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太原事狀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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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太原事狀三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67

嚴綬、輔光[编辑]

右,嚴綬、輔光太原事迹,其間不可,遠近具知。臣前日對時,已仔細面奏。今奉宣,輔光已替,嚴綬續追。此皆聖鑒至明,左右不能惑聽,合於公議,斷自宸衷,內外人心,甚為愜當。其嚴綬早須與替,不可更遲。緣與輔光久相交結,軍中補署職掌,比來盡由輔光,今見別除監軍,小人乍失依托,或恐嚴綬相黨,曲為妄陳軍情,事宜之間,須過防慮。伏望聖恩速令貞亮赴本道,便許嚴綬入朝。

貞亮[编辑]

右,貞亮原是舊人,曾任重職,陛下以太原事弊,使替輔光。然臣伏聞貞亮失充汴州監軍日,自寘親兵數千,又任三川都監日,專殺李、康兩節度使,事跡深為不可。違性自用,所在專權。若貞亮處事依前,即太原卻受其弊,雖將追改,難以成功。其貞亮發赴本道之時,恐須以承前事切加約束,令其戒懼。此事至要,伏惟聖心不忘。

范希朝[编辑]

右,范希朝前在振武,威令大行,至今蕃戎,望風畏伏。況又勤儉信實,所在士卒歸心,今若太原要人,無出希朝之右。伏恐聖意慮其有年,臣又訪聞希朝筋力,猶堪驅使,但且令鎮撫,必愜軍情。待其一、二年間,威制成立,然後擇能者,則必易守成規。則雖老年,事須且用。其靈武比太原雖小,亦是要鎮,如納臣愚見,伏望便須擇人與希朝相代。謹具奏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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