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聯省自治幷答孤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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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聯省自治幷答孤軍記者
作者:潘大道
中華民國14年(1925年)6月25日
1925年6月25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25年第22卷第12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一 聯省自治之意義

  聯省自治之名,創於民九。其時中央政府爲一派北洋軍閥所把持,而 廣東政府又無能繼續維繫;則有西南一二省分之軍人政客,思於不南不北之中,有以自固其立脚地,而聯省自治之說興焉。此所謂聯省自治者,在聯合各獨立省以抗拒中央政府而已;自治云云,所以表示不服從中央之意,非眞欲其省民之自治。此其一也。然自民二以還,聯邦之論,久已喧騰人口。雖素來主張中央集權者,鑒於往事,亦自極右派而趨於極左派。兼之西南各省,於聯邦主義,向來不乏信徒。此輩論調:所謂聯省自治者,第一在使省爲自治省,如外國之所謂邦者然;然後聯各自治省以組織中央政府,俾 中國爲完全之聯邦國。此其二也。 奉 直戰後,國會第二次恢復;議憲之業,依然集於國會議員之身;而各省情况,猶多未能自動的制定省憲;時則有一派議員,欲於國憲之中,畀各省以制定省憲之權。所謂聯省自治者,在使省得制憲而已。此其三也。

  二 法理上之觀察

  聯省自治之意義,旣如上述。正確的解釋之,卽聯邦也。顧或以爲:在法理上聯邦國家必須先有邦而後有國,如 美,如 德,如 瑞士皆然。此則史例之或然而非必然者。遠如 南美諸國,近如新 俄,新 奧,新 匈,皆未必然。卽使舊者皆然,亦無妨新者之不必然,何况舊者之未必然耶?故由複而單與由單而複,於法理上一也。

  三 政治學上之觀察

  聯省自治,於法理上誠屬可能;然於政治學上之根據如何,不可不一檢察之。據進步的政治學說:國家乃由團體結合而成,非由個人結合而成也。不特聯邦國,卽單一國亦然。因人類之生活,本多方面。就其一方面而有一種之團體,如家族,學校,宗教,文學,美術,經濟等皆是。此種團體,昔人多以爲應隸於政治團體(國家)之下,而以政治團體爲一切團體之最高者,有獨立無上不可分之主權焉。是爲一元的國家說。今其說漸爲學者所否認矣。蓋從事實上及理論上言之:國家不能且不應爲一切團體之最高者,而當立於對等基礎之上,分工而治,不相侵犯。是爲多元的國家說。惟各種團體之有無及強弱,由國而異,故謀國者不可以彼例此。如 歐美各國,產業團體,異常發達,則以業爲單位而聯業以爲治可也。 中國產業幼穉,尙不足語此。惟省之團體,在 中國有悠久之歷史及強固之勢力,聯省以爲治,固所應然而亦不得不然者也。

  四 政治上之觀察

  聯省自治在政治學上雖有其根據,而不必卽爲 中國應行聯省自治之理由。如 意,如 日,如 法,亦近代國家之一,且強而有力者,不聞其易單一爲聯邦也。竊謂行聯邦制之國家,尙有應具之條件:一曰土地廣袤,如 北美,新 俄, 英帝國是也。二曰民族複雜,如 瑞士, 英帝國是也。三曰政治上之向心力不甚凝固,如舊 德, 北美, 英帝國是也。之三者有其一焉,其國家之組織卽不得不易單爲複。 中國則土地廣袤,匹於 俄 美,民族複雜,不減 英 瑞,政力渙散,有逾舊 德。兼斯三者,加以交通不便,爲各國所無;自西徂東,其行程視繞地球一週,猶且過之。於此而臨以單一之國家,集權之政府,其可以爲治乎?蓋常思之,聯省自治(聯邦)之最大利益,約有數端:各地方各民族各應所需,各適所宜,一也。省各有憲,則自治之範圍較廣,人民可以多得參政之機會,於自治力之養成,極有裨益,二也。中央與地方各有遵循,可以減少政治上之糾紛,三也。討論至此,對於 孤軍雜誌記者 公敢君有所商榷。第一, 公敢以爲『 中國當面問題(第二卷第九期)是武人干政的人的問題,力的問題,不是制度上的問題,紙的問題。』同時又言『中央與各省權限,將來在憲法上應當適當地明白地畫分,這是不消說的,但這是後一步的問題。』是 公敢於制度上的問題,紙的問題,雖認爲後一步的問題,固未嘗一切抹殺,以爲不成問題也。於是愚於 公敢,所爭者不在問題之有無,而在問題之先後。 公敢曰:『我們應認定軍閥爲唯一敵人,目不他瞬的直前作戰;我們不要紙造的武器(法律,)我們要揮起鋼造的武器。』 公敢所謂敵人者與愚亦同,惟其所先者,在以「鋼造的武器」行鐵血的革命,待革命成功,然後及於制度的問題,紙的問題云爾。愚非必反對革命論者。惟 公敢以鋼造的武器爲革命惟一之途徑,似有未當。無論鋼造的式器,盡在軍閥手中,令全國赤手之民,取得與軍閥較優或相若之鋼造的武器,與之搏戰,以靳其勝之無日;借曰有之,恐以鋼造的武器打倒軍閥者,其自身還自成爲一軍閥耳。 公敢之目的,未必能達也。愚於人的問題非不重視,(拙著 我之建國方案及其實行的希望論之綦詳)顧制度的問題,亦有匡正人的問題之能力。其效雖緩,畧與教育同功,視以武力打倒武力者,反爲澈底。第二, 公敢以爲『軍閥問題是全部的問題,不是局部的問題,』因引許多聯督而不自治,或名爲自治而投降他方,或標榜自治而實行侵畧之軍閥以爲證。吾輩之所謂聯省自治者,卽聯邦也;其產生之方法,由國憲定之,不必先有邦而後有國,當然「是全部的問題不是局部的問題。」至於聯督而不自治,或名爲自治而投降他方,或標榜自治而實行侵略之軍閥,槪不得指爲聯省自治之標本。不然, 中國十四年來之政况,其亦可指爲共和之標本乎?第三, 公敢以爲『人民與軍閥是絕對不兩立的,不是可以妥協解決的。』因舉愚在 孤軍通信中所言『我們論聯省自治,要把 唐繼堯, 趙恆惕, 陳炯明, 盧永祥等擱在一邊,然後可以得一個着落;不特不怕軍閥假借,幷且還是打倒軍閥的利器哩。』幷舉本誌二十二卷第一號鄙論:『聯邦制之有利,用不着多說了。尤其要緊的, 中國近十年內,恐怕仍脫不了軍閥專政;此仆彼起,總不外軍閥之興廢。若不行聯邦制,則中央一度政權之移轉,便影響於各省者非常之大,--如果人民逐漸覺悟,憲法上又給他們一種武器,和地方軍閥相搏;地方軍閥也想利用這種武器和中央軍閥抗衡,因而對於地方人民不能不稍予妥協以鞏固自己之地位,於是眞正的聯邦制,便漸漸實現了。』綜合前後而論,謂愚『畢竟未曾把 唐繼堯, 趙恆惕,……擱在一邊』畢竟還想他們有十年的運命;所以主張聯邦制尤其要緊的理由,一是恐怕地方軍閥在法律上的保障不甚充分云云。可謂寃枉之至。愚謂『要把 唐繼堯等擱在一邊,然後可得一個着落』者,謂不得指彼輩所行爲聯省自治之標本耳。不然如帶着色眼鏡者然,先有所障,終不能得事實之眞相。何 公敢此文,仍以彼輩爲聯省自制(聯邦)之標本也?至於妥協云云,愚認爲乃政治上之事實。比如打仗,此進一尺,彼退一尺,彼更退一尺,此更進一尺,由是遞進以進於所欲進之地位而止。目的雖在撲滅敵人,占領要塞,然其進行之步驟,則決不能如天馬之行空。此不特改良派之方略爲然,卽在革命派,亦何嘗不受環境之牽掣?觀於 蘇俄之新經濟政策,可以憬然矣。至愚所謂『 中國近十年內,恐怕仍脫不了軍閥專政,此仆彼起,總不外軍閥之興廢』云云:蓋指 皖 直 奉等軍閥,以一部分較優之武力:挾中央以令全國,派兵駐防,形同瀋屬;若其省之武力尙堪抵禦,則不惜挑撥其間,使之互相殘殺,俾歸於盡。以致干戈滿地,民不聊生。此爲愚與 公敢所共聞共見者也。此種狀况,近十年內,未必消滅,此仆彼起,特一派軍閥之興廢,於吾民無與。當此之時,欲令彼竊據中央之軍閥,有所忌而不敢逞,惟有於制度上明定 中國爲聯邦制;令一省之省長以及重要官吏,皆由民選,中央不得而進退之,其他權限亦復明白釐定,不容侵犯而後可。蓋如是則中央一度政權之移轉,其影響於各省者不至甚大。 公敢謂愚此種主張,『是恐怕地方軍閥在法律上的保障不甚充分。』愚亦可以反脣相稽,謂 公敢慮中央軍閥爲法律所限制,不得濫用其權力也。 公敢曰:『眼下 中國,決不是縮小中央權力問題,倒是如何能夠在中央樹立一個強有力的國民政府,大大的削減各省軍閥權力的問題。』嗚呼 公敢!強有力的國民安在?無強有力的國民,乃空想『如何能夠在中央樹立一個強有力的國民政府,』見卵而求時夜,昔人以爲早計,今幷卵而未之見,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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