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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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西藏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統計局
2021年12月24日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西藏自治區「三調」全面採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全面查清了全區國土利用狀況。現將全區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442086.47公頃(663.13萬畝)。其中,水田1431.02公頃(2.15萬畝),占全區耕地的0.32%,僅分布在墨脫、察隅等縣區;水澆地317666.21公頃(476.50萬畝),占71.86%;旱地122989.24公頃(184.48萬畝),占27.82%。位於「一江兩河」區域的日喀則、拉薩、山南3個市耕地,占全區耕地的66.49%。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6601.75公頃(264.90萬畝),占全區耕地的39.95%,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比例;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7938.89公頃(146.91萬畝),占22.15%;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5913.51公頃(158.87萬畝),占23.96%;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6217.00公頃(69.33萬畝),占10.45%;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415.32公頃(23.12萬畝),占3.49%。耕作條件較好的平地(坡度≤2度)耕地中,位於「一江兩河」區域的日喀則、拉薩、山南3個市累計占全區的90.63%;全區耕作條件較差的坡度>15度耕地中,多數分布在藏東橫斷山脈及喜馬拉雅山脈區域,僅昌都市就占全區的67.34%,該市所有耕地中有41.55%是坡度>15度的耕地。

(二)園地11938.82公頃(17.91萬畝)。其中,果園7643.57公頃(11.47萬畝),占64.02%;茶園1135.12公頃(1.70萬畝),占9.51%;其他園地3160.13公頃(4.74萬畝),占26.47%;不涉及橡膠園。園地主要分布在林芝市大部分縣區(除工布江達外)、山南的錯那和加查、昌都的左貢等海拔相對較低的峽谷地帶,上述9個縣區累計占全區園地的75.00%。

(三)林地17896094.49公頃(26844.14萬畝),是全區面積較大的地類,僅次於草地。其中,喬木林地9727825.48公頃(14591.74萬畝),占54.36%;竹林地254.96公頃(0.38萬畝),占比不到0.01%;灌木林地8078154.88公頃(12117.23萬畝),占45.14%;其他林地89859.17公頃(134.79萬畝),占0.50%。林地主要分布在喜馬拉雅山脈及藏東橫斷山脈區域,林芝、昌都、山南3個市的林地占全區的85.31%。

(四)草地80065026.67公頃(120097.54萬畝),是全區面積最大的地類。其中,天然牧草地68669289.64公頃(103003.93萬畝),占85.77%;人工牧草地45333.66公頃(68.00萬畝),占0.06%;其他草地11350406.67公頃(17025.61萬畝),占14.17%。那曲、阿里、日喀則3個地市的草地占全區的85.39%。

(五)濕地4302462.05公頃(6453.69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森林沼澤824.24公頃(1.24萬畝),占0.02%;灌叢沼澤41801.66公頃(62.70萬畝),占0.97%;沼澤草地1838655.09公頃(2757.98萬畝),占42.74%;內陸灘涂1680224.47公頃2520.34萬畝),占39.05%;沼澤地740956.59公頃(1111.43萬畝),占17.22%;不涉及紅樹林地和沿海灘涂。那曲、阿里、日喀則3個地市的濕地占全區的93.38%。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62270.98公頃(243.41萬畝)。其中,城市用地16196.19公頃(24.29萬畝),占9.98%;建制鎮用地15116.20公頃(22.67萬畝),占9.32%;村莊用地94971.26公頃(142.46萬畝),占58.53%;採礦用地29601.94公頃(44.40萬畝),占18.24%;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6385.39公頃(9.58萬畝),占3.93%。

(七)交通運輸用地166556.20公頃(249.83萬畝)。其中,鐵路用地4941.93公頃(7.41萬畝),占2.97%;公路用地87345.01公頃(131.02萬畝),占52.44%;農村道路72294.93公頃(108.44萬畝),占43.41%;機場用地1954.17公頃(2.93萬畝),占1.17%;港口碼頭用地6.06公頃(0.01萬畝);管道運輸用地14.10公頃(0.02萬畝);不涉及軌道交通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930434.21公頃(8895.65萬畝)。其中,河流水面453113.00公頃(679.67萬畝),占7.64%;湖泊水面3372865.27公頃(5059.30萬畝),占56.87%;水庫水面12282.43公頃(18.42萬畝),占0.21%;坑塘水面10050.86公頃(15.08萬畝),占0.17%;溝渠7247.06公頃(10.87萬畝),占0.12%;水工建築用地3330.39公頃(5.00萬畝),占0.06%;冰川及常年積雪2071545.20公頃(3107.32萬畝),占34.93%。那曲和阿里兩個地市的水域占全區的62.26%。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西藏自治區「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全區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西藏自治區「三調」成果是自治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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