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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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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财文资函〔2015〕4号
2015年6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文件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将于2015年7月1日起,组织开展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组织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等情况。主管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申办及资料合规性审核,并报告应办、已办、补办或缓办产权登记等情况。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证申办及资料合规性审核,对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产权登记逐户清理和核实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产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梳理产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三、因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产权登记子系统首次启用,此次以2014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统一开展企业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并分两批进行。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15年7月31日(第一批)、8月31日(第二批)前向财政部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产权登记,且原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级次、组织形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国有资本出资人持股比例、国有资本额等)未变化的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最近一次产权登记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经财政部审核后,作为占有数据核发产权登记证。

  五、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产权登记,但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未办理新的产权变动登记的企业,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最近一次产权登记表,最近一次产权登记至2014年12月31日每次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经财政部审核后,作为占有数据核发产权登记证。

  六、本通知印发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虽已办理产权登记但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遗失的企业,应当补办占有产权登记。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设立及自设立至2014年12月31日每次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经财政部审核后,作为占有数据核发产权登记证。

  七、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新设的企业(财文资〔2015〕1号文件明确出资人为国务院的16家企业),应当提交转制方案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批复文件、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清产核资结果批复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等,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经财政部审核后,作为占有数据核发产权登记证。

  八、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产权登记,但发生产权注销事项,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填报注销产权登记表,交回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或产权登记表。

  九、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全部产权登记资料,但权属清晰、产权变动历史沿革明确的企业,可以依据财政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以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补办占有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或发生产权纠纷的,应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调处后及时申办产权登记。

  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企业应以企发文的形式,统一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文资办;其他企业将相关资料以企发文形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以司发文的形式,统一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十一、各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资料同时,要登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产权登记子系统,将相关数据资料录入信息系统(网址:http://wzjg.mof.gov.cn,使用USB-Key办理),并通过该平台打印并提交填报完整的占有产权登记表和合规性资料目录,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要对所属企业录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不需要录入电子数据。

  十二、为了保证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编写了《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引》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产权登记子系统用户手册》,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可以登录财政部官网文资办频道“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报送相关材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联系。

  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咨询电话:68553732

  产权登记子系统操作咨询电话:68553763#400-119-9797

财  政  部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分批名单(第一批)

序号 主管部门(资产财务单位) 企业名称
1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方正出版社
2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建读物出版社
3 中共中央宣传部 学习出版社
五洲出版社
4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当代世界出版社
5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国长安出版社
6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九州出版社
7 外交部 世界知识出版社
8 发展改革委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9 教育部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科学出版社
10 科技部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邮电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12 国家民委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13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14 司法部 法律出版社
15 财政部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17 国土资源部 中国大地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
18 环境保护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报社
19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城市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杂志社
20 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交通报社
中国水运报社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分批名单(第一批)

序号 主管部门(资产财务单位) 企业名称
21 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2 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23 商务部 中国商务出版社
24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25 审计署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6 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出版社
27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出版社
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出版社
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质检出版社
30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32 国家保密局 金城出版社
3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国医药报社
34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出版社
35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出版社
36 国家旅游局 中国旅游出版社
37 国家宗教事务局 宗教文化出版社
3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39 国务院研究室 中国言实出版社
40 国家海洋局 海洋出版社
41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测绘出版社
中华地图学社
西安地图出版社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成都地图出版社
中国测绘报社
42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道出版社
43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中国民航报社
44 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
中国文物报社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分批名单(第一批)

序号 主管部门(资产财务单位) 企业名称
4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医古籍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报社
46 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国文史出版社
47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出版社
48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出版社
49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人出版社
50 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中华儿女报刊社
辅导员杂志社
5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妇女出版社
52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联出版社
书法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摄影出版社
53 中国作家协会 作家出版社
54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普及出版社
55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华侨出版社
5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贸易报社
5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华夏出版社
58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
59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团结出版社
60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群言出版社
61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开明出版社
62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致公出版社
63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学苑出版社
64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台海出版社
65 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分批名单(第二批)

序号 主管部门(资产财务单位) 企业名称
66 文化部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故宫出版社
文化艺术出版社
67 卫生计生委 中国人口出版社
中国人口报社
中国卫生杂志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健康报社
68 国资委 冶金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财富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6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书籍出版社
线装书局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原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70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71 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72 资产和财务关系单列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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