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
轉發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辦發〔1985〕72號 1985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轉發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現將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紀要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穩定今冬明春市場物價作出具體安排,並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紀要
十月十一日下午,田紀雲副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物價小組會議,討論國家物價局提出的今冬明春穩定副食品和日用工業品價格的措施。紀要如下:
保持今冬明春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不僅關係到經濟穩定和協調發展,而且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團結,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現在的經濟形勢,總的來說,對穩定物價是有利的。國務院採取的各項宏觀控制措施,已經並將進一步收到成效。糧食、豬肉、棉布等主要消費品庫存都很充足,耐用消費品有較大增產,國家掌握着穩定物價的重要經濟手段。只要努力做好工作,市場物價是可以保持基本穩定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物價不穩定的因素還不少。由於原材料漲價影響,一部分消費品生產成本上升;主要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在地區之間很不平衡,有些品種的價格還在繼續上漲。今後幾個月,市場進入購銷旺季,要求提高消費品價格的壓力還會繼續增大。同時,近兩個月漲價謠傳又多了起來,幾個大城市先後發生了搶購情況,這是城市居民擔心物價上漲緊張心理的反映。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物價工作的領導,切不可掉以輕心。對待物價調整,要特別謹慎。要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局部地區某些品種出現大幅度漲價。尤其應當加強對副食品價格的控制,只要這部分價格穩住了,控制整個物價水平就有了把握,群眾情緒也可安定。為此,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豬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要搞好餘缺調劑,防止抬價搶購。主要副食品的供應,從全國來看,數量還是充足的,但地區之間很不平衡。商業部門要把組織好地區之間的餘缺調劑當作大事來抓,努力搞好協調。特別是冀、魯、豫三省的大白菜,必須由國營商業有組織地進行收購和調撥,這是關係到整個東北、華北地區冬貯菜能否保證正常供應和價格穩定的大問題。有關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蔬菜市場的管理,堅決制止哄抬菜價。商業部要增撥一批大豆和綠豆,在菜缺時增加豆製品供應。國營蔬菜公司要積極經營,組織好南菜北運,以調節供求,平抑菜價。要切實安排好大中城市明年的蔬菜生產,落實種植面積,爭取多種一些。
二、豬肉、鮮蛋和大宗蔬菜的價格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可規定最高限價。由於這些商品放開不久,生產者和消費者對市場調節還不完全習慣,價格也容易出現大起大落,規定一些限價是必要的。只有隨着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商品供求情況的逐步緩和,才能逐步減少對價格的限制。要採取一些切實措施,不讓主要鮮活副食品銷售價格無限上漲。同意國家物價局提出的豬肉、蔬菜、鮮蛋的指導價格意見和控制措施,可由國家物價局通知各地執行。對大專院校的副食品供應,要特別予以關注,供應的品種、數量和價格要給予照顧。要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管理,努力辦好食堂。
三、加強對農貿市場和商販的價格管理。現在,群眾從國營商店以外購買副食品的比重迅速增加,對這一部分價格必須加強引導和管理。國家對主要副食品規定的指導價格和作價原則,國營、集體和個體商販都要遵守。個體商販違反物價政策,要同樣予以查處。對欺行霸市的,要嚴肅處理,直至依法懲處。各地物價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農貿市場和商販的價格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四、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日用工業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要基本穩定。大的提價項目,今年一律不出台。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價格,各地不准自行提價或浮動。要採取多種辦法,消化原材料漲價的影響。工業企業要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凡是原材料漲價後產品仍有利潤的,不許漲價。有些市場緊俏商品,工業微利或虧損的,要在不影響銷售價格穩定和商業能夠經營的前提下,實行商業對工業、銷地對產地適當讓利。但是,不能以保持原有留利作為減稅讓利和提價的依據。實行讓利的商品,必須由國營商業收購,以有利於安排市場,穩定物價。對那些與廣大群眾過冬過年關係密切,而現在生產無利的工業品,包括民用燈泡、保溫瓶及瓶膽、爐子、煙筒等,要重點安排,保證供應。此外,書寫紙、有光紙和鋁鍋的價格要整頓,漲價過多的部分,要立即降回來。
五、少數產品企業生產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經稅務機關批准,適當減免稅收。為減輕漲價壓力,對40瓦以下的民用燈泡暫免產品稅,鐵殼保溫瓶的產品稅減半徵收。彩電、冰箱等耐用消費品價格要堅決穩住,由於進口元器件的關稅和匯率提高發生虧損的,需要核減一些進口調節稅。為保持農用薄膜不漲價,對高壓聚乙烯減10%的進口關稅。有關減免產品稅和進口調節稅、關稅的事項,請國家經委、財政部和海關總署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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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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