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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除预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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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除预祭议
作者:陈致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74

右:臣伏见太庙行礼,百官有缌麻服已上,并不预祭。谨按《礼经》:“诸侯绝旁亲之服,不敢废大宗之祭。”谓官未葬者,欲人吉凶不相黩也。魏晋已降,变行权制,缌麻已上,假内谓之丧服。假满即吉,谓之公除。今既葬公除,废葬非也。彼公除者,使人各得其祭,苟私祭不废,则公除无嫌。请准开元七年正月七日吏部奏,依江左当时知礼者虞谭殷仲堪等议,相承等行之久矣。凡有百执事斋郎室长礼生已来,并拟请申详前令,行公除助祭之礼。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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