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吳綺)
外观
行香子 作者:吳綺 清 |
烏帽華顛,酒眼詩肩。
這形容、不稱貂蟬。
何須計較,且自隨緣。
去登弁嶺,過霅水,泛苕川。
平生放宕,都無系戀。
只難忘、紅袖風前。
春來結伴,誰與流連。
且同俠少,尋醉叟,學頑仙。
水上山前,柳底梅邊。
啟衙齋、只似荒園。
問君行部,管領誰偏。
有一湖月,千嶺雪,萬家煙。
客堂人散,胡床獨自。
看春風、又入新年。
都來幾夕,甚事堪傳。
只連宵詠,前日醉,昨朝眠。
鶴市南頭,鷲嶺清幽。
有貞觀、蘭若重脩。
初春乘興,蠟屐同遊。
是晉陶令,唐賀監,釋湯休。
高樓曲檻,偏宜結夏。
問閒雲、可肯相留。
支郎如許,來半羊求。
辦棋一局,書幾卷,茗千甌。
西府中樞,剖竹分符。
春夢後、一事都無。
傳神阿堵,似者誰與。
是少狂客,中傲吏,老潛夫。
一曲紅么,三生翠袖。
天知道、詩酒吾徒。
晚年學易,懺悔消除。
有遁之六,漸之二,履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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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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