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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監決官先引問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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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監決官先引問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8

準舊例,京兆府準敕科決囚徒,合差監察御史一人到府門監決。御史未至,其囚已引至科決處,縱有冤屈,披訴不及。今後請許令御史先到引問,如囚不稱冤,然後行決。其河南府準此。諸州府有死囚,仍委長官差官監決,並先引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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