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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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3號令 |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4號令 制定機關: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5號令(未公開)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6號令 |
來自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醫學觀察人員的管控,現通知如下:
醫學觀察人員在隔離期間,必須要嚴格執行14天內不得外出、內部隔離人員不得相互走動的規定,按照要求主動進行體溫檢測並配合隨訪醫生管理。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按要求到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如拒不配合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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