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除預祭議
外观
右:臣伏見太廟行禮,百官有緦麻服已上,並不預祭。謹按《禮經》:「諸侯絕旁親之服,不敢廢大宗之祭。」謂官未葬者,欲人吉凶不相黷也。魏晉已降,變行權制,緦麻已上,假內謂之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今既葬公除,廢葬非也。彼公除者,使人各得其祭,苟私祭不廢,則公除無嫌。請準開元七年正月七日吏部奏,依江左當時知禮者虞譚殷仲堪等議,相承等行之久矣。凡有百執事齋郎室長禮生已來,並擬請申詳前令,行公除助祭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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