煅螺蚌蛤蠣之灰,不用人畜糞。云人畜糞壅田,禾草皆茂,蠣灰則草死而禾苗茂,故用之。

  嚴州山中灌田之法,有水輪。其制,約水面至岸高若干尺,如其度為輪,輪之輻以細木幹為之。[4]每輻出栒處, [5]繫一竹筒,但微繫其腰,使兩頭活動,可以俯仰。置軸半岸,貫輪其上,岸上近輪處,置木槽承水。溪水散緩,則以石約歸輪下使急,[6]水急則輪轉如飛。每筒得水,則底重口仰,及轉至上,則筒口向下,水瀉木漕,分流田中。不勞人力,而水自足,蓋利器也。夫桔橰隨處有之,或運以手,或運以足,或運以牛,機器之巧無踰此矣。山中深溪高岸,桔橰之巧莫能施矣,於是乎有水輪之制焉。蓋制器利用,苟有益於斯世,則君子取焉。漢陰抱甕之說,特憤世疾邪之所為,未足以喻廣大也。[7]

  成化二年,朝廷念少保于公之冤,遣行人諭祭,[8]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之語。鄉人為立憐忠祠。弘治三年,又因言者之請,贈公太傅,謚肅愍,命有司立廟墓所,賜額「旌功」。歲春冬二祭,載在祀典。嘗記正統間,翰林學士劉球以言事忤權貴,死非命,其子聲冤,賜謚忠愍。考之謚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識者以為劉公言切時弊,于公功在杜稷,其死於非命則同,夷考其平生德善勞烈,當權其輕重而為之謚可也。密勿之士,職在代言,其於朝廷盛舉,略不一置權衡於其間,士大夫不能無議焉。

  「馮婦善搏虎,字為善 (句) ,士則之 (句) 。野有眾逐虎,[9] 虎負嵎,馮婦攘臂下車,眾皆悅之,其為士者笑之。」近見嘉興刻本,點法如此,頗覺理勝。蓋悅之者,搏虎於野之眾;笑之者,則之之士也。前後相應。

  廣西有庹姓,[10]音託。今吳中人伸兩臂量物曰託。庹既與度似而又從尺,疑即此歟!陝西有𠠽字,音罕,持物也。奤音胎字上聲,南人罵北人為奤子。[11]廣東有孻字,音奈平聲,老年所生幼子。㚻音少,[12]杭人謂男之有女態者。𡞚音其緪反,謂子之幼穉者。吽讀如憾,恨其人而欲害之之辭。越中有此等字,往往於訟牒中見之。

  世傳水母以蝦為眼,無蝦則不能行。云蝦聚食其涎,因載之以行。近聞溫州人云:水母大者圓徑五六尺,肥厚而重,一人止可擔二箇。頭在上面正中,兩眼如牛乳。剖之,中各小紅蝦一隻,故云以蝦為眼。前說非也。又水母俗名海蟄,直列反,但名不知為某字。松江志作海蟄,或作海螫。翰墨大全作海䖳。按蟄,蟲冬伏也。[13]螫,蟲傷人也。皆非物名,亦非直列音。䖳音除駕,本草作蜡,音同。音雖非直列,實水母之異名。溫州人又呼水母為鮓魚,鮓字無義,豈即䖳音之訛耳?

  晉以前碑,皆不著撰人姓名。唐人併著書人姓名,然其書多是名公親筆。宋以來,書者、篆額者皆具名。本朝碑記,惟敕建井士大夫家所制者,皆名公筆,其餘多是盗書顯官之名,以衒俗耳。且撰者必曰「撰文」,書者必曰「書丹」,蓋分行以書,凑「篆額」字耳。職銜字多少不一,又必上下取齊,中多空字,古意絕亡矣。予近令人書碑記,獨不然。

  大江中金、焦二山,金以裴頭陀開山得金而名,焦以焦隱士所居而名。近遊焦山,讀徐元玉先生壯觀亭記云:「古稱金鰲、浮玉二山,[14]為江、漢朝宗于海之門戶,今京口金、焦是已。[15]蓋省文易名,因以淆譌,故郡志無考。然焦有古刻浮玉之名,尚存嵒石,而江表之人,尤稱焦門,為可證焉。是以金山為金鰲,焦山為浮玉矣。[16]疑而攷之郡志及它紀載,則金鰲乃金山中亭名,浮玉本金山別名也。焦山所刻二字,筆勢肥弱,蓋宋、元人所書。」其云「古稱」,云「省文易名,因以淆譌」,不知何據。

  國初浙江布政司領府九。洪武十五年割直隸嘉興、湖州二府益之。宣德七年,大理寺卿胡公槩巡撫,奏分嘉興縣地置秀水、嘉善二縣,分海鹽縣地置平湖縣,分崇德縣地置桐鄉縣。景泰三年,兵書孫公原真巡撫,[17]奏分處州麗水縣地置宣平、雲和二縣,分青田縣地置景寧縣,又分置泰順縣,屬溫州府。成化七年,金華知府李嗣奏,又分金華、龍游、蘭谿及處州之遂昌四縣地置湯溪縣。十一年,奏分黃岩及溫州之樂清二縣地置太平縣。二十年,湖州知府王珣奏分安吉縣地置孝豐縣。今為府十一,縣七十五云。

  清風嶺在嵊縣界,宋末台州王節婦被虜至此,投水死。嶺本名青峯,後人高其節,改今名。事具李先生所作傳及士大夫製作,甚詳。楊廉夫獨立異,為詩云:「界馬馱馱百里程,青峯後夜血書成。只應劉、阮桃花水,不及巴陵漢水清。」葉文莊記夏憲使言:昔有人以王節婦之死為無是事,作詩非之,其人後絕嗣。詩云:「嚙指題詩似可哀,班班駁駁上青苔。當初若有詩中意,肯逐將軍馬上來。」正與廉夫意同。絕嗣未必係此,然貞女節士,正偷生忍耻之人之所惡聞,必欲陰伺疵釁而壞之者也。厚德之士,其忍為此輩助虐耶!予讀是詩,未嘗不為鉄崖惜也。

  今旌表孝子節婦及進士舉人,有司樹坊牌於其門,以為激勸計,即古者旌別里居遺意也。聞國初惟有孝行節烈坊牌,宣德、正統間,始有為進士、舉人立者,亦惟初登第有之。仕至顯官,則無矣。天順以來,各處始有冢宰、司徒、都憲等名,然皆出自有司之意。近年大臣之家,以此為勝,門有三座者,四座者,猶皆未足,[18]又有跨門立者,亦多干求上司建立,而題署且復不雅,如壽光之「柱國相府」,嘉興之「皇明世臣」,亦甚誇矣。近得中吳紀聞閱之,見宋蔣侍郎希魯不肯立坊牌,予則深嘆古人所養有非今人所能及者。吾崑城鄭介菴晚年撤去進士坊牌,云無遺後人笑也。

  今人以猜拳為藏鬮,鬮音鳩,古無此字。殷仲堪與桓玄共藏鈎,顧愷之取鈎,桓遂勝。或云:漢鈎弋夫人手拳曲,時效之,因為此戲。然不知鬮字何從始也。[19]

  中酒之中,本平聲。唐人云:「醉月頻中聖」、「近來中酒起常遲」、「阻風中酒過年年」。東坡詩云:「臣今時復一中之。」今人作去聲,如中風、中暑之中,非也。

  溫州樂清縣學,舊有三賢祠。三賢者,宋賈司理如規、錢孝廉堯卿、王龍圖十朋也。如規字元範,補太學生,初調廣昌尉,再調興國軍司理,不赴。靖康之難,身先諸生,不肯逃避,族里賴之,時稱尚義者必曰賈司理,堯卿字熙載,吳越王七世孫,孝友夙著。紹興間,舉孝廉,未仕,卒。十朋字龜齡,紹興間廷試第一,學業純正,後以龍圖學士致仕。某祠舊在大成殿戟門之右,後人因其廢,易為神厨。弘治三年,予按部至,謁廟,訪求其處,欲復之,無隙地。戟門之左有梓童帝君祠,云是洪武間黃教諭所建。命撤其像,復作三賢神主,而增入本朝章恭毅公綸,[20]改曰鄉賢祠。不限以數,庶使來者觀感而興起云。

  普怛落伽山,或作補陀落伽,在寧波府定海縣海中,約遠二百里餘。世傳觀音大士嘗居此,愚夫往往有發願渡海拜其像者,偶見一鳥一獸,遂以為大士化身之應。餘姚誌中載賈似道嘗至此山,見一老僧,相其必至大位而去。再求之,不復可得,亦以為大士應驗。予以為此正似道試其姦以聾瞽愚俗耳。蓋自古姦邪取非其有,未有不託鬼神協助以塗人之耳目者。似道自知倖致高位,恐人議己,故詐為此說,使人知己之富貴非倖致也。不然,福善禍淫,親賢遠姦,觀音大士固不異於天與人也。設使不擇是非,求即應之,豈正神哉!且既應之,再求之再應之可也,而不復得見,其為詐不攻自破矣。普怛落伽,華言白花,此山多生山礬,故名。令人於像設大士處,扁曰「補陀勝景」,特揭島夷一白字耳,義安取哉![21]山礬本名鄭花,其葉可染,功用如礬,王荊公始以出礬名之。

  懛,丁來切。注云:「失志貌。」蘇州謂無智術者為獃,杭州以為懛。同年吳俊時用美姿容而不拘小節,杭人呼為「吳阿懛」。嘗自云:「我死,大書一石於墓前,云大明吳阿懛之墓。若書官位,便俗了。惜乎,韻無此字,人亦多不識。」蓋初登進士時聞此言,今已二十七年,而時用下世亦數年矣。雖出一時戲言,亦可見其曠達處。昨檢韻海,偶見此字而記之。嗚呼!安得起斯人與之同發一笑哉!

  兩浙鹽運司所轄共三十五場。清浦等一十三場在蘇、松、嘉興,地居浙之西,而天賜一場,隔陟崇明縣海面;西興等二十場在紹興、溫、台,地居浙之東,而玉泉一場,隔陟象山縣海面。其杭州府仁和、許村二場,雖居浙西,場分則歸浙東。凡浙東鹽共二十萬七千五百餘引,除水鄉納銀外,該鹽一十萬六千一百九十餘引;浙西鹽共一十一萬四千八百餘引,除水鄉納銀外,該鹽七萬二千六百餘引。各以一半折銀解京,一半存留給客。浙西多平野廣澤,宜於舟楫,鹽易發取,故其利厚,解京銀每一大引折銀六錢;浙東多阻山隔嶺,舟楫少通,不便商旅,故其利薄,解京銀每一大引折銀三錢五分。俱便竈戶。凡鹽利之成,須藉滷水,然滷水淋取,又各不同。[22]有沙土漏過,[23]不能成鹹者,必須燒草為灰,布在灘場,然後以海水漬之,俟曬結浮白,掃而復淋。有泥土細潤常涵鹹氣者,止用剖取浮泥,搬在灘場上,仍以海水澆之,俟曬乾結堅,聚而復淋。夏用二日,冬則倍之。始鹹可用,於是將曬過鹹泥,約五六十擔,挑積高阜,修為方丈池,槽旁下掘成井口,用管陰通,再以海水傾積池中鹹泥,使鹹水流入井口。然後以重三分蓮子試之,先將小竹筒裝滷,入蓮子於中,[24]若浮而橫倒者,則滷極鹹,乃可煎燒。若立浮於面者,稍淡,若沉而不起者,全淡,俱棄不用。此蓋海有新泥及遇雨水之故也。[25]

  凡燒煎之器,必有鍋盤。鍋盤之中,又各不同。大盤八九尺,小者四五尺,俱用鐵鑄,[26]大止六片,小則全塊。鍋有鐵鑄,寬淺者謂之鐵盤。竹編成者謂之蔑盤。鐵盤用石灰粘其縫隙,支以薄磚磈,蔑盤用石灰塗其裏外,[27]懸以繩索。然後裝盛滷水,[28]用火煎熬,一晝一夜可煎三乾。大盤一乾可得鹽二百斤之上,小鍋一乾可得鹽二三十斤之上。若得再煎,[29]可得四乾。大盤難壞而用柴多,便於人眾,浙西場分多有之。小盤易壞而用柴少,便於自己,浙東場分多有之。蓋土俗各有所宜也。

  理一而已。以人所共由,因謂之道;[30]以隨時變易,因謂之易;以變化莫測,因謂之神。程子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易是體,道是理,神是用。」此言偏重於易。要之道是體,神是用,易兼體用而言,無非此理,特異其名耳,非只道是理。[31]

  高憲副宗選論今人於人物是非不公、臧否失當者,譬之觀戲,有觀至關目處,或點頭,或按節,或感泣,此皆知音者。彼庸夫孺子,環列左右,不解也。一遇優人插科打諢,作無恥狀,君子方為之羞,而彼則莫不歡笑自得。蓋此態固易動人,[32]而彼所好者正在此耳。今人是非不公,臧否失當,何以異此?此言可謂長於譬喻者矣。

  嘗聞吳文恪公訥為御史巡按浙江時,壞秦檜碑,而未知其詳,疑其為檜德政碑也。後仕於朝,問之浙中士夫,舉無知者。及來浙江,閱杭州府志,亦無所得。[33]近聞仁和縣學有宋刻石經,往觀之,并見此刻,始知公所壞即此石,非檜德政碑也。然於此有以見公學術之正,論議之公,有補於風教多矣。公文集未得見,此作未知載否?因錄以記之右。「宣聖及七十二弟子贊,宋高宗製并書,其像則李龍眠麐所畫也。高宗南渡,建行宮於杭。紹興十四年正月,始以岳飛第作太學。三月臨幸,首製先聖贊,後自顏淵而下,亦譔辭以致褒崇之意。二十六年十二月,刻石於學,附以太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秦檜記。檜之言有曰:『孔聖以儒道設教,弟子皆無邪雜,皆達於儒道者。今縉紳之習,或未純乎儒術,顧馳狙詐權譎之說,以僥倖於功利。』其意蓋為當時言恢復者發也。嗚呼!靖康之禍,二帝蒙塵,汴都淪覆,[34]當時臣子,正宜枕戈嘗膽,以圖恢復,而檜力主和議,攘斥眾謀,盡指一時忠義之言為狙詐權譎之論。先儒朱熹謂其倡邪說以誤國,仗虜勢以要君,其罪上通於天,萬死不足以贖者,是也。昔龜山楊先生時嘗建議罷王安石孔廟配享,識者韙之。訥一介書生,幸際聖明,備員風紀,[35]茲於仁和縣學得觀石刻,見檜之碑記, [36]尚與圖贊並存,因命磨去其文,庶使邪詖之說,[37]姦穢之名,不得廁於聖賢圖像之後。然念流傳已久,謹用備識,俾後覽者得有所考云。」

  漕運定規,每歲運糧四百萬石。內兌運三百三十萬石,支運七十萬石,[38]分派浙江、江西、湖廣、山東各都司,中都留守司,南京、河南、江北、直隸一十三把總,管轄各衛所旗軍領運。浙江都司運船共一千九百九十九隻,每船或運軍十名,或十一名,或十二名,共該旗軍二萬一千六百七十名。每船大約裝運正米三百石,連加耗四百餘石,共該載運七十餘萬石。該運糧者,杭州前、杭州右、海寧、溫州、台州、處州、寧波、紹興凡八衛,海寧、金華、衢州、嚴州、湖州凡五所,其餘沿海備倭衛所,俱不運糧。自宣德八年,裏河漕運,到今皆然。[39]運船每五年一造,每一船奏定價銀一百兩,[40]軍衛自備三十兩,府縣出價七十兩。兌運者,各衛所運軍駕船至府縣水次倉兌糧起運,京倉、通州倉交納。支運者,原係民夫民船,運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四倉。軍人駕船於四倉支運京、通二倉。近年又有改兌之名,[41]蓋免民起運淮安等倉,加與耗米,就令軍船各到該運府縣兌糧,直抵京、通二倉也。

  禹廟在會稽山下,規模弘敞,塑像嚴整。所謂窆石者,[42]相傳為葬禹衣冠處。其石形稍類鍾,刻篆已剝落不可辨矣。南鎮之廟亦塑神像,則甚無謂,嘗語府官,[43]當去像留主,為合禮意。彼以為自國初以來有之,似不可毀。嘗思之,孔子與諸賢皆人貌可以形像求者,高皇初建國學時,皆革塑像,用木主。嶽鎮海瀆,不可以形像求者,豈令用塑像耶?此必前代舊物,洪武初,正祀典詔下,有司無識,失於改正耳,決非朝制也。

  劉時雍為福建右參政時,嘗駕海舶至鎮海衛,遙見一高山,樹木森然,命帆至其下,舟人云:「此非山,海鰍也。舟相去百餘里,則無患,稍近,鰍或轉動,則波浪怒作,船不可保。」劉未信,注目久之,漸覺沉下,少頃則滅没不見矣,始信舟人之不誣。蓋初見如樹木者,其背鬣也。

  古人謂墓祭非禮,故禮無墓祭之儀。朱子亦嘗謂其無害於義。然但謂孝子感時物之變,有不忍遽死其親之心,不能自已,亦欠分明。愚嘗思之,葬後題主,謂親之神魂已附於主,故凡有事薦祭,惟主是尊是親。然為主之木,與吾親平昔神魂素不相合,特以禮制所在,人心屬焉。親之體魄,平昔神魂之所依載,安知委魄之後,神魂不猶依於此乎?蓋魄有定在,而魂無不之。[44]古人之祭,或求諸陽,或求諸陰,或求諸陰陽之間,不敢必也。故以墓祭非禮為辭而不行者,泥古忘親者也,行之無害也。

  蘇東坡有云:「紫李黃瓜村落香。」黃瓜,今四五月淹為葅者是也。月令:「四月王瓜生,[45]苦菜秀。」王瓜非今作葅之瓜,其實小而有毛,本草名菝葜,[46]京師人呼為赤包兒。謂之瓜者,以其根相似耳。今人以其與苦菜並稱,遂疑即今黃瓜,[47]而反以黃字為偽。[48]木綿花出南越,樹高四五丈,花紅如山茶花,子如楮實,[49]綿出子中,可貯茵褥,蘇州人稱攀枝花者是也。今紡織以為布者,止可名綿花。雲間通志以為木綿花,蓋踵蔡氏誤耳。又嘗見一士人家葵軒卷中,記序題詠,皆形狀今蜀葵花。蓋不知傾陽衛足,自是冬葵可食者。詩七月「烹葵及菽」,[50]公儀休拔園葵皆是也。古人文字中記載名物,必攷覈精詳,故少差謬。

  成化末,里人朱全家白日羣鼠與猫鬬,猫屢卻。[51]全臥見之,以物投鼠,不去,起而逐之,方去。

  江南自錢氏以來,及宋、元盛時,習尚繁華。富貴之家,於樓前種椿樹,接各色牡丹於其杪。有花時,登樓賞翫,近在欄檻間,名樓子牡丹。今人以花瓣多者名樓子,未知其實故也。

  鄉黨莫如齒,此先儒之論也。然禮亦有「一命齒于鄉,再命齒於族」之文。今學校老生,凡遇仕而歸鄉者,輒以齒自居,畧無貴貴之義,彼為命士大夫者,又皆避嫌從厚,不以自明,於是先王之禮,遂成偏廢而不明,不行於天下,以所見之不廣也。聞安福彭文憲公時省親還家,族黨以三命不齒於族致隆於公,公不敢當,乃受異席,蓋其族黨,多讀書知禮之士故耳。[52]

  吳中惡濫不售之貨,謂之店底,故庠生久滯不中者,亦以此目之。[53]宣德中,從胡忠安公濙之請,起取四十歲以上廩生入國學,需次出身。天順初從都御史李公賓之請,又一行之,皆姑恤之政也。然宣德、正統間,監生惟科、貢、官生三種而已,故此輩得以次進用。景泰以來,監生有納芻粟及馬助邊者,有納粟賑荒者,雖科、貢之士,亦為阻塞。中間有自度不能需次者,多就教職,餘至選期,老死殆半矣。近聞北畿巡撫張公鼎亦建此議,禮部寢之,是能不以姑恤結人心者也。

  古之君子,以軍功受賞,猶以為耻。而近時各進巡撫文臣,一有克捷,則以其子弟女婿冒濫陞賞,要君欺天,無耻甚矣。予所見大臣,不以軍功私其子弟者,白恭敏、于肅愍二公而已。白薨後, [54]其子鎮陳乞,官之。于薨後,朝廷欲官其子,以子寘舉人,[55]乃官其孫。

  近至溫州,訪問前任知府之賢者,士大夫每以何文淵為稱首。蓋其廉能之者,初非過情,而惠利之及民者亦多,故民猶稱之。若所謂卻金館之作,則不能無意於沽名。故今往來題詠者,誅心推隱無已,此所謂求全之毀也。

  李翰撰子易云:前代極刑,有磔、咼,凌遲字並無出,二字疑始本廟。近偶閱南村輟耕錄,記元制死刑有斬首、凌遲而無絞,則元已有此名,本朝蓋因之。然今律制五刑之目,死刑有絞、有斬而無凌遲,律條內有之,然皆施於罪大惡極者,非常刑也。 (又見賓退錄。)

  浙之衢州,人以抄紙為業,每歲官紙之供,公私糜費無算,[56]而內府貴臣視之,[57]) 初未以為意也。聞天順間,有老內官自江西回,見內府以官紙糊壁,面壁飲泣,蓋知其成之不易,而惜其暴殄之甚也。又聞之故老云:洪武年間,國子監生課薄倣書,按月送禮部。倣書送光祿寺包麵,課薄送法司背面起稿, [58]惜費如此。永樂、宣德間,鰲山烟火之費,亦兼用故紙,後來則不復然矣。成化間,流星炮杖等作,一切取榜紙為之,其費可勝計哉!世無內官如此人者,難與言此矣。

  王元章,紹興人,國初名士。所居與一神廟切近,爨下缺薪,則斧神像爨之。一隣家事神惟謹,遇元章毀神像,輙刻木補之,如是者三四。然元章家人歲無恙,補像者妻拏沾患,時時有之。一日召巫降神,詰神云:[59]「元章屢毀神,神不之咎;吾毀輙為新之,神何不佑耶?」巫者倉卒無以對,乃作怒曰:「汝不置像,彼從何而爨耶?」自是其人不復補像,而廟遂廢,至今以為笑談。

  王琦,字文進,仁和人。鄉貢試禮部副榜,授汝州學正。擢監察御史,以學行老成稱。陞山西按察僉事,[60]提督學校,士風為之丕變。改四川,不樂,乞致仕歸,年方五十。琦以清介自持,在官門無私謁,平生不治生產,居閑陶如也。值歲大祲,無以為朝夕,冬且暮,大雪,日僵臥不能出門戶。於有饋,非故舊推不受,即故舊至,數亦卻之。隣有唁之曰:「當路甚重公,舉一言,何所不濟,何乃自苦如此?」琦曰:「吾求無所愧於心耳。無所愧,雖饑與寒,無不樂也,何唁之有?」[61] 天順間,竟以饑寒卒。杭州守胡濬聞而弔之。[62]告布按二司,為奏祠琦於杭學鄉賢祠。 (出杭州賢祠錄。)

  景泰間,溫州樂清縣有大魚,隨潮入港,潮落,不能去,時時歆水,滿空如雨。居民聚集磔其肉,忽一轉動,溺水死者百餘人,自是民不敢近。日暮雷雨,[63]飛躍而去,疑其龍類也。又一日,潮長時,魚大小數千尾皆無頭,蔽江而過。民異之,不敢取食,疑海中必有惡物嚙去其首。然嚙而不食,其多如許,理不可究。予宿雁蕩,聞之一老僧云。

  商文毅公輅父為府吏,[64]生輅時,知府夜遙見吏舍有光,縱跡之,非火也。翌日,問羣吏家有某事,云商某生一子。知府異之,語其父曰:「此子必貴,宜善撫之。」後應舉浙江鄉試第一名,禮部會試、廷試皆第一名。景泰間仕至兵侍兼春坊諭德,入內閣。天順初,罷歸。有醫善太素脈,公命診之,云歇祿十年,當再起。成化初,復起入閣,至戶書,[65]數年致仕。

校勘記[编辑]

  1. 「任烈日暴土坼裂」,「坼」字原作「拆」,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 「而得水太早」,「早」字原作「旱」,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 「始知觀風問俗」,原無「問」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 「輪之輻以細木幹為之」,「木」字原作「大」,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5. 「每輻出栒處」,「輻」字原作「軸」,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6. 「則以石約歸輪下使急」,「石」字原作「在」,原無「歸」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補。
  7. 「未足以喻廣大也」,「喻」字原作「御」,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8. 「遣行人諭祭」,「諭」字原作「御」,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9. 「野有眾逐虎」,原無「有」字,「逐」字原作「搏」,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
  10. 「廣西有庹姓J,「庹」字原作「度」,據清墨海金壺本改。下同。
  11. 「南人罵北人為奤子」,「北」字下原無「人」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12. 「㚻音少」,「㚻」字原作「曰」,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13. 「按蟄蟲冬伏也」,原無「按」字,「冬」字原作「各」,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
  14. 「古稱金鰲浮玉二山」,原無「稱」字,「鰲」下原衍「有」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刪。
  15. 「今京口金焦是已」,「今」字原作「金」,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16. 「焦山為浮玉矣」,「玉」字原作「山」,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17. 「孫公原真巡撫」,「孫公」原作「公孫」,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18. 「猶皆未足」,「猶皆」原作「跨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19. 「然不知鬮字何從始也」,「然」字原作「言」,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0. 「而增入本朝章恭毅公綸」,「恭」字原作「公」,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1. 「義安取哉」,原無「義」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2. 「又各不同」,「同」字原作「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3. 「有沙土漏過」,「有」字原作「今」,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24. 「入蓮子於中」,「入」字原作「水」,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5. 「及遇雨水之故也」,「遇」字原作「避」,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26. 「俱用鐵鑄」,原無「鐵」字,「鑄」下原衍「者」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刪。
  27. 「蔑盤用石灰塗其裏外」,原無「盤」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8. 「然後裝盛滷水」,原無「後」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29. 「若得再煎」,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作「若能勤煎」。
  30. 「因謂之道」,「謂」字原作「為」,據文意改,下「因謂之易」同。
  31. 「非只道是理」,「只」字原作「謂」,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32. 「蓋此態固易動人」,「固」字原作「故」,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3. 「亦無所得」,「得」字原作「可」,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34. 「汴都淪覆」,「覆」字原作「復」,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5. 「備員風紀」,「員」字原作「負」,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36. 「見檜之碑記」,原無「見」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37. 「庶使邪詖之說」,「邪」字原作「姦」,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8. 「支運七十萬石」,「支」字原作「改」,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39. 「裏河漕連到今皆然」,「皆然」原作「然皆」,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40. 「每一船奏定價銀一百兩」,「奏」字原作「造」,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1. 「近年又有改兌之名」,「改」字原作「該」,據清墨海金壺本、明史卷七十九食貨志三改。
  42. 「所謂窆石者」,「窆」字原作「定」,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3. 「嘗語府官」,「嘗」字原作「常」,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44. 「而魂無不之」,「之」字原作「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45. 「四月王瓜生」,「王」字原作「黃」,據清墨海金壺本改。下「王瓜非今作葅之瓜」同。
  46. 「本草名菝葜」,「名」字原作「云」,原脫「菝葜」二字,據清墨海金壺本改、補。
  47. 「遂疑即今黃瓜」,原無「今」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8. 「而反以黃字為偽」,原無「字」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49. 「子如楮實」,原作「色楮實」,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0. 「詩七月烹葵及菽」,原脫「菽」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51. 「猫屢卻」,原脫「猫」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52. 「多讀書知禮之士故耳」,「讀」字原作「詩」,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53. 「亦以此目之」,原作「亦以此之矣」,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
  54. 「白薨後」,「白」字原作「自」,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5. 「以子寘舉人」,原脫「以子」二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56. 「每歲官紙之供公私糜費無算」,原無「之」字,「供」字原作「共」,「費」字下原有一「並」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改、刪。
  57. 「而內府貴臣視之」,「內」字原作「貴」,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8. 「課薄送法司背面起稿」,「薄」字原作「書」,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59. 「詰神云」,「詰」字原作「誥」,據清墨海金壺本改。
  60. 「陞山西按察僉事」,原脫「陞」字,據清墨海金壺本補。
  61. 「何唁之有」,原脫「有」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62. 「杭州守胡濬聞而弔之」,「胡」字原作「明」,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63. 「日暮雷雨」,「雨」字原作「電」,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改。
  64. 「商文毅公輅父為府吏」,原脫「父」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墨海金壺本補。
  65. 「至戶書」,「書」字原作「部」,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