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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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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令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4号令
制定机关: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未公开)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令
来自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现通知如下:

  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必须要严格执行14天内不得外出、内部隔离人员不得相互走动的规定,按照要求主动进行体温检测并配合随访医生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如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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