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禁天門街左右置私廟並按品定廟室數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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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禁天門街左右置私廟並按品定廟室數奏
作者:令狐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59

準太常禮院奏,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崔龜從奏,準令式合立私廟祔。準會昌五年十二月敕,百官並不得京城內置廟。如欲於京城內置者,但準書於所居處置廟,即不失敬親之禮。伏以武宗時,緣南郊行事,見天門街左右有廟宇,許令私第內置。若令依舊會昌五年敕文,盡勒於所居處置廟,兼恐十年間,私廟漸逼於宮牆,齊人必苦於吞並。臣具詳本末,冀便公私。今請夾天門街左右諸坊,不得立私廟。其餘圍外遠坊,任取舊廟及擇空閑地建立廟宇。應立廟之初,先取禮司詳定。兼請準開元禮,二品以上祠四廟。三品祠三廟。三品已上不須兼爵者,四廟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廟。三品已上不得過九架,並廈兩頭,其三室廟制,合造五間,其中三間隔為三室,兩頭各廈一間虛之,前後亦虛之。每室中西壁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開一坎室,以石為之,可容兩神主。廟垣合開南門、東門,並有門屋。餘並準開元禮及元和曲台禮為定制。其享獻之禮,除依舊禮使少牢特牲饋食外,有設時新及今時熟饌者並聽。仍請永為定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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