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晁補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行香子
作者:晁補之

前歲栽桃[編輯]

前歲栽桃,今歲成蹊。
更黃鸝、久住相知。
微行清露,細履斜暉。
對林中侶,閒中我,醉中誰。

何妨到老,常閒常醉。
任功名、生事俱非。
顏難強,拙語多遲。
同行,月同坐,影同歸。


贈輕盈[編輯]

柳態纖柔,雪艷疏明。
問人來、人道輕盈。
張琵蓮臉,一寸波橫。
比瀟灑處,猶難稱,此嘉名。

花前燭下,微顰淺笑。
要題詩、盞畔低聲。
司空自慣,狂眼須驚。
也不辭寫,雙羅帶,恐牽情。


同前[編輯]

歸鳥翩,樓上黃昏。
黯天氣、殘照餘痕。
曲欄干裡,有愁人。
向不言中,千載事,一年春。

春來似客,春如雲。
付樓前、行路雙輪。
傾江變酒,舉斛為尊。
斷浮生外,愁千丈,不關身。


[編輯]

雪裡清香,月下枝。
更無花、比並瓊姿。
一年一見,千繞千
向未開時,愁花放,恐花飛。

芳樽移就,幽葩折取。
似玉人,攜手同歸。
揚州應記,東閣逢時。
恨劉郎誤,題詩句,怨桃溪。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