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晁補之)
外观
行香子 作者:晁補之 |
前歲栽桃,今歲成蹊。
更黃鸝、久住相知。
微行清露,細履斜暉。
對林中侶,閒中我,醉中誰。
何妨到老,常閒常醉。
任功名、生事俱非。
衰顏難強,拙語多遲。
但醉同行,月同坐,影同歸。
柳態纖柔,雪艷疏明。
問人來、人道輕盈。
張琵蓮臉,一寸波橫。
比瀟灑處,猶難稱,此嘉名。
花前燭下,微顰淺笑。
要題詩、盞畔低聲。
司空自慣,狂眼須驚。
也不辭寫,雙羅帶,恐牽情。
歸鳥翩翩,樓上黃昏。
黯天氣、殘照餘痕。
曲欄干裡,有個愁人。
向不言中,千載事,一年春。
春來似客,春歸如雲。
付樓前、行路雙輪。
傾江變酒,舉斛為尊。
斷浮生外,愁千丈,不關身。
雪裡清香,月下疏枝。
更無花、比並瓊姿。
一年一見,千繞千迴。
向未開時,愁花放,恐花飛。
芳樽移就,幽葩折取。
似玉人,攜手同歸。
揚州應記,東閣逢時。
恨劉郎誤,題詩句,怨桃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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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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