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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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12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西藏自治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42086.47公顷(663.13万亩)。其中,水田1431.02公顷(2.1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32%,仅分布在墨脱、察隅等县区;水浇地317666.21公顷(476.50万亩),占71.86%;旱地122989.24公顷(184.48万亩),占27.82%。位于“一江两河”区域的日喀则、拉萨、山南3个市耕地,占全区耕地的66.4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6601.75公顷(264.9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9.95%,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比例;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7938.89公顷(146.91万亩),占22.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913.51公顷(158.87万亩),占23.9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6217.00公顷(69.33万亩),占10.4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415.32公顷(23.12万亩),占3.49%。耕作条件较好的平地(坡度≤2度)耕地中,位于“一江两河”区域的日喀则、拉萨、山南3个市累计占全区的90.63%;全区耕作条件较差的坡度>15度耕地中,多数分布在藏东横断山脉及喜马拉雅山脉区域,仅昌都市就占全区的67.34%,该市所有耕地中有41.55%是坡度>15度的耕地。

(二)园地11938.82公顷(17.91万亩)。其中,果园7643.57公顷(11.47万亩),占64.02%;茶园1135.12公顷(1.70万亩),占9.51%;其他园地3160.13公顷(4.74万亩),占26.47%;不涉及橡胶园。园地主要分布在林芝市大部分县区(除工布江达外)、山南的错那和加查、昌都的左贡等海拔相对较低的峡谷地带,上述9个县区累计占全区园地的75.00%。

(三)林地17896094.49公顷(26844.14万亩),是全区面积较大的地类,仅次于草地。其中,乔木林地9727825.48公顷(14591.74万亩),占54.36%;竹林地254.96公顷(0.38万亩),占比不到0.01%;灌木林地8078154.88公顷(12117.23万亩),占45.14%;其他林地89859.17公顷(134.79万亩),占0.50%。林地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脉及藏东横断山脉区域,林芝、昌都、山南3个市的林地占全区的85.31%。

(四)草地80065026.67公顷(120097.54万亩),是全区面积最大的地类。其中,天然牧草地68669289.64公顷(103003.93万亩),占85.77%;人工牧草地45333.66公顷(68.00万亩),占0.06%;其他草地11350406.67公顷(17025.61万亩),占14.17%。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地市的草地占全区的85.39%。

(五)湿地4302462.05公顷(6453.6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824.24公顷(1.24万亩),占0.02%;灌丛沼泽41801.66公顷(62.70万亩),占0.97%;沼泽草地1838655.09公顷(2757.98万亩),占42.74%;内陆滩涂1680224.47公顷2520.34万亩),占39.05%;沼泽地740956.59公顷(1111.43万亩),占17.22%;不涉及红树林地和沿海滩涂。那曲、阿里、日喀则3个地市的湿地占全区的93.3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2270.98公顷(243.4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96.19公顷(24.29万亩),占9.98%;建制镇用地15116.20公顷(22.67万亩),占9.32%;村庄用地94971.26公顷(142.46万亩),占58.53%;采矿用地29601.94公顷(44.40万亩),占18.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385.39公顷(9.58万亩),占3.93%。

(七)交通运输用地166556.20公顷(249.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941.93公顷(7.41万亩),占2.97%;公路用地87345.01公顷(131.02万亩),占52.44%;农村道路72294.93公顷(108.44万亩),占43.41%;机场用地1954.17公顷(2.93万亩),占1.17%;港口码头用地6.06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14.10公顷(0.02万亩);不涉及轨道交通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30434.21公顷(8895.6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53113.00公顷(679.67万亩),占7.64%;湖泊水面3372865.27公顷(5059.30万亩),占56.87%;水库水面12282.43公顷(18.42万亩),占0.21%;坑塘水面10050.86公顷(15.08万亩),占0.17%;沟渠7247.06公顷(10.87万亩),占0.12%;水工建筑用地3330.39公顷(5.00万亩),占0.06%;冰川及常年积雪2071545.20公顷(3107.32万亩),占34.93%。那曲和阿里两个地市的水域占全区的62.2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西藏自治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西藏自治区“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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