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民運動的政略與方法
论农民运动的政略与方法 作者:鄧中夏 1924年 |
1924年3月29日 |
中国的经济基础,几乎完全是农业。中国有实力的民众,或者首屈一指的要算农民。中国的国民革命,必要得到农民群众的同情与拥护方能成功。这些大道理,时贤著论说明的,已是屡见,无须我再在此地复说一遍了。
不过中国幅员太广,故各地的农民状况皆不一样,因此,农民运动的政略与方法当然亦不一样了。据我接触各省的朋友所得到关于农民状况的报告如湖南一省,至少可分为三种形式:一为湘西,二为湘南之衡阳衡山一带,三为湘南之郴州宜章一带。这三处以第一处的为最代,第二处为最劣,第三处介乎上两处之间。第一处雇农长工工资每年五十元至百元,吃饭在外,饮食常常有酒有肉,而且丰腆,与雇主同桌用膳,否则,雇农必掉头而去。第二处雇农长工工资十八元至五十元,吃饭亦在外,惟不能常有酒肉,不能长与雇主同桌,甚而雇农有不能上桌而在灶边用膳的。第三处雇农工资同第二处,惟饭食待遇同第一处。有此三种不同的形式,所以第二处的农民对雇主颇怀念恨之意,如上年衡山白果之组织农会,一呼而集者十五万人,并有种种过于激烈的反抗行动;余二处的农民就寂寂无闻了。又如广东一省,比湖南的农民状况又有不同。广东的农民,有时荷锄为农,有时又揭竿为匪,故农与匪往往分不清楚,自然广东全省不都是这样。因此,广东乡村间的民团特别发达。我们由这两省的农民状况来推测各省,可断言其绝不一样了。农民状况既不一样,那么我们从事农民运动的政略与方法,又岂可以一样吗?
虽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从衡山和海丰两处农民运动的失败,可给予我们许多的教训。这两次的农民运动,有一个共同的错误,可说是“左派的幼稚病”。他们引导农民做纯经济的奋斗,所采用的政略与方法过于左倾,以致与地主结下生冤死仇,结果是地主假借官厅和军队几阵炮火把两个崭新的农会打得烟消火灭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的现状之下做农民运动,应该以立下农民团体的基础为第一要义,如果于这个基础有损害时,应该对于对手方之冲突,力求避免,不然,逞一时之气,鼓一时之勇,结果自己的组织,根本断尽,有什么用处呢?
我现在把我对于农民运动的几项意见写了出来:
第一、教育方面——多设法设立或参加农村学校和书报社,作农民之识字运动,由此把农民间的文化提高。关于时事之演讲,唱本之改良,新戏之革新,幻术影戏之添置,亦当尽力推行。农民教育是我们一条最稳便而有效的道路,如果把这一层办到了,就是我们的第一步踏进去了。在此尚有两点,须连带一说:第一、对于各省的初级师范学生和小学教师须特别向之宣传,与之连络,因为他们是与农民接近的。第二、对于办设农民学校(学校名称可酌定。)不妨和比较好的乡绅与地主共同发起,因为可得到他们经济的和政治的各方面的援助与保障。
第二、自治方面——鱼肉农民的恶劣官绅,固然是我们在所必斥。不过如果农民的势力还未加大和巩固的时候,应取慎重的态度。所以此时我们应设法插入乡村间的自治团体,又利用这个地位为农民在政治上得到许多的便利与自由。固然这种方法,不免有些官僚行动的色彩,但是如果这于农民运动有裨益,我们又何苦徒务清高之虚名,而弃置切身之实利呢。关于筹办武装乡团,宣传排斥教会之类,亦当慎省酌量进行。
第三、经济方面——完全引导农民作纯经济的奋斗,为时尚早,已由衡山海丰的农民运动给我们证明了,不再细说。不过群众如果没有经济的利益作中心,要他们团结与组织,比在石田上播种要他生长出嘉苗良穗尤为难能。所以我们不论做何种的民众运动,对于经济的利益这一层,在何时何地都是不可忘记的。我以为我们此时应设法在农村推行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必这样,使农民得到廉价物品及解除高利借贷,于是农民自不期然而然会相信我们以至于团结和组织了。
这是我偶然想到的几点,暂写出来,备国内做农民运动者的一个参考。
原载1924年3月29日《民国日报》
副刊《平民周报》第3号
署名:中夏
[1]原题是论农民运动,为了区别于前一篇,加“的政略与方法”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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