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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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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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冠肺炎”防控最新形势,为进一步抓好防控工作和复产复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路桥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各镇(街道)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道、省道、县道随意设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设置要合理规范。全区各卡点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经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对高速卡口未持有通行证的物资运输车辆,经例行检查后发放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予以快速放行;涉及120急救、公安执勤、消防应急、油品、邮政、运钞、危废处置、环卫、通讯、电力抢修等特种车辆无需通行证,经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
二、切实规范村(居、社区)进出管理。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外,常住、租住、暂住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凭有效证件进出,重点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积极倡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
三、切实保障民生必需品供应。各镇(街道)在落实人员防护和场地消杀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以及药品零售店尽快恢复经营,鼓励上述经营单位加大外卖、外送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供应。允许有一定规模、符合防疫要求、质量管理到位的餐饮企业先行恢复外卖业务,不得设置堂食。
四、切实保障快递、外卖行业送达服务。居民小区、村(居、社区)、办公楼宇等不得拒绝快递、外卖配送进入,设置专门投递场所,实行取送分离,减少疫情风险。
五、切实规范市外返回人员管理。市外返路人员必须当天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报备,并实施14天隔离观察。企业复工人员具体管理规范按照《路桥区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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