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民運動的政略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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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農民運動的政略與方法
作者:鄧中夏 1924年
1924年3月29日

中國的經濟基礎,幾乎完全是農業。中國有實力的民眾,或者首屈一指的要算農民。中國的國民革命,必要得到農民群眾的同情與擁護方能成功。這些大道理,時賢著論說明的,已是屢見,無須我再在此地復說一遍了。


不過中國幅員太廣,故各地的農民狀況皆不一樣,因此,農民運動的政略與方法當然亦不一樣了。據我接觸各省的朋友所得到關於農民狀況的報告如湖南一省,至少可分為三種形式:一為湘西,二為湘南之衡陽衡山一帶,三為湘南之郴州宜章一帶。這三處以第一處的為最代,第二處為最劣,第三處介乎上兩處之間。第一處僱農長工工資每年五十元至百元,吃飯在外,飲食常常有酒有肉,而且豐腆,與雇主同桌用膳,否則,僱農必掉頭而去。第二處僱農長工工資十八元至五十元,吃飯亦在外,惟不能常有酒肉,不能長與雇主同桌,甚而僱農有不能上桌而在灶邊用膳的。第三處僱農工資同第二處,惟飯食待遇同第一處。有此三種不同的形式,所以第二處的農民對雇主頗懷念恨之意,如上年衡山白果之組織農會,一呼而集者十五萬人,並有種種過於激烈的反抗行動;餘二處的農民就寂寂無聞了。又如廣東一省,比湖南的農民狀況又有不同。廣東的農民,有時荷鋤為農,有時又揭竿為匪,故農與匪往往分不清楚,自然廣東全省不都是這樣。因此,廣東鄉村間的民團特別發達。我們由這兩省的農民狀況來推測各省,可斷言其絕不一樣了。農民狀況既不一樣,那麼我們從事農民運動的政略與方法,又豈可以一樣嗎?


雖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從衡山和海豐兩處農民運動的失敗,可給予我們許多的教訓。這兩次的農民運動,有一個共同的錯誤,可說是「左派的幼稚病」。他們引導農民做純經濟的奮鬥,所採用的政略與方法過於左傾,以致與地主結下生冤死仇,結果是地主假借官廳和軍隊幾陣炮火把兩個嶄新的農會打得煙消火滅了。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目前的現狀之下做農民運動,應該以立下農民團體的基礎為第一要義,如果於這個基礎有損害時,應該對於對手方之衝突,力求避免,不然,逞一時之氣,鼓一時之勇,結果自己的組織,根本斷盡,有什麼用處呢?


我現在把我對於農民運動的幾項意見寫了出來:


第一、教育方面——多設法設立或參加農村學校和書報社,作農民之識字運動,由此把農民間的文化提高。關於時事之演講,唱本之改良,新戲之革新,幻術影戲之添置,亦當盡力推行。農民教育是我們一條最穩便而有效的道路,如果把這一層辦到了,就是我們的第一步踏進去了。在此尚有兩點,須連帶一說:第一、對於各省的初級師範學生和小學教師須特別向之宣傳,與之連絡,因為他們是與農民接近的。第二、對於辦設農民學校(學校名稱可酌定。)不妨和比較好的鄉紳與地主共同發起,因為可得到他們經濟的和政治的各方面的援助與保障。


第二、自治方面——魚肉農民的惡劣官紳,固然是我們在所必斥。不過如果農民的勢力還未加大和鞏固的時候,應取慎重的態度。所以此時我們應設法插入鄉村間的自治團體,又利用這個地位為農民在政治上得到許多的便利與自由。固然這種方法,不免有些官僚行動的色彩,但是如果這於農民運動有裨益,我們又何苦徒務清高之虛名,而棄置切身之實利呢。關於籌辦武裝鄉團,宣傳排斥教會之類,亦當慎省酌量進行。


第三、經濟方面——完全引導農民作純經濟的奮鬥,為時尚早,已由衡山海豐的農民運動給我們證明了,不再細說。不過群眾如果沒有經濟的利益作中心,要他們團結與組織,比在石田上播種要他生長出嘉苗良穗尤為難能。所以我們不論做何種的民眾運動,對於經濟的利益這一層,在何時何地都是不可忘記的。我以為我們此時應設法在農村推行消費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必這樣,使農民得到廉價物品及解除高利借貸,於是農民自不期然而然會相信我們以至於團結和組織了。


這是我偶然想到的幾點,暫寫出來,備國內做農民運動者的一個參考。


原載1924年3月29日《民國日報》

副刊《平民周報》第3號

署名:中夏

 

[1]原題是論農民運動,為了區別於前一篇,加「的政略與方法」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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