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追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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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追制表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0

臣聞令之必行於下者,信也。令苟不信,患莫大焉。今陛下初臨寓內,務切黎元,至於牧守字人之官,所宜詳擇,苟未得人,不當虛授,苟或任使,不可屢遷。臣竊見近作寧州刺史論傪、虔州刺史高宏本、通州刺史豆盧靖,曾不涉旬,並已追制;又以杜兼為蘇州刺史,行未半途,複改郎署。臣不知誰請於陛下而授之,誰請於陛下而追之。追之是,則授之非;授之是,則追之非。以非為是者罰必加,然後人不敢輕其舉;以是為非者罪必及,然後下不敢用其私。此先王所以不令而人從,不言而人信,豈異事哉,率是道也。今陛下如綸之令朝降,反汗之詔夕施,紛紛紜紜,無所歸咎。臣竊恐陛下之令,未能取信於朝廷,而況於取信天下乎?臣伏願陛下征舉者之詞,察追者之請。若舉者之詞直,則請而追之者不得無過;若追之者理勝,則舉而授之者不得無辜。賞罰是非,所宜明當。況陛下肇臨黎庶,教化惟新,誥令之間,四方所仰,小有得失,天下必聞。臣實庸愚,謬居諫列,職當言責,不敢偷安,苟有所裨,萬死無恨。無任愚迫懇款之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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