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华温琪赃罪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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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华温琪赃罪诏
作者:朱瑱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2

朕若不与鞫究,谓予不念赤子;若遂行典宪,谓予不念功臣。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其华温琪所受赃,宜官给,代还所讼之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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