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製鹽業工人獎金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財政部關於製鹽業工人獎金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1986〕356號
1986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文件

上海、天津、遼寧、河北、青海、山東、浙江、江西、江蘇、福建、湖南、湖北、廣東、四川、廣西、新疆、內蒙古、雲南、陝西、山西、甘肅省、市、自治區稅務局,重慶、大連、青島市稅務局:

  根據有關部門反映和我們調查了解,製鹽業生產、生活環境艱苦,製鹽工人常年在外露天做業,勞動強度大,為了促進鹽業生產發展,穩定鹽工隊伍,調動鹽業生產工人的積極性,經研究決定,對製鹽業一線生產工人徵收獎金稅給予適當照顧。從一九八六年起,製鹽一線生產工人(海、湖、井、礦鹽企業中從事一線生產的工人),全年發放獎金超過統一規定免稅限額一個半月標準工資以內的部分,免徵獎金稅;再超過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征獎金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