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引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先到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行决。其河南府准此。诸州府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