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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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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69 年 12 月 5 日 制定43條
民國70年5月25日行政院令指定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為施行區域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0)台內字第 6958 號令指定臺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為本條例之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0)台內字第 8969 號令指定金門為本條例之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 69 年 12 月 19 日公布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7255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第2, 3, 14條
福建省連江縣為本條例之施行區域;並自民國90年12月21日生效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90)台內字第 071951 號令指定福建省連江縣為本條例之施行區域;並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8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02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7, 31, 3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61號令修正公布第 7、31、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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