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疏(建中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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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疏(建中二年九月)
作者:陳京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15

今年十月,祫享太廟,並合享遷廟獻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義,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東向,其下子孫,昭穆相對,南北為別。無毀廟遷主不享之文。徵是禮也,自於周室。而國朝祀典,當與周異,周以後稷配天,廟為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六廟。廟毀主遷,皆在太祖之後,禘祫之時,無先於太祖者。故太祖東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饗太廟,伏請據魏晉舊制為比,則構築別廟。東晉以征西等四府君為別廟,至禘祫之時,則於太廟正太祖之位,以申其尊;別廟登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序其親。伏以國家若用此義,則宜別為獻祖、懿祖立廟,禘祫祭之,以重其親;則太祖於太廟,遂居東向,以全其尊。伏以德明、興聖二皇帝,曩既立廟,至禘祫之時,當用享禮。今則別廟之制,便就興聖廟藏祔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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