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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華溫琪贓罪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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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華溫琪贓罪詔
作者:朱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2

朕若不與鞫究,謂予不念赤子;若遂行典憲,謂予不念功臣。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其華溫琪所受贓,宜官給,代還所訟之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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