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唐廟制度奏(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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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唐廟制度奏(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2

唐廟制度,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為坎,中容二主。廟之南一屋三門,門戟二十四。東西一屋一門,門無棨戟。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幣帛牲牢之類,光祿主之。祠祝之文,不進不署。神廚之具。鴻臚督之。五帝、五後凡十主,未遷者六,未立者四,未諡者三。高祖、太宗與其後暨莊宗凡六主,在清化裏之寢宮。祭前一日,以殿中傘扇二十,迎置新廟,以行饗禮。閔帝、莊宗、明宗二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請修制祔廟,及三後請定諡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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