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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會要/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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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西漢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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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曆(下)

○天文漢元年十月,五星聚東井。

三年秋,太白出西方,有光幾中,乍北乍南,過期乃入,辰星出四孟。七年,月暈,圍參畢七重。十二年春,熒惑守心。孝惠二年,天開東北,廣十餘丈,長二十餘丈。

孝文後二年正月壬寅,天欃夕出西南,其四月乙巳,水木火三合於東井,八月,天狗下梁野,其十一月戊戌土水合於危,其七月,火東行,行畢陽環畢東北,出而西,逆行至昴,即南,乃東行。

孝景元年正月癸酉,金水合於婺女,其七月乙丑,金木水三合於張,其二年七月丙子,火與水晨出東方,因守斗,其十二月,水火合於斗,是歲彗星出西南,七月,天狗下。

三年,填星在婁,幾入還居奎。

四年七月癸未,火入東井行陰,又以九月己未,入輿鬼,戊寅出。

中元年,填星當在觜觿參,去居東井,其三年正月丁亥,金木合為觜觿,其三月丁酉,彗星夜見西北,色白,長丈,在觜慧,旦去益小,十五日不見,其五月甲午,金木俱在東井戊戌,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其六月壬戌,蓬星見西南,在房南,去房可二丈,大如二斗器,色白,癸亥在心東北,可長丈所,甲子在尾北,可六丈,丁卯在箕北,近漢稍小,旦去,時大如桃,壬申去,凡十日,中三年十一月庚午夕,金火合於虛,相去一寸。

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於東井,其五年四月乙巳,水火合於參。

後元年五月壬午,火金合於輿鬼之東北,不至柳,出輿鬼北,可五寸。

孝武建元三年三月,有星孛於注張,曆太微,幹紫宮,至於天漢。三年四月,有星孛於天紀,至織女。六年,熒惑守輿鬼。元光元年六月,客星見於房。

元光中,天星盡扌詧。元鼎五年,太白入於天苑。元鼎中,熒惑守南斗。元封中,星孛於河戌。

太初中,星孛於招搖。

孝昭始元中,蓬星出西方天市東門,行過河鼓,入營室中,後太白出西方,下行一舍復上行二舍而下去,後太白出東方,入鹹池東,下入東井,後太白入太微西藩第一星,北出東藩第一星,北東下去,後太白入昴,後熒惑出東方,守太白,後流星下燕萬載宮極東去。

元鳳四年九月,客星在紫宮中斗樞極間,五年四月,燭星見奎婁間。

元平元年正月庚子,日出時,有黑雲狀如焱風亂鬊,轉出西北,東南行,轉而西,有頃亡。

二月甲申晨,有大星如月,有眾星隨而西行,乙酉,牂雲如狗,赤色長尾,三枚夾漢西行。

三月丙戌,流星出翼軫東北,幹太微,入紫宮,始出小,旦入大有光,入有頃,聲如雷,三鳴止。

孝宣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辰星與參出西方,其二年七月辛亥夕,辰星與翼出,皆為蚤,其後熒惑守房之鉤鈐,四年七月甲辰,辰星在翼,月犯之,是日,熒惑入輿鬼天質。

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月食熒惑,熒惑在角亢,其辛酉熒惑入氐中,其六月戊戌甲夜,客星又居左右角間,東南指,長可二尺,色白,其丙寅,又有客星見,貫索東北,南行,至七月癸酉夜入天市,芒炎東南指,其色白。

黃龍元年三月,客星居王梁東北,可九尺,長丈餘,西指,出閣道間,至紫宮。

元帝初元元年四月,客星大如瓜,色青白,在南斗第二星東,可四尺。

二年五月,客星見昴分,居卷舌東,可五尺,青白色,炎長三寸。

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赤黃色,長八尺所,後數日長丈餘,東北指,在參分。

孝成建始元年九月戊子,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燭地,長可四丈,大一圍,動搖如龍蛇行,有頃,長可五六丈,大四圍所,詘折委曲,貫紫宮西,在斗西北,子亥間,後詘如環,北方不合,留一刻所。

四年七月,熒惑隃歲星,居其東北半寸所,如連李,時歲星在關星西四尺所,熒惑初從畢口大星東,東北住數日至,往疾去遲。四年十一月乙卯,月食填星,星不見,時在輿鬼西北八九尺所。

河平二年十月下旬,填星在東井軒轅南耑,大星尺餘,歲星在其西北尺所,熒惑在其西北二尺所,皆從西方來,填星貫輿鬼先到,歲星次熒惑,亦貫輿鬼,十一月上旬,歲星熒惑西去,填星皆西北逆行。

陽朔元年七月壬子,月犯心星。四年閏月庚午,飛星大如缶,出西南,入斗下。

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東方有赤色,大三四圍,長二三丈,索索如樹,南方有大四五圍,下行十餘丈,皆不至地滅。

元延元年四月丁酉,日鋪時,天腥晏,殷殷如雷聲,有流星頭大如缶,長十餘丈,皎然赤白色,從日下,東南去,四面或大如盂,或如雞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

綏和元年正月辛未,有流星從東南入北斗,長數十丈,二刻所息。二年春,熒惑守心。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日出時,有著天白氣,廣如一匹布,長十餘丈,西南行,歡如雷,一刻而止,名曰天狗,十二月,白氣出西南,從地上至天,出參下,貫天廁,廣如一匹布,長十餘丈,十餘日去。

二年二月彗星出牽牛,七十餘日。

元壽元年十一月,歲星入太微,逆行,幹右執法。(並天文誌。)

○權量

張蒼定章程(高紀如淳曰,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夫推曆生律,製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參,其法在算術,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職在太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穀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覆焉,君製器之象也,龠者,黃鍾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論語雲,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車則見其倚於衡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五權之製,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巳也,銖者物繇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鍾律之重也,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鍾之象也,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萬六千八十銖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曆四時之象也,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銅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用竹為引者,事之宜也。(並律曆志。)

○時令

文帝元年,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如何,其議所以振貸之。(本紀。)

宣帝時,魏相表采易陰陽及月令明堂奏之,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幹,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製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魏相傳。)

元康三年六月,詔三輔毋得以春夏摘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本紀。)立春,行冤獄使者出。(張敞傳。)元帝初元三年,詔百官勉之,毋犯四時之禁。(本紀。)

永光三年十一月,詔曰,乃者己丑地動,中冬雨水大霧,盜賊並起,吏何不以時禁,各悉意對。(本紀,師古曰,時禁謂月令所當禁斷者也。)

甘延壽陳湯,上疏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縣頭槁街,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壽,以為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時,宜勿縣,車騎將軍許嘉,右將軍王商,以為夾穀以會,優施笑君,孔子誅之,方盛夏,首足異門而出,宜縣十日,乃埋之,有詔將軍議是。(陳湯傳。)

建昭五年,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時,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本紀。)

成帝陽朔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雲,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本紀。)

鴻嘉元年二月,詔曰,方春生長時,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宏農冤獄。(本紀。)

哀帝即位,李尋對曰,辰星主四時,四時失序,則辰星作異,今出於歲首之孟,天所以譴告陛下也,加以號令不順四時,間者,春三月治大獄,時賊陰立逆,恐歲小收,季夏舉兵法,時寒氣應,恐後有霜雹之災,秋月行封爵,其月土濕奧,恐後有雷雹之變,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陰陽,敬四時,嚴月令,今朝廷忽於時月之令,諸侍中尚書近臣,宜皆令通知月令之意,設群下請事,若陛下出令有謬於時者,當知爭之以順時。(本傳。)

梁王立殺人,遣廷尉大鴻臚雜問,對曰,冬月迫促,貪生畏死,即詐僵仆,陽病徼幸,得逾於須臾,(師古曰,冀得逾冬月而減罪也。)謹以實對,時冬月盡,其春大赦不治。(本傳。)

孫寶以春月作詆欺,免為庶人。(本傳。)

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大者至族,小者乃死,會春,溫舒頓足歎曰,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本傳,師古曰,立春之後,不復行刑,故云然。)

張敞收絮舜繫獄,是時冬月未盡數日,晝夜驗治,竟致其死,敞使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盡,延命乎。(張敞傳。)

劉向坐鑄偽黃金得逾冬減死論。(本傳,服虔曰,逾冬至春行寬大而減死罪。)

諸葛豐以春夏係治人,在位多言其短,上乃製詔御史,豐前為司隸,不順四時,專作苛暴,其免為庶人。(本傳。)

孫寶以立秋日署侯文東部督郵,入見,敕曰,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取奸惡以成嚴霜之誅。(本傳。)冬月,始請讞。(於定國傳。)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嚴延年傳。)

平當為丞相,以冬月賜爵關內侯。(本傳,李奇曰,以冬月非封侯時,故且先賜爵幸而內侯。)

孔光等請謁者召王嘉詣廷尉詔獄,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為今春月,寒氣錯繆,霜露數降,宜示天下以寬和。(王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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