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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尚书省本钱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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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尚书省本钱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或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或人户逋欠,无处征收。如闻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赐本钱征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宜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其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闻奏。须令占额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终,委都省磨勘,申中书门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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