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5〕72号 1985年10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转发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稳定今冬明春市场物价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纪要
十月十一日下午,田纪云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物价小组会议,讨论国家物价局提出的今冬明春稳定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价格的措施。纪要如下:
保持今冬明春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不仅关系到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现在的经济形势,总的来说,对稳定物价是有利的。国务院采取的各项宏观控制措施,已经并将进一步收到成效。粮食、猪肉、棉布等主要消费品库存都很充足,耐用消费品有较大增产,国家掌握着稳定物价的重要经济手段。只要努力做好工作,市场物价是可以保持基本稳定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物价不稳定的因素还不少。由于原材料涨价影响,一部分消费品生产成本上升;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地区之间很不平衡,有些品种的价格还在继续上涨。今后几个月,市场进入购销旺季,要求提高消费品价格的压力还会继续增大。同时,近两个月涨价谣传又多了起来,几个大城市先后发生了抢购情况,这是城市居民担心物价上涨紧张心理的反映。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切不可掉以轻心。对待物价调整,要特别谨慎。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局部地区某些品种出现大幅度涨价。尤其应当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的控制,只要这部分价格稳住了,控制整个物价水平就有了把握,群众情绪也可安定。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猪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要搞好余缺调剂,防止抬价抢购。主要副食品的供应,从全国来看,数量还是充足的,但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商业部门要把组织好地区之间的余缺调剂当作大事来抓,努力搞好协调。特别是冀、鲁、豫三省的大白菜,必须由国营商业有组织地进行收购和调拨,这是关系到整个东北、华北地区冬贮菜能否保证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大问题。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蔬菜市场的管理,坚决制止哄抬菜价。商业部要增拨一批大豆和绿豆,在菜缺时增加豆制品供应。国营蔬菜公司要积极经营,组织好南菜北运,以调节供求,平抑菜价。要切实安排好大中城市明年的蔬菜生产,落实种植面积,争取多种一些。
二、猪肉、鲜蛋和大宗蔬菜的价格要严格控制,必要时可规定最高限价。由于这些商品放开不久,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调节还不完全习惯,价格也容易出现大起大落,规定一些限价是必要的。只有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商品供求情况的逐步缓和,才能逐步减少对价格的限制。要采取一些切实措施,不让主要鲜活副食品销售价格无限上涨。同意国家物价局提出的猪肉、蔬菜、鲜蛋的指导价格意见和控制措施,可由国家物价局通知各地执行。对大专院校的副食品供应,要特别予以关注,供应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要给予照顾。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努力办好食堂。
三、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商贩的价格管理。现在,群众从国营商店以外购买副食品的比重迅速增加,对这一部分价格必须加强引导和管理。国家对主要副食品规定的指导价格和作价原则,国营、集体和个体商贩都要遵守。个体商贩违反物价政策,要同样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的,要严肃处理,直至依法惩处。各地物价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农贸市场和商贩的价格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四、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基本稳定。大的提价项目,今年一律不出台。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价格,各地不准自行提价或浮动。要采取多种办法,消化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工业企业要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凡是原材料涨价后产品仍有利润的,不许涨价。有些市场紧俏商品,工业微利或亏损的,要在不影响销售价格稳定和商业能够经营的前提下,实行商业对工业、销地对产地适当让利。但是,不能以保持原有留利作为减税让利和提价的依据。实行让利的商品,必须由国营商业收购,以有利于安排市场,稳定物价。对那些与广大群众过冬过年关系密切,而现在生产无利的工业品,包括民用灯泡、保温瓶及瓶胆、炉子、烟筒等,要重点安排,保证供应。此外,书写纸、有光纸和铝锅的价格要整顿,涨价过多的部分,要立即降回来。
五、少数产品企业生产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经税务机关批准,适当减免税收。为减轻涨价压力,对40瓦以下的民用灯泡暂免产品税,铁壳保温瓶的产品税减半征收。彩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价格要坚决稳住,由于进口元器件的关税和汇率提高发生亏损的,需要核减一些进口调节税。为保持农用薄膜不涨价,对高压聚乙烯减10%的进口关税。有关减免产品税和进口调节税、关税的事项,请国家经委、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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