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尚書省本錢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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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尚書省本錢敕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尚書省自長慶三年賜本錢後,歲月滋久,散失頗多。或息利數重,經恩放免;或人戶逋欠,無處徵收。如聞尚書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闕供,須議添助。除舊賜本錢徵利收及吏部告身錢外,宜每月共賜一百貫文,委戶部逐月支付。其本錢任準前收利,添充給用,仍委都省納勒舊本及新添錢,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聞奏。須令占額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終,委都省磨勘,申中書門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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