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衡山公主出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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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衡山公主出降疏
作者:于志寧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44

臣聞明君馭曆,當俟獻替之臣;聖主握圖,必資鹽梅之佐。所以堯詢四嶽,景化洽於區中;舜任五臣,懿德被於無外。左有記言之史,右立記事之官,小大鹹書,善惡俱載,著懲勸於簡牘,垂襃貶於人倫,為萬古之範圍,作千齡於龜鏡。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禮,竊按《禮記》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鄭元云:「有故,謂遭喪也。」固知須終三年。春秋云:「魯莊公如齊納幣。」杜預云:「母喪未再期而圖婚,二傳不譏,失禮明故也。」此則史策具載,是非曆然,斷在聖情,不待問於臣下。其有議者雲,準制公除之後,須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儀為天下百姓。至於公主服是斬縗,縱使服隨例除,無宜情隨例改。心喪之內,方複成婚,非唯違於禮經,亦是人情不可。伏惟陛下嗣膺寶位,臨統萬方,理宜繼美羲軒,齊芳湯禹,宏獎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難,猶須抑而守禮,況行之甚易,何容廢而受譏?此理有識之所共知,非假愚臣之說也。伏願遵高宗之令軌,略孝文之權制,國家於法無虧,公主情禮得畢,則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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