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制盐业工人奖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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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盐业工人奖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986〕356号
1986年12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件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青海、山东、浙江、江西、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四川、广西、新疆、内蒙古、云南、陕西、山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大连、青岛市税务局:

  根据有关部门反映和我们调查了解,制盐业生产、生活环境艰苦,制盐工人常年在外露天做业,劳动强度大,为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稳定盐工队伍,调动盐业生产工人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制盐业一线生产工人征收奖金税给予适当照顾。从一九八六年起,制盐一线生产工人(海、湖、井、矿盐企业中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全年发放奖金超过统一规定免税限额一个半月标准工资以内的部分,免征奖金税;再超过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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