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会议会展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1〕14号
2021年3月16日
发布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3日



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加快构建会议会展产业全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我市会议会展产业规模,提升国内外影响力,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围绕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的总体要求,完善会展业发展机制、优化会展业布局、创新会展业模式,策划引进国内外高端展会,做大做强品牌展会,推动“全域会展”建设,加快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加强会展人才建设,推动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会展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核四区”(一核:浐灞会展核心区;四区:空港新城会展产业园区、曲江会展产业园区、高新会展产业园区、国际港务区会展产业园区)城市会展新格局;“全域会展”建设成效初显,做到区县、开发区有特色展会活动;欧亚经济论坛、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我市知名展会活动模式有创新,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市会展场馆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全市会展产业链基本完善,本土会展企业国内排名显著提升;西安会展的国内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成效显著。

具体目标:2023年全年全市举办规模以上展会活动达到580场以上,会展业综合经济效益达到700亿元;3年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50场,落户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46家;全市会展场馆总面积超过70万平方米;新增UFI和ICCA认证项目5个。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会议会展产业顶层设计

编制《西安市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西安市会展业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确立西安市会展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重点打造会展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五大会展产业区:浐灞生态区为综合型会展集聚区,空港新城为临空产业会展集聚区,国际港务区为文体电商产业会展集聚区,高新区为高新技术产业会展集聚区,曲江新区为文旅产业会展集聚区。其他区县、开发区按照自身资源特色发展会展业,明确各自会展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全域会展”建设

大力推动“全域会展”建设。鼓励区县、开发区改建、新建会展场馆;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积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会议会展项目;“6+5+6+1”产业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引进或培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到2023年,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完成会展相关产业布局,会展内容覆盖西安市重点发展产业,“全域会展”效果开始显现。(各区县、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任务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创新办会办展模式。支持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等品牌展会提升办会质量,扩大影响力。鼓励我市同类型展会合并或联合办展,扶持本土展会做大做强。支持会展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西安会展领军企业。严控政府类展会(由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参与主办)的审批,确需举办的政府类展会,审批前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以提升政府类展会的权威性和安全性。借助自贸试验区创新会展模式,开展文物保税展示、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支持举办线上会展,鼓励展会活动运用直播、VR等技术,推动线上线下会展融合发展。支持绿色会展发展,鼓励绿色展台搭建。培育一批专业的研究机构、策划公司、主场服务企业,完善会展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会议会展产业国际化发展

在外交部、全国友协等指导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联系,鼓励会展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办会办展。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会展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申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国家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和全国糖酒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鼓励本土大型展会通过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国际认证等提升展会的影响力和品牌优势,逐步培育并打造一批全国性展览会,加快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步伐。2021年重点办好“一会一展”(欧亚经济论坛及其配套展会),创新欧亚经济论坛办会模式,提升欧亚经济论坛及其配套展会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西安贸促会、市博览事务中心)

(五)优化会议会展产业营商环境

加强展会执法检查,保障展会安全有序举办。将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功能向自贸试验区会展产业延伸,建立国外展商“绿色通道”,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做好展品展后处置工作。出台“会展+文旅”相关政策,提升西安会展便利化程度,积极推进会展业与文化、旅游、商贸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提升配套产业服务水平。对标国内先进会展城市,推行场馆服务标准化,提升场馆服务水平,力争2023年达到国内一流。开展全市会议型酒店认定工作。搭建西安会展线上服务平台,连接会展上中下游产业链,为展会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会展理论研究,探索编制会展业相关标准,为全国会展业发展提供西安样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关中海关、市文化旅游局)

(六)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展引会力度

全面宣传西安会展业成绩及发展优势,组织全市五大会展集聚区积极参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知名活动,联合宣传推介西安会展环境及优势。市商务局联合市投资局、市博览事务中心举办会展专场推介会,积极拜访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展会及会展企业落户西安。全市五大会展集聚区和“6+5+6+1”产业相关部门结合发展定位及产业特点,积极开展招展引会活动。到2023年底,市投资局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10家;浐灞生态区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15场、落户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15家;空港新城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10场、落户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10家;国际港务区引进国际国内专业类展会5场、落户国际国内会展企业5家;高新区、曲江新区各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议项目10场、落户国际国内知名会议企业3家;其余区县以培育区域品牌展会为主(任务指标见附件3)。(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商务局、市博览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会展场馆建设

加快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周边住宿、餐饮、娱乐、休闲、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西安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将浐灞生态区打造成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核心区。建成西咸新区空港绿地国际会展综合体、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航空基地蓝田通航大会场馆并投入运营。启动曲江文化艺术博览中心及精品展馆建设。西安航天国际会议中心投入运营。到2023年,全市展馆总面积超过70万平方米,西安会展场馆的承载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空港新城、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管委会)

(八)健全会议会展产业统计体系

开展大会展统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展统计口径,探索将演艺赛事纳入会展统计范围。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演艺活动、赛事活动的统计工作;开展会展第三方统计工作,做到展会活动应统尽统、展会分析研究有成果。加快场馆数字化建设,倡导和鼓励场馆使用观众预登记系统和现场注册系统,健全会展产业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运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展会数据统计系统,助推西安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空港新城、曲江新区、高新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管委会)

(九)加强会议会展产业人才培养

支持西安公办、民办高校设立会展专业,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会展企业和高校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会展协同机制。依托相关会展研究机构和高校培训平台,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会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支持会展机构开展人才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博览事务中心、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发挥市会议会展专班协调指导作用,统筹指导全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推动会议会展产业发展,监督考核全市各相关单位会议会展产业月度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全市会议会展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五大会展产业集聚区要成立会议会展产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及推动区域内会议会展产业发展;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会议会展产业相关工作,协力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资金保障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支持资金在市级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逐年提升资金规模。五大会展产业集聚区要出台会议会展产业扶持细则;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区域内会展产业发展。设立西安市会展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西安会议会展产业扶持政策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按照“六定”原则(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和会议会展产业考核机制,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及相关市级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每季度召开“会议会展业三年行动计划”调度推进会,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扶持政策

    2.区县、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展会活动三年任务表

3.区县、开发区培育区域品牌展会项目任务表

附件1

西安市会议会展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及《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19〕2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会议会展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吸引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落户我市,做大做强本土品牌展会,推动“全域会展”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会议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全域会展”建设

1.新建、改建场馆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含),给予投资方20万元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的,给予投资方30万元奖励。

2.各区县、开发区举办的与当地产业或资源密切相关、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地方特色节庆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对我市会展企业新举办的、内容符合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且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含)的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的扶持补贴;超过1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扶持补贴金额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会展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重组后当年营业额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额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题材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联合办展、共创品牌,对整合资源后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或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会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或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

2.在我市举办的展会活动采用绿色型材搭建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补贴;对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三个(含)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本土品牌展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三个(含)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参会人数超过3000人(含)的本土品牌会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我市会展企业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被评定为市级品牌展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国际化发展

1.对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于本地企业在境外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展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会议会展产业优化营商环境

1.对建设西安会展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

2.对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数据管理的我市会展企业,按照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对我市展览企业采用线上平台举办的线上展会,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奖励。

4.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会展理论研究,对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会展业相关研究成果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在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刊物发表相关成果,得到政府采纳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我市社会机构参加国家、省级、市级等会展理论相关研究并结项的,按照等级给予相应奖励(等级根据项目单位官方文件认定),奖励上限8万元。

5.鼓励我市会展机构研究制定关于绿色会展、智慧会展、会议会展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对于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会展业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会议会展产业宣传推介和招展引会

1.由市商务局(或其他市级部门)举办或组织本市会展企业参与的境内外招商会、洽谈推介会等会展交流活动,所需场地租赁、会场布置搭建、展位特装、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翻译等费用,可使用现代服务业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2.支持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西安,对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成功举办展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引进我市,由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项目,可在新办展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给予补贴,上浮金额最高150万元。

4.对在我市举办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自首届举办起,可在新办展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首届20万元、第二届30万元、第三届4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会举办单位额外补贴,从第四届起不再给予额外补贴。

5.对于新引进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在我市举办的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会议会展产业人才建设

1.对西安高等院校新设会展类专业,第一年度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未来两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每年给予相应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西安高等院校已设立会展类专业三年以上的,每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2.对参加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会展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西安市会展企业从业人员,可按培训费60%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参与CEM(注册会展经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按照培训费100%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参加全国性会展院校比赛的驻西安市高等院校会展专业师生,可按照参赛报名费或注册费10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院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4.市商务局组织的会展大讲堂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资金支持,每年最高30万元;市商务局委托会展机构或会展集聚区组织的全市会展企业中高层人员培训班,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5天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会展机构在我市组织的线上会展人才培训,1个月培训周期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课时、培训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一事一议”扶持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会展活动及事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

(注: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发布的会展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2

区县、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展会活动三年任务表
序号 分类 单位名称 举办展会活动数量(单位:场)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合计
1 五大集聚区 浐灞生态区 70 90 110 270
2 空港新城 20 40 50 110
3 曲江新区 50 70 80 200
4 国际港务区 5 30 40 75
5 高新区 40 45 55 140
6 区县 雁塔区 20 25 30 75
7 碑林区 15 18 20 53
8 新城区 10 12 15 37
9 莲湖区 10 12 15 37
10 未央区 10 12 15 37
11 灞桥区 10 12 15 37
12 临潼区 7 8 9 24
13 阎良区 7 8 9 24
14 长安区 7 8 9 24
15 高陵区 7 8 9 24
16 鄠邑区 5 6 7 18
17 蓝田县 5 6 7 18
18 周至县 5 6 7 18
19 其他开发区 西咸新区(不含空港新城) 10 12 15 37
20 航空基地 5 7 8 20
21 航天基地 10 20 30 60
22 市级相关部门 市文化旅游局 3 4 5 12
23 市发改委 1 1 1 3
24 市投资局 1 1 1 3
25 西安贸促会 2 3 4 9
26 市工信局 1 1 1 3
27 市大数据局 3 4 5 12
28 市科技局 3 4 5 12
29 市金融工作局 1 1 1 3
30 市商务局 3 4 5 12
31 市博览事务中心 3 4 5 12
合计 349 482 588 1419

注: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会议、地方特色节庆等。

2.展览类统计6000平方米(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展览;会议统计300人(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会议;节庆必须是区县政府名义举办。

3.以区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名义参与举办的展会,纳入相关区县或市级部门活动数量,商业类展会活动数量纳入举办场馆(酒店)所在地政府。

附件3

区县、开发区培育区域品牌展会项目任务表
序号 分类 单位名称 培育区域品牌展会项目(单位:场)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合计
1 区县 雁塔区 1 1 1 3
2 碑林区 1 1 1 3
3 新城区 1 1 1 3
4 莲湖区 1 1 1 3
5 未央区 1 1 1 3
6 灞桥区 1 1 1 3
7 临潼区 1 1 1 3
8 阎良区 1 1 1 3
9 长安区 1 1 1 3
10 高陵区 1 1 1 3
11 鄠邑区 1 1 1 3
12 蓝田县 1 1 1 3
13 周至县 1 1 1 3
14 开发区 西咸新区(不含空港新城) 1 2 2 5
15 航空基地 1 1 1 3
16 航天基地 1 1 1 3
合计 16 17 17 50

注:项目包括展览、会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