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行香子 (吳綺)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行香子
作者:吳綺 

烏帽華顛,酒眼詩肩。
這形容、不稱貂蟬。
何須計較,且自隨緣。
去登弁嶺,過霅水,泛苕川。

平生放宕,都無系戀。
只難忘、紅袖風前。
春來結伴,誰與流連。
且同俠少,尋醉叟,學頑仙。


水上山前,柳底梅邊。
啟衙齋、只似荒園。
問君行部,管領誰偏。
有一湖月,千嶺雪,萬家煙。

客堂人散,胡床獨自。
看春風、又入新年。
都來幾夕,甚事堪傳。
只連宵詠,前日醉,昨朝眠。


鶴市南頭,鷲嶺清幽。
有貞觀、蘭若重脩。
初春乘興,蠟屐同遊。
是晉陶令,唐賀監,釋湯休。

高樓曲檻,偏宜結夏。
問閒雲、可肯相留。
支郎如許,來半羊求。
辦棋一局,書幾卷,茗千甌。


西府中樞,剖竹分符。
春夢後、一事都無。
傳神阿堵,似者誰與。
是少狂客,中傲吏,老潛夫。

一曲紅麼,三生翠袖。
天知道、詩酒吾徒。
晚年學易,懺悔消除。
有遁之六,漸之二,履之初。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