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大臣奉上谕寄两广总督广东巡抚著保结封禁厂房后失业工丁及按律惩办天主教习教传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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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上谕寄
大清军机大臣
嘉庆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1814年5月11日

  军机大臣字寄两广总督蒋〔攸铦〕、广东巡抚董〔教增〕,嘉庆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奉上谕:

  蒋攸铦等覆奏,粤省查办匪徒情形一折,览奏俱悉。粤省地广民稠,良莠不齐,全在地方官实力整饬,以期渐革浇风。折内所称六浮山及回肚面山二处,有商人黄大通等铁厂、锅厂三座,每处有工丁一二百名,因恐人众难于稽查,俱飭令封禁,令该商将各工丁妥为遣散。等语。所办尚未妥协。上年陕省南山匪徒,即因木商停工乏食而起,粤省山内铁、锅等厂,该商等久已利为恒业,而工丁等亦藉以谋食,今骤加封禁,此数百名失业工丁,岂一二商人即能将其散遣,俾无失所,此等无籍游民转致流而为匪。所有此数处厂座,无庸封禁,应官为设立章程,或编造丁册,令该商等递加保结,地方官再按季考察,使各贫民有糊口之地,又不致藏垢纳污,方为正办。该督等再行详议,妥为经理。

  又所奏专禁内地民人传习天主教一节,自应如此办理。天主教本传自外洋,该夷人居住〔澳〕门,自习其教,原可不必过问,惟该夷人若向内地民人传授,则恐其煽惑流毒,此则不可不严切申禁,一经查出,不但将内地习教之人按律惩办,其传教之西洋人亦一并严惩。该督等总期张弛得宜,绥靖地方为要。将此谕令知之。

  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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