誥誡軍人訓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臨時大總統令
公布誥誡軍人訓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2月26日
敎令第二十號
誥誡軍人訓條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粤我中華民國。位於亞洲中部。文化之興。遠自隆古。溯黃帝開基。戰勝蚩尤。首以兵力。奠玆中土。迄今共和成立。四千六百有餘年。其間國勢迭更。兵制屢變。三代盛時。司馬總戎。田賦出卒。寓兵於農。法良意美。弊在封建衆多。權失統一。秦改郡縣。廢井田。兵農始分。變徵爲募。漢唐初制。尙稱近古。沿及宋明。積成文弱。兵事非所樂聞。武人多不識字。重文輕武。遂爲積習。兵學不昌。爲日久矣。顧爾時用兵。不逾東亞。鹿逐中原。楚弓楚得。雖內備稍弛。未足爲虞。西力東漸。世變日急。以我脆弱。當人精強。並無正當防衞之方。惟有張脈僨興之氣。割地賠款。爲國大辱。於是改練新軍。興學講武。愛國志士。發憤爲雄。卒起義師。革除專制。不數月間。合漢滿蒙回藏。成一民國。增歷史之光榮。闢亞洲之奇局。非軍人之力不及此。本大總統有統率陸海軍之責。取軍國民制度。以定兵制。冀去文弱之舊。而躋強盛之域。我軍人當念締造艱難。同心戮力。以復我國權。湔我國恥。本大總統受五族付託之重任。軍人對於本大總統。有服從之義務。休戚相關。榮辱與共。軍人乎。國之爪牙。責在禦侮。我璀燦之河山。莊嚴之境土。神明冑裔。生斯長斯。自前古以迄今玆。何莫非國民鐵血之所鎔鑄。擐甲枕戈。發揚奮厲。以鞏我民國之丕基。而遠紹我黃帝之武略。名譽之美。永垂無窮。本大總統在任時願逢其盛。離任時亦樂享其成。我軍人其深體此意。所有應加訓諭之 如左。

  一軍人宜愛國家也。中華民國。以鐵血成之。必以鐵血保之。軍人以身許國。視死如歸。尊重國體。保衞國權。不惑於浮言。不牽於政治。熱心從事。舍命不渝。毋出位以侵權。毋忘分而曠職。毋逞忿以輕生。毋苟全以惜死。軍人其念諸。

  一軍人宜正禮儀也。禮以致敬。儀以成之。所以示別。所以表親。階級不同。無別則亂。出入爲伍。不親則離。服務之時。加以威嚴不爲刻。公餘之暇。聯以情意不爲私。禮儀不正。貌離情疏。雖有技能。直同烏合。軍人其念諸。

  一軍人宜尙武勇也。無雄健之力。不足言武。無充足之氣。不足言勇。沈毅剛果。不避艱險。奮發精神。前無勁敵。怯於私鬬。奮於公戰。勿鹵莽以僨事。勿粗暴以啓爭。勿以拔山之力。等於匹夫。勿以蓋世之氣。儕於豎子。軍人其念諸。

  一軍人宜重信義也。語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又云。義以爲質。信以成之。矧在軍人。云爲動作。關係成敗。一時失信。則時時可疑。一事不義。則事事難倚。勿欺人以自欺。由不爲達有爲。寧愿謹。毋詐虞。寧迂拘。毋放恣。軍人其念諸。

  一軍人宜崇質樸也。好務外者。中必無有。求悅人者。己先自輕。浮華爲貪汚之媒。侈麗卽文弱之漸。歲費億萬。養成驕子。國家有事。將安用之。況吾儕來自田間。終歸鄕里。踵事增華。何以自給。儉爲美德。誠者天道。身體而力行之。軍人其念諸。

  一軍人宜知廉恥也。淡泊爲高。惟廉乃恥。羞惡未泯。惟恥乃廉。分外之權利。絲毫不苟取。應盡之義務。纖介不苟遺。輕私惠。重公憤。砥廉礪隅。明恥敎戰。養成高尙之性質。勉爲愧奮之精神。軍人其念諸。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非現行條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