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奉上諭寄兩廣總督廣東巡撫著保結封禁廠房後失業工丁及按律懲辦天主教習教傳教之人
外观
奉上諭寄 大清軍機大臣 嘉慶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1814年5月11日 |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攸銛〕、廣東巡撫董〔教增〕,嘉慶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奉上諭:
蔣攸銛等覆奏,粵省查辦匪徒情形一摺,覽奏俱悉。粵省地廣民稠,良莠不齊,全在地方官實力整飭,以期漸革澆風。摺內所稱六浮山及回肚面山二處,有商人黃大通等鐵廠、鍋廠三座,每處有工丁一二百名,因恐人衆難於稽查,俱飭令封禁,令該商將各工丁妥爲遣散。等語。所辦尚未妥協。上年陕省南山匪徒,即因木商停工乏食而起,粵省山內鐵、鍋等廠,該商等久已利爲恆業,而工丁等亦藉以謀食,今驟加封禁,此數百名失業工丁,豈一二商人即能將其散遣,俾無失所,此等無籍游民轉致流而爲匪。所有此數處廠座,無庸封禁,應官爲設立章程,或編造丁冊,令該商等遞加保結,地方官再按季考察,使各貧民有糊口之地,又不致藏垢納污,方爲正辦。該督等再行詳議,妥爲經理。
又所奏專禁內地民人傳習天主教一節,自應如此辦理。天主教本傳自外洋,該夷人居住〔澳〕門,自習其教,原可不必過問,惟該夷人若向內地民人傳授,則恐其煽惑流毒,此則不可不嚴切申禁,一經查出,不但將內地習教之人按律懲辦,其傳教之西洋人亦一並嚴懲。該督等總期張弛得宜,綏靖地方爲要。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