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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齋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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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近齋集
卷十三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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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成之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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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邑得之。意思果何如。以五馬爲貴乎。以百里爲小乎。奉檄之心。必當自喜。豐薄不足計也。聞已辭陛。行者忙居者病。不能摻別。別後又不知幾年相隔。瞻望黯然。臨書無可贈之言。只擧明道先生答劉安禮語而誦之。臨民則使民各得其情。御吏則正己以格物。外此二者。恐無別法。未知以爲如何。千萬惟祝下車安吉。

答李止卿定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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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書辭意鄭重。深感不鄙。相與之意。顧無以稱塞一二。良自愧恨。日用應接之間。覺多愆尤。自念靜時無涵養之工。故動輒失之。殊爲可懼。竊欲於本原上少有所勉。而其要則主一無適四字符也。願與座下共之。未知以爲如何。高居地號薇園。曾聞先賢之所盤桓。泉石甚佳云。豈無從子于盤之願。而此身計拙。有如匏繫。浩歎而已。

答李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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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示禮疑奉悉。合葬三年內墓祭。南溪有前後二說不同。一則以爲行單獻於舊位。行三獻於新位。一則以爲饌品與服色似難區別。愚意後說爲是。蓋墳墓與几筵不同也。同卓而祭何害。遂翁,陶庵雖以合祭爲未安。然神版未合櫝則不可合祭。墳墓旣合葬。則不得不合祭。勢所不侔。禮亦隨異。恐不必以三年內異几之文。比例於此也。獻酌之數。則栗翁,龜峰說新舊墓。皆宜一獻。服色則衰麻直領之間。尤翁雖有以尊爲主之論。又於答崔有華之問曰。合葬之後。雖壓於舊墓。難可脫衰而行之。此似簡便易從。如何如何。大抵三年內墓祭。古禮之所無。何以得考據耶。惟當參酌後賢諸說而量處之也。舅主子婦喪。無夫與子者。服盡而撤几筵一欵。愚已與士敬議定矣。來示正合愚見。甚幸。沙溪說弟喪無後。依喪云云。蓋以己服爲期而云然。且其情事有所不忍云者。亦謂卒哭而卽撤筵几也。令子婦喪九月而撤。則與卒哭而撤。久速相遠。亦不可以不忍論也。爲奴僕行祥禫。陶庵雖欲從春翁說。猶曰終恐遜了。則非决然以爲可行也。此有遂翁說。似爲峻正。撤靈以服盡爲限。尤翁有定論。不待遠引小記註說而决矣。至於本親兄弟服期者。似不當論矣。南溪亦云不係於本親云矣。檀弓魯人朝祥註。二十四月之文。果可疑。豈以祥月未終。故不計祥月耶。抑或四字是五字之誤耶。

與李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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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士執之婦。節烈卓然可敬。益見士執刑內之化矣。旌褒之論。當發久矣。而至今寥寥。似以無主張者而然也。然必有倡之者矣。

答徐道卿有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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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卒哭稱孝子。儀禮,家禮祔祭稱孝子。二說之異同。何耶。

雜記卒哭稱孝子。恐是註說之誤。當以儀禮,家禮爲正。

備要絰帶註。腰絰散垂。卒哭乃絞云。而練以後。則絞與不絞。無所指論。近俗謂之練絰初無所垂。圍腰相結而止矣。或以爲練絰綴繩以下垂其三尺。絞而不散。恐未知合宜否。

練服腰絰。雖不散垂。似當有絞而垂之者。蓋腰絰卽大帶也。垂卽紳也。若無所垂。則豈有無紳之大帶。練絰之與初喪絞帶同云者。只指三重四股也。非謂兩頭不存本也。愚故每以爲練絰當有所垂。然南溪答或人之問曰。旣無待三日絞之之文。則自無當行之節。是欲使初無所垂也。未知其果可從否。

小祥葛帶三重四股。當如閒傳所論耶。

葛帶三重四股。閒傳旣有其文。當從之。

小祥日設蔬果之前。當有朝哭耶。

小祥止朝夕哭之文。在於祭訖之後。則臨祭時設蔬果之前。當有朝哭無疑。

愼獨齋云只奉一位者。忌祭仍行於祠堂。則告辭當云請出就前堂云云。用出主之禮者。當用此告辭。而不行出主之禮者。當何措辭耶。

行忌祭於祠堂而不行出主之禮者。愼齋先生所定告辭中。出就前堂之就字。非所當也。似宜措辭改之。而亦無可據。告辭闕之。恐無妨。不行出主之禮云者。不爲奉主身出於櫝外之謂耶。愚謂不爲奉出櫝外。雖非家禮本意。而只脫韜藉亦可謂之出主。未知如何。

五禮儀行時祭于祠堂云。則似無奉主就位之節。告辭亦當闕之耶。

時祭。當依家禮行於正寢。而若從五禮儀。行於祠堂。則出主告辭。或可引愼齋說旁照。以出就前堂爲辭耶。不行出主之禮者。亦當闕之。

答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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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祝。夜處下。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有之耶。

大祥祝。似不當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語。此八字入於小註。故曾聞好禮之家。自小祥祝已去此八字而不用云。意似峻正。然則大祥祝尤不當論。蓋本非通用於大祥祝者矣。

承重祖母喪祔廟告辭。祖考與禰位。旣已列書極行。則玆以下新位。不當連書耶。

大祥祔廟告辭。禰位旣在於列書中。而玆以下連書先祖妣。不書於極行者。似不安。然此處壓尊之意較重。斟量兩端。低一字書之。以爲通變。似得宜。未知如何。○更思之。低一字書之。似爲苟簡。書於極行無妨。

承重祖妣喪畢。入廟時。祖考與禰位。旣入正位。則新位不必祔於東邊西向耶。

大祥入廟。禰位旣在正位。而祖妣位猶奉於東壁。以尊卑之序。似爲不安。若用沙翁說。因丘禮直祔父龕之文。則祖妣直祔祖考位。不必用東壁之制。然沙翁說下。有或曰云云。欲姑祔祖妣龕竢祫配于父。以存古禮餘意。沙溪以爲更詳之。未知將何適從也。然愚意雖已入廟。而猶處東壁。蓋歸重於祔祖而有漸次趨吉之意。雖姑奉東壁。不必以尊卑之倒次爲嫌。如何如何。終若以爲不安。則用丘禮及沙翁說行之之外。無他道矣。

答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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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攝祀者。非兄亡弟及者。而合祭各位祝。亡兄之位。當稱以顯兄而列於正位耶。抑或祔食耶。

支子攝祀者。旣非兄亡弟及。則所稱顯兄。卽當入正位者也。特以未及立後。故有此疑。然顯兄旣是宗嫡。則與旁親之無後班祔者不同。合饗時。當列于正位而行之。不當用祔食之例也。但改題告辭。則顯兄似不可列書於祖先正位之下。蓋其兄神主。父在時題以亡子者。亡子之位。卽祔位也。未改題以顯兄之前。與各位列書。有所未安。顯兄改題之由。別爲措辭。告于顯兄本位。恐似得宜。此與母先亡者父喪畢後。改題妣位神主時。別告妣位者畧相似。如是行之無妨。博詢處之。如何。

顯兄之列于正位一節。更思之。恐涉未安。其兄雖與旁親班祔者不同。旣未及立後則不成考位矣。不成考位則不得爲正位矣。且雖欲列于正位。實有窒碍者。若使攝祀之弟奉高祖之祀。則自高祖至顯兄爲五正位。亦恐近於祭五代之嫌。豈不難處乎。然則顯兄之位。不得不姑以祔位處之。而廟中東壁西向合祭。祝用祔食之文。以待立後。始遷而躋于正位。方爲得宜。未知如何。

答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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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敎謹悉。本家旣是三世攝祀。則奉顯兄於正位。雖無祭五代之嫌。而以兄位比並於考位。終是大段未安。且禮必通行然後可用。而奉四世祀者。不可爲之。則豈獨於奉三世祀者而爲之乎。此則偏枯之論也。本領不正。則百事皆誤。旣不爲立後。又不爲弟及。欲於兩間求其便宜。則豈有恰當底道理乎。夫攝祀者之改題。自尤翁已不許之者。而當初來諭。不問改題當否。只問顯兄位之爲正與祔何也。再番所諭。又拈示陶庵說。則想必起疑於改題之難行。而今此敎意。又若以改題爲牢定者。何也。愚竊惑焉。蓋陶庵兩說。前說當爲峻正。攝祀者之不可改題也明矣。旣不得改題。則累世神主旁題因舊而已。惟當待立後後。祖先神主及其兄神主改題。而但吉祭一欵。其行與否。先輩無論及處。未知何如爲可也。愚意旣未改題。則吉祭無必可行之義。攝祀者。只於吉月丁日。受吉服於私次。恐似無妨。幸詳詢於禮家而處之也。若以吉祭之不行爲觖然則依時祭例行之。而祝文當自稱攝祀子。雖與神主旁題相違。亦不害義。先期數日。以不得立後。支孫不敢改題。攝行祀事之意。措辭告由爲宜。惟在財擇而取舍之耳。

與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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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呈禮說。高意以爲如何。類輯更考。則有南溪答人一說。頗欲許攝祀者之改題。故撮其大槩而錄呈。試覽焉。愚意南溪說。雖如此。尤翁,陶庵。皆以改題爲不可。則南溪說似難遽從。蓋嚴宗統之義爲重故也。旣已往復之事。欲畢其說。故玆又奉告。幸大家商量。得其精義。以爲講禮之益。如何。

尤庵曰。喪終祧遷之禮。非權代者所敢當者也。

陶庵曰。攝祀。不過一時權宜之道。改題祧遷。是便以宗子自居。萬萬未安。右。幷見類輯遞遷條。

南溪曰祥禫改題等節。當以攝主主之。攝主之義。備於曾子問。而又見朱子答陳安卿書。蓋旣曰稱孤稱子。則改題祧遷。似或不得不畧主。右。見類輯攝主奉祀條。

南溪之意。蓋以攝祀與改題爲一串事。而所引未甚的確。且似或之或字。畧主之畧字。語勢弱而又緩。未知其必可遵行也。

答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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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一庶人。遭母喪而嫡母生存。疑其服。寒岡,陶庵兩說相反。而陶庵據家禮齊衰三年。故考見會成。則果有所解釋者。且以源流妾子服圖見之。則宜服期。而喪禮備要齊衰三年條。有爲其母同之文。而更無嫡母在則降服之文。且八母圖庶母條。只有爲父後則服緦之文。則與源流圖式及寒岡圖式亦不同。未知何以的從耶。

所示庶子嫡母在爲其所生母降服期。古禮及開元禮有之。而惟家禮獨不言雖可疑。然家禮之只擧本服。會成有所解釋。源流小註亦云服期。則正所以補家禮之所未備也。然則陶庵偶未及照考于此。而爲從家禮服三年之論耶。至於備要。雖無嫡母在則降服之文。亦無嫡母在而猶服三年之文。恐亦是文不備處。與家禮同耳。愚意前有寒岡說。後有源流圖。依此服期。似爲得宜。且大明令載庶子爲所生母齊衰期而註曰。爲嫡母在者。大明令。雖未見本書。而他書所引如此。以從周之義。遵而行之。亦無妨。未知如何。

或云嫡母在而雖伸服三年。不必以兩尊爲嫌。蓋家無二尊之義。可言於父在爲母。不可言於嫡母在爲其母。父則壓子而嫡母則不壓庶子。家禮,備要之不言降服。卽此意也。未知此說如何。

答徐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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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有血屬。則年雖未滿。當爲攝祀。勿論主祀與攝祀。乳下兒之定名旁題。其義似無異同也。何拘於年歲乎。若用或說。從弟爲攝主。則將來此兒年長。又將爲攝。誠有改題頻數之嫌。亦不無難處之端。愚意恐不如用此兒名旁題。如何如何。

答內弟兪士玄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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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變服。以有如功衰之文。故人家於斬衰之練。多用緝邊。而先輩以爲若用緝邊。則非斬衰三年之義。此所以有異同而難决者也。吾外氏前日已行之例。此亦未聞。須商量處之。

練冠纓。家禮,備要雖不言。而旣曰冠如初喪之制。則斬衰冠纓。雖練時亦當用繩。而但其繩。似當以熟麻爲之。蓋腰絰旣用熟麻。則冠纓不可獨用生麻故也。

與兪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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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王父遷葬時。左右服緦一欵。前冬面論時。以爲雖長孫。旣未嘗爲祖承重服三年。則似不當服緦矣。近考疑禮問解沙溪所引通典之文。旣是長孫則雖未嘗爲祖服三年。改葬祖時。亦當制緦。本說錄呈。須詳議于宋士俊。亦問近世禮家通行之例如何。

答兪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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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遭喪者。葬月在來正月。以年運不合。將以臘月內擇日合窆。而士夫之家不待禮月。徑先過葬。得無未安否。

亡者非有官者。則猶可引用古者士踰月之文。而若是大夫。則不待三月而葬。似無可據矣。合窆雖重。渴葬終有未安。不如以禮月權厝而更待吉年之爲宜。

答兪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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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姪婦訃書。若以某之室內書之。則亡人名字書之。有所不安。雖十歲兒。如已作冠名。則以兪秀才某大夫人書之固宜。而見之者未易知之。愚意其訃書座下。當以攝行主喪之禮書之曰。兪碩士某從姪婦某氏棄世云云。則似爲得禮之變。未知如何。

答兪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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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卒。使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雖是戴經小記文。今不可從。蓋以父在父爲主之義論之。則子婦喪。自虞卒祔至練祥。舅皆主之。先賢已有所定。似無可疑矣。舅告子婦祝。備要果不載。當畧改措語用之。而遂翁說祭孫婦虞卒祝曰。悲念酸苦。不自堪勝。此祝辭通用於子婦喪無妨。

答外弟李士長端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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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變禮。當以通典說處之。仍服期無疑。蓋未忍變於父在也。但父卒於母喪未葬前。則葬母時。題主以亡室無義。故題以顯妣。而練祥仍如父在。兩不相妨。如是行之。禮家已有定論。題主及練祥時。具由以告。事亦宛轉。此非愚臆說。先儒之所勘定也。

答朴士粹天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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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心與物接時事。五辟。身與物接時事。故彼爲心不正之病而此爲身不修之病也。泛觀之。則五辟。似亦可謂心不正之病。而但四有。旣祛心已正矣。而不能檢察其身。則待人接物時。猶或有偏了。此豈非身不修之病耶。然則五辟。乃心正以後事。不可作心不正之病。蓋五辟之爲病。比四有爲輕也。心不在焉註。視不見聽不聞。卽無心之病。與五辟不同。不可混言。

與任得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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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曰。繼之者善。就天命流行上說。成之者性。就人物賦受上說。孟子言性善。以成之者性之性字。取繼之者善之善字。溯源頭爲言者也。自繼之爲成之。則性之本善。豈不躍如乎。此亞聖立言之本意也。

長子服制。尤齋與朴士元書明是服期。其答朴受汝書。似是服斬。從受汝書者。至欲分初晩之別。蓋書旣無年條。以其載錄之上下。必分初晩。未知其如何。向年吳士執之喪。其大人尙書服期制。其時士友之知禮者。皆爲是。從其行之多者。似合寡過之義矣。

父母奉諱之日。是喪之餘也。子於父母。爲終身之喪。古雖無忌日之祭。逢是日受人之弔。則古之人所以處是日者。可知也。今俗以罷齊從爲之說。出入之不足。至於赴擧。是能安於心乎。至於從宦者與赴擧。絶異。有官守者不得暇。則或未與祭。猶可也。豈可以私廢公乎。科擧者。自己求榮之事。去就由我。不由人焉。有在喪餘之日。行求榮之事而安於心者也。曾或以此語人。而未見其犂然合者。又不知科與宦之不同。誠可悶也。

答任得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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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翰忽至。披審肇熱德履淸安。區區已不勝慰釋。而况於其間辦得壯遊。領畧萬二千峰形勝而歸。奇且壯哉。搜觀鄙名於仙瀑石上。卽農翁詩所謂巡遍蒼崖覓舊題者也。座下於此時有怳與我同遊之意。當默會淸興之一般。而愚亦聞此語。欣然若再遊於靈境。使病懷得片時蘇醒。良可幸也。竹西樓風流。聞亦可喜。當與蓬萊消息相上下也。勝地萍逢。其樂因可想矣。不宣。

與吳士敬煕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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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示序文。議論平正。文字雅潔。軌度森然乎其中。以是而追踵韓,歐也不難矣。不知足下年方少。用工不甚久。何暇鍊熟至此。誠可畏也。雖然所不足者。奇崛之勢疎宕之氣。此則惟在讀書益多而發之漸至沛然耳。何可遽求其備。抑愚有欲奉勉者。觀序中以李,杜爲小。且卑其於韓,歐宜亦然矣。而今乃摸擬之。豈以文比於詩。猶爲近道者乎。文比詩固似近道。而均之末耳。亦不足貴也。足下早留心於爲己之學。特以餘事游戲文墨。而若其本末輕重之分。亦旣知之深矣。宜無務外不務內之患。然熱鬧者易喜。冷淡者易厭。以其易喜奪其易厭。則又安知不駸駸然華勝其實乎。愚嘗見人之兼治道與文者。自謂知賓主之分。而卒考其所爲。未免彼多而此寡者。比比有焉。朱子所謂學道之勤。未若爲文之力者。正指此也。此豈非足下之所當視而爲戒者乎。願深省之。愚旣請見高文。及其還之也。不宜無一言。故輒敢畧有所云。請以是仰質于令伯氏。令伯氏必不以愚言爲不可也。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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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鬼神章。詩曰一節引之於洋洋如在之下者。其意義實爲緊妙。蓋視不見聽不聞。隱也。體物而不可遺。費也。此鬼神之全體。而其下卽言祭祀之鬼神。以證其體物不遺之驗。則洋洋如在者。爲費矣。隱固在於費中。而亦欲就費中言隱。故於此又引詩。以不可度思。作視不見聽不聞意。末又結之以微之顯。微是不可度思。顯是洋洋如在。其言費隱之義。該而密矣。小註陳氏說。似可取。如何。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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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文奉閱以還。而權斯文中業之賢。眞是希世人物。益加悲惜。情到之辭。自成尺度。簡古粹潔。讀之可愛。妄效鄙評。或付籤或挾書。非謂其必如是改之。聊以貢愚耳。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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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章首節爲德二字。包微顯而言。性情。微也。功用。顯也。二節視不見聽不聞。隱也。體物不遺。費也。三節言顯。四節言微。末又總微顯而說誠字爲首節爲德之應。此年前質於先兄。皆蒙印可。而惟四節言微一段。未及脗合。

鬼神章爲德二字之義。來示大槩得之。而但所謂若直曰鬼神其盛矣而無爲德字。則是猶單言氣也云者。恐反爲論者認此德字爲理者之藉口。今改之曰。無爲德字。則無以見其爲良能功用意思。未知如何。大抵德只是鬼神。鬼神亦是德。其曰鬼神之爲德。便是言鬼神之所以爲鬼神。如稱人之善而曰某之爲人。某與人。豈有二乎。高意以爲字主鬼神看。誠是矣。第四節引詩一欵。盛說與愚見相契甚幸。先伯氏之不欲以詩云三句作隱底義看者。蓋以洋洋如在之爲體物不遺。章句之所言。而不可度思之爲不見不聞。章句之所不言故也。然章句於此蓋畧而不言。欲令讀者會意耳。費與隱。非二物。言費則隱在其中。不必別言隱也。故伯氏之意。似亦主此。然前章後章。皆言費不言隱。而此章則於費隱。必兩言之。第二節是也。第二節旣以視不見聽不聞爲隱。體物不遺爲費。則第三節洋洋如在。第四節不可度思之分屬費隱。可見矣。第四節是言隱者。故其下卽承之以微之顯。微字居先。緊貼詩之不可度思一句。文勢語法極妙。若以不可度思爲非隱底義。則末節微字。直上接視不見聽不聞。其間稍闊遠。且以詩云一節。只作承上文承祭祀不可不謹而言。則恐少意味。引詩之意。必是指隱微而言也。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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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孟子深造之以道章疑義分析甚精細。可驗近日玩索之工。然於本章正義。似猶有未透者。請悉陳鄙見而求敎可乎。愚之以此章爲主知言者。非謂章內全不說行。蓋以資深逢原雖是行而實亦屬于知也。何者。深造之以道。卽知之工夫。自得以下四者。皆知之效驗。自得。是知之得於己。居安。是居其所知。資深。是資其所知。逢原。是逢其所知。資深逢原。固是行而本就知之效驗上說行者。則豈非亦屬于知乎。凡經旨文義。當看主客之分。此處行爲客而知爲主。非以知行分言如大學之知止能得。論語之博文約禮也。愚故以此章欲主知看者此也。若如高意以自得居安與資深逢原。各占知行界分。則深造之以道。旣說知之工夫。而何爲不更說行之工夫。只就知之效驗上說行耶。於此可見資逢之亦屬于知矣。且盛說以自得爲知之始。則自得是窮格盡處。何可謂知之始乎。以資深爲行之漸。則資深是踐履熟處。何可謂行之漸乎。行之漸則是資之猶淺也。非深也。以章內三則字。相因觀之。旣自得便能居安。旣居安便能資深。旣資深便能逢原。非有次序始終也。蔡虛齋以爲自得是得其原。勿泥資深承居安。逢原承資深。此說良是。盛說以下章集註及或問所云。承前章餘意者。爲只指自得而言。然非資深逢原。則不足以言自得。旣指自得。則資深逢原。實包於其中矣。前後章特語有詳畧。如何如何。愚見如此。幸更賜反覆也。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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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正心章靜一邊當包看。別無討得處。蓋留滯期待。在於事物旣往未來之時。此時能不留滯期待。則胷中無一事。當爲未發。不然而留滯期待。則已動了矣何可謂之未發。來示蓋得之矣。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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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婦喪制。旣盡於九月之限。則第十月之朔。似不可行殷奠。愚意先入廟而後。行茶禮爲正。至於別設奠。則終近情勝。亦涉義起。不敢質言。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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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祭子祝不書名一欵。果有與題主異文之嫌。而蓋欲避其不安也。若有前人成說。則初何多費商量。雖無的據而如是行之。用意宛轉。主祝異文。亦何害耶。大抵祝文非必盡用題主中字數。職銜外神主字不書之。則題主雖書名。祝文不書名。亦是一道也。然此是瞽說也。何以自信。亦何以免人之疑訟耶。題主則書名謹嚴。愚於此不敢從春翁說耳。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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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才字書。意密辭暢。識解精透。令人可敬。但理卽性之具之具字。似有病。蓋此具字。本於大學章句具衆理之具字。而具衆理之云。實言以氣具理。盛說中性之具。則是謂以理具理。恐未安。具字改以眞字何如。他字無穩帖矣。爲物欲所陷溺之句。是謂性爲陷溺耶。心爲陷溺耶。愚意然字之下爲字之上。下心字似好如何。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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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商禮記遷廟主之文。見於曾子問。而以正文觀之。載于齋車必有尊云者。似以祧主爲最尊。故奉而行也。親未盡之主祭于宗廟。不可奉往。故如是耶。抑別有意義耶。更商敎之。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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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考補編第四卷受敎分類戒令條。所載先朝傳敎曰。邦禮無禁葬之例。其在道理。亦不可踰月。無論公除前後葬事則許行云云。以無論公除前後之文觀之。則雖大喪因山未卜前。私葬之當行無疑。今議者之以爲未安。似不及詳考于補編受敎條故也。從前先賢雖有因山未定前私葬難行之論。其後有補編受敎。則當從朝家法令而行之。未知尊意如何。鄙見則方欲不退葬期。實主先輕之意。且遵許葬之令故也。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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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不敢先發。徒有耿結。玆者獲承崇牘。披審雨中侍學雅履淸勝。區區仰慰。戚末近日以來。私心不勝兢惶。臨淵履氷。猶不足以喩其懼也。勉戒切至。敢不服膺。咫尺相阻。未知何時得接面誨否也。不宣。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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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位墓祭祝之不見於禮書。似與時祭無別。祝一例。恐不必以祔食之語有無爲拘也。然如欲依忌祭例。妻弟以下墓亦用祝。則勢當製用瞻掃之瞻。改以展字。感慕之慕。改以愴字或念字耶。惟在量處耳。

遷廟主之奉。而行必以新祧。諸祧主中。以其近也。臆見如此而禮意微妙。終難詳曉耳。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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兪秀才久煥之殤。慘愕何言。渠家之奇寶也。德門之宅相也。惜乎其閼而不遂也。其祖汝成。眞是文窮矣。座下嘗爲其師。曷任傷悼。此心怛然。亦不能自定耳。

與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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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吉辰良。令從子秀才。冠婚之禮。次第順成。想多嘉悅。古禮雖云婚姻不賀。而伯氏之身後有人。得以成立。儼然爲累代宗祀之主。其承先休述家學。皆權輿於此日。實親戚知舊之所共喜也。又安可無賀哉。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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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敎謹悉。遺集中兩篇。置之當刪之科者。雖不言其委折。似可領會。故只含得意思矣。今承俯詰。請畧論之。十翼辨。直斷以子思所撰。恐涉創說。蓋沿歐陽議論而少異者。然全集雅馴之文。獨於此篇却涉神奇。此愚所以欲刪之者也。至於陶徵士傳。愚嘗以昌黎毛穎傳爲浮虛之筆戲。頑然一物。豈足以人樣稱之乎。此在作者不當效也。以是亦欲刪去。未知尊意果如何。惟王氏伯夷論辨。雖與淵翁不同。亦無所害。此篇則未嘗以刪字標之。非必欲不錄者也。更商而處之焉。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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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服制。雖於期年。以禮之本意則當具衰服。人家之不具衰者。力不能備故也。雖不爲三年。而衰服則用大袖長裙之制似宜。如何如何。類輯更加詳閱而異同紛糾。誠難勘定矣。

繼後子不在四種之科。賈疏養他子之養。卽指收養言。愚見本自如此。然出後於人者。同於衆子。旣有尤翁說。惟當謹遵而行之。此蓋出於不敢信己而信其師之意也。未知如何。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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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月葬。卒哭不待三月。已有陶庵說。而或則以爲上古無貴賤皆三月葬。而分大夫士之等。乃中古事。士雖踰月葬。卒哭則待三月爲當。此則金掌令之論。未知如何則爲恰當。

俯詢禮節。愚於此。心常疑惑。蓋人於妻子以下之喪。多用士踰月而葬之制。於親喪。不用士踰月之制。已非古禮本意。且葬則用士踰月之制。卒哭則待三月用大夫之制。亦似斑駁。此愚所以疑惑者也。然近世旣不分大夫士。皆三月而葬。則二月而葬者。終是報葬也。人家或以老親之在。或以山運之拘。不待三月而葬。而嫌於渴葬。輒引古禮士踰月之文爲說。然其踰月而葬。特因事勢。而難以古禮爲證也。然則踰月而葬者。用報葬之例。卒哭必待三月而行之爲宜。陶庵說恐難從矣。未知如何。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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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後卒哭前。同宮大功之服。茶禮當廢與否。

要訣曰。期大功葬前。時祭可廢。異宮則雖葬前。時祭外朔望俗節參。皆當行之。同宮旣葬。則雖卒哭前參禮。似無可廢之義。况葬日過已久耶。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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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祭祔練値朔日。則以一日不再祭之義。朔奠當不設。蓋朔奠雖非三獻。實殷奠故也。士喪禮朔日不饋於下室。疏曰殷奠自有黍稷。不復饋食云云。古禮朔奠之有上食明矣。不具上食則不成朔奠。是日旣行卒哭。又擧朔奠。則是疊行朝上食也。朔奠之不設無疑。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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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日合櫝。反覆思量。終覺未妥。以禫月行吉祭。則遲待踰月合櫝觀之。似不可遽然合櫝於大祥之日。且以內喪言之。雖撤筵於服盡之月。實計其日。則未過一周。以此以彼。來日合櫝似遽然。鄙見則父在母喪。心喪之人。雖無節拍。猶計其當除之月而卽吉。此亦依此計其當合之月而合之似好。而無古人明言。恐難臆决。幸加指敎。且禫月行吉祭而猶未配者。其義只以哀未忘耶。抑別有其義耶。

來日合櫝。果似有遽然之嫌。待來月朔日合櫝。其或可耶。當合之月云云。恐涉拖長。非本服用期九月之意。心喪人當除之月卽吉之例。亦非可引於此者。未知如何。此係變禮大節目。非可猝次勘定者。恨未預講也。然姑用未配之例。以俟徐徐更商無妨。禫月吉祭。而猶未配者。蓋哀未忘之意而似無他義矣。入廟日合櫝。終似無漸次。故朝者面對時。有行時祭之家。則當因時祭合櫝之說矣。尊宅旣未行時祭。則來月朔日行祭時合櫝。似最得宜。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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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櫝事。旣承待來月朔日之敎。而恐無依據。不如待臘月。卽吉祭之月也。雖不行吉祭。似有所據也。

來月朔日合櫝。蓋欲用禫月行吉祭者。後月小牢配之例也。何謂全無依據也。蓋此禮先輩無言之者。雖以類輯之浩博。亦無見焉。何處得的證來乎。禮無明文。當用旁照者。正指此等也。三年之喪。吉祭當合櫝。而禫月吉祭。猶未配。待踰月以小牢配。期年之喪。無禫吉則初忌日。卽當合櫝。而猶未合櫝。待來月朔日合櫝者。皆以哀未忘之意。而其爲踰月則一也。此顧不足爲旁照取用耶。且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夫子以爲踰月則其善也。合櫝是純吉之禮。故祥日未忍便行純吉。而待來月朔日行之。正得踰月其善之意。如何如何。

臘月之臘。正字之誤耶。十月爲祥。則正月爲吉月也。然期喪則元無吉祭。禮豈有十六月之吉祭耶。父在母喪。十五月而禫。而亦無十六月行吉祭之事矣。然則合櫝於十六月。恐全不成禮意矣。如以內喪之未及一周而合櫝爲甚急。欲待令嫂氏初忌後行之。則容或可也。正月則太無據矣。然愚意則終以來月朔日爲正。

答吳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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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經界章。周人以徹。此徹字。未知以通用貢助而看耶。抑以通力計分而看耶。若以通力計分謂之徹。則於文義。恐涉偏枯矣。

周人以徹之徹字。非以通用貢助而言。以通力計分而言。非但本文集註均字之義爲然。以論語有若盍徹章註通力合作計畝均收之文觀之。則尤分曉矣。周人固通用貢助。而此徹字之義。則非指此言。只以通力計分看。似不至於偏枯矣。

籤論吳士敬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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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傳五章。已知之理。已知。似指小學之知。

已知。非小學之知。尤翁以爲因格致之知。儘得正義。

格物不因吾心已知之理。則易流於泛然欲觀萬物之理。

萬物之理。卽吾心之理。分而二之。恐涉語病。

傳七章兪兼山曰。敬以直之。兼擧存養省察兩件工夫。或問曰。未是一日而離乎敬。然則格致誠正修治平。皆有敬焉。何必以此章之敬爲治法。遂謂之通動靜工夫耶。靜體之地。非直與不直之可論。若以此章謂動時工夫。而及其收效。體亦以立則可。若直謂之兼擧動靜工夫則恐不然矣。又按記聞錄。大學主靜工夫。惟在此章若直謂之主靜工夫。則比之兼擧。尤恐未安。

兼山說。恐不可非。蓋大學正心工夫。必不專言用而遺乎體。且無用不正而體獨正之理。旣言用之不正。則體之不正。亦在其中矣。故敬以直之。必是欲使體用俱正。兼山之意。實出于此。豈其誤哉。盛論所謂靜體之地。非直與不直之可論云者。語其本然則是。然體有時而不立則失其本然之正。不立。亦是不直矣。存養而復其本體之正。則是亦直之也。然則體上顧不容說得直字耶。且所論動時工夫及其收效體亦以立云者。亦似孤單。若使體之立。只賴用處收效。則有省察而無存養可也。恐亦不然矣。記聞錄中說雖似可疑。亦當活看。蓋以大學他章無可討得靜工夫處。惟正心章可兼看靜故云然矣。亦非專遺動一邊也。

敬以直內動處亦有內外。

敬直義方。固是對內外而言。而敬直則自兼動靜。

答金城甫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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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服考通解。則不去負版辟領。而用七升布新制。只練冠及布深衣。家禮。則去負版辟領衰幷練衣裳。備要。不練衣裳而去負版。旣非家禮。又非儀禮。當從儀禮。新制祭服而不去此三物。未知如何。

小祥功衰。去負版辟傾領衰。家禮有之而備要因之。當去無疑。不可遠引儀禮而有所疑難也。備要卽後賢斟酌損益之書。則惟當准此。何必泥古。來諭以備要不練衣裳。從儀禮。去負版辟領。從家禮。疑爲半上落下之歸。而沙翁之意。實欲參合二禮用之也。後學何可不遵行乎。且備要雖先言不練衣裳。而然字下。又引橫渠用練之說。觀此則備要亦未見其必不練也。故人家往往有畧練用之者矣。

屨則因藁屨無變如何。備要繩屨。未知制度。

屨必從禮。則當用繩屨。而近世士夫家鮮有行之。雖因藁屨何害。繩屨之制。則曾見其樣。非俗之麻屩。與藁屨無異。而用麤熟麻爲之矣。

家禮附註楊氏說。有袷之制。而備要無之。今欲用之袷制。如今所謂同定。而其制度如何。

喪服袷之制。儀禮正文及家禮圖式雖無之。儀禮註及備要註皆有之。詳考如何。所謂袷。卽加於領裏疊縫者。非如今同定矣。

葛帶三重四股。而俗用之於絞帶絰帶。不用三重之制。如何散垂無之耶。

葛帶三重四股。當依閒傳文而無散垂矣。

正服雖不練。布深衣用練耶。

正服雖不練。布深衣當依中單衣例練之。

南溪云葛帶用漚練者。漚練則便是靑兀絺。未知如何。

葛帶靑兀絺之說。尤翁以爲不宜於喪服。用麤皮畧加漚治。則不至於似靑兀絺云矣。

屨制當用麤熟麻。而俗或用熟麻。以圖式觀之。恐非禮。未知如何。

屨欲用繩屨則當依古制。而古制未能盡詳。此等處雖從今俗所用。似無害矣。

婦人練服。以儀禮觀之。不練無疑。備要則云用稍麤熟布何耶。衰制用古禮而不用長裙之制。則今無截之之理耶。

婦人練服。男子服不練。則婦人服亦當不練。備要之欲用稍麤熟布者。出自家禮。蓋大功服是稍麤熟布。而練服卽功衰故也。旣非長裙。則截之之文。無所施矣。

絞帶之必用全幅。不見於古禮。而世俗必用全幅。未知何如。

絞帶用全幅。蓋布帶以廣爲重故也。

姊喪出於去月。而伊時以疹疾方篤。未及成服。今月始成服。服制當自今月數至九月耶。

期大功月數。以始死爲計。曾見有沙翁說。考見問解如何。

旣練遭大功之喪。當依古禮着麻絰而帶麻帶于葛帶之上。冠則用不練之冠。此指持服居家時耶。抑指在其大功喪家時耶。

古禮雖如此。恐難盡行。蓋幷有父母喪者。練後輕包重特。古有其文。而今俗鮮有行之者。則練後遭大功之喪者。又何得以麻葛重乎。鄙意惟當於哭大功喪參祭奠時。服其服。卒事反重服而已。如何如何。

依古禮欲免而散帶垂。免則加于頭巾之上。冠絰皆可脫以至卒哭耶。

啓殯後散垂一節。當行之。而免則喪初旣未得行。畧之可也。竊觀哀論禮多有泥古處。與朱夫子參用儀禮書儀之意不同。幸更思之。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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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告辭。前期一日而告云耶。抑待晨後行祀之後耶。

祠堂告辭。卽前期一日而告也。非待晨後行祀之後也。以大祥條註。不可不先告祠堂之文觀之。先字是前期之謂也。

六代祖位不祧。故高祖位移安別廟。告辭亦行於別廟耶。

別廟則恐不必別告。

大祥時網巾。沙翁以爲白黑𩮀雜造用。此制近於駭俗。未知如何。

網巾白黑𩮀雜造。沙翁雖言之。而恐駭俗難從。陶庵說以尤翁書中。有𩮀亦可布亦可之文爲言。然則雖用𩮀造者。而飾以白布。恐亦無妨。

布笠下布帽。恐非禮意。謹按禮記。有素縞。儀節。有布帶。據此兩文。製白細布孝巾。爲燕居之服。如何。

丘儀孝巾。本是承喪冠之物。祥後旣去喪冠。則孝巾非所更施也。不如從俗用布帽。帽子頭銳。固難單着。而疾病時則不得不用之。燕居時亦着白笠。何必別造冠也。

小祥祝文。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而備要自大祥後闕之。依家禮去此八字如何。

小祥祝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南溪以爲當用於小祥。不當用於大祥。依此去之爲宜。

奉主入廟後。祔於先考龕內耶。抑祔於東壁下耶。

祔于考龕。卽丘儀。而備要按註欲從之。然其下又載或曰以下說。而曰更詳之。愚意或說且祔於曾祖妣。爲近古意云者誠是。故欲從之。須用東壁之制。如哀所示似宜。

奴輩服色從主服而白氈笠。最爲近之。如其不然。黑氈笠白纓。未知如何。

祥後奴輩白氈笠近之。而許多奴僕。有難盡着。則黑氈笠白纓。亦無大害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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禫祭卜日。雖不用环珓告由。則固當行於前月下旬。而但其間日子甚多事故難知。以此人家。例於前三日告之。此似爲簡便。未知如何。前一日則太促矣。禫祭祭訖。服微吉一欵。自是禮家一訟。蓋古今衣制絶不同。而混幷論之。故每不合而所行有異同。其一則禫祭着漆笠靑袍黑絲帶爲吉服。祭訖着漆笠白袍白絲帶或三升鴉靑帶爲微吉之服。其一則禫祭着漆笠白袍黑絲帶爲吉服。祭訖着黲布笠黲布帶白袍或白直傾以爲微吉之服。此所以有異同也。就二者論之。前者爲是而後者未是。蓋雖欲以黲布笠帶爲微吉之服。而黲布笠帶實是心喪服色。謂之微凶之服則可。謂之微吉之服則不可。嘗聞農巖先生以禫後用黲布笠爲非。禫祭訖因着漆笠云矣。禫後豈有服制。而自稱禫服人耶。禫後則自稱當如常時矣。雜記所稱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或是御與寢有間耶。御是旁侍之謂。而寢是袵席之謂耶。然禮曰終喪不御於內。御字與寢字。未見其不同。甚可疑。禫而從御。古禮雖如此。當以吉祭復寢爲正耳。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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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繼後喪爲長子斬衰一欵。愚見所疑本如來意。而尤翁答朴士元書頗峻截。似不可違。故年前於人家遇此禮而來問者。以不敢信己而信其師之義。姑置自己所疑。而擧尤翁說答之。其家從之而不服斬矣。尤翁於此。蓋有前後兩說。後說卽哀所引朴受汝書也。前後說之不同固可疑。而前說入於類輯。後說不入於類輯。類輯編次。旣出於近世宿儒之手。則當有取舍之權衡。故愚所以考類輯而欲從前說者也。今來諭以居下者爲定論。欲從後說。年條先後。果分明耶。旣無年條可據。則恐不可以書中散出者上下硬定初晩之分也。且如程子濮議中嫡子。爲泛論父子之大體。各是一義。然則此嫡字恐亦不足爲的證也。遂翁說前此非不見之。而終猶有未决之辭。故不得從之矣。先賢所論。旣有異同。誠難折衷。然以朱夫子得一書爲據足矣之訓處之。用尤翁後說及遂翁說繼後者亦服斬。未爲不可耶。然此是禮之大節而人家所行各主所見。或斬或不斬。半世參差。太涉斑駁。不知何以則歸一也。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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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告廟祝辭措語。稱以孤哀孫耶。東俗龕制。異家禮。勢難獨行酒果告禮於當位。出主廳事而行之如何。

改葬告廟祝辭。似不當稱孤哀。蓋自祔祭稱孝子。至練祥禫皆然。人家於二祥祝。必稱孤哀。不深考禮文故也。

廟中當遷葬位告由。無出就廳事行之之文。獨設酒果於一位前。雖似未安。細究之則只以有事於當位而告之也。亦無所嫌。曾見尤庵先生以爲龕有間隔則獨行無嫌。似以非龕制則難行。愚意則恐不必然。未知如何。

祖考舊山破土。定於今月十三日。告先塋告事由。當於此日行之。出柩在於十九日。其時又不無告先塋告山神之節。祝辭措語。何以爲之。無酒果之設耶。

破墳出柩不同日。卽因堪輿之術而然。然禮家只於啓墓時。用祠后土告墓祝。而時俗則不然。破土時有告。啓墓時又有告。爲兩番事。告辭亦未免意疊。愚嘗於此甚疑之而不得其說也。然南溪答破土告辭之問曰。今將破墳云云。蓋欲以此分別於備要。啓墓祝辭。今將改葬之文。其意之斷定。以再告可知矣。須考南溪禮說而處之如何。酒果兩次告時。皆不可不設。

告先塋。使祝行之耶。抑自行耶。

告先塋。旣是新喪三年內。則使祝行之似當。

世俗遭新喪。將合祔於或父或母之舊山。發靷至山下。遇山變而遷葬者往往有之。例爲異殯各設上食矣。但考妣二位一時出柩於年久之後。則似依家祭合設之義。只設一位一卓。各設飯羹而合設蔬果。雖或各設。只於上食及奠。而交椅及香床。似不必各設。未知如何。

遷葬一依初喪禮。則雖兩位出柩於年久之後。當如偕喪異殯之文。椅卓及饋奠。皆當各設而次第行之。

若用各設之禮。則虞祭及遣奠。亦各設而先後行之耶。

虞祭遣奠。亦當先後行之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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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謹悉。再次告由。來意以意疊爲疑。然則南溪說終不可從耶。然日子相去不遠。祠后土告先塋。皆先行於破土之日。至啓墓時不復告。似爲變通之道。而亦無所妨。如何如何。緬緦受服。出柩日當行之。禮意斷然如此。又何疑也。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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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欲致力于禮書。甚善。依朱夫子訓。禮記兼儀禮讀。篇次先後。亦依大全所載讀之。無所不可。然以古人未葬讀喪禮。旣葬讀祭禮之意觀之。則如士冠禮婚燕射飮等篇。似非其時。未知如何。不必拘耶。樂記無異樂章。决不可讀。至於四書中引詩處不必廢。只低聲讀過無妨。喪中讀書。不可修好音聲。亦有朱子之訓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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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承惠疏。恭審窮沍孝履支勝。仰慰無已。胤源意外獲霑一命。感祝天恩。出處雖云冷煖自知。亦當與朋友講論者。今玆所敎諄切。以地處道理爲言。寔出相愛之意。愚亦豈不知之。而年將六十。疾病早衰。便同癃痼之人。實無筋力奔走之望。雖欲從宦。其勢末由。非敢爲自高也。此與子路所云不同。可幸無罪否。願試思之。不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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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服中行本位忌祭。以其緦服將事。此無的據。以尤翁所論觀之。墓祭旣用緬服。則忌祭墓祭一也。當如來示爲之。而但幷祭考妣者。妣之緬服。似不可用於考忌。考之緬服。亦不可用於妣忌。似此曲折。亦宜詳量也。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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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喪期服內。祖先忌祭三獻與否。未見先輩所論。蓋雖具三年之體。終與喪人有異。故其祭先三獻。如常爲之耶。或言主婦喪內。不當行盛祭。先忌以單獻行之者多云。未知果有所據。而如此之家。則當於妻禫後。祭先始爲三獻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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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祔廟一欵。年前人有以此來問者。愚答之曰。禰位旣在正位。而祖妣位猶奉於東壁。以尊卑之序。雖似不安。大祥入廟而猶奉東壁。實歸重於祔祖而有漸次趨吉之意。則祖妣位之在於禰位下。乃理勢之自然也。不必以尊卑倒次爲嫌矣。不知其家處之如何也。尊高祖位旣出而在別廟。則新位之祥後祔於別廟。恐未妥當。蓋祥後祔廟。以吉祭時當入之廟爲主。則捨當入之廟而就別立之廟。似涉無義。如哀家所値當用小記無祖則祔於高祖之文。尊祖妣位祔於尊六代祖妣不遷之位。未知如何。無論祔祖與祔於高祖。只從尊位說。則祔位之東壁西向。義甚謹嚴。哀所謂以尊居卑之嫌。終不可拘也。然如欲從丘儀直祔父龕。而兩牕櫝狹小難容則兩牕櫝姑爲去之。使龕中足容兩位坐式。而以新位奉祔。亦似爲宜。但以禫月吉祭猶未配祝文考妣異板之意觀之。雖已奉祔考龕。猶未合櫝。而吉祭前朔望節日。同享一卓。殊涉未安。以兩卓各享爲當。亦須以此商量也。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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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祔廟一節。當初祔祭。恨不能直用中一而祔之文。以致此嫌碍之端也。祔祭則行於尊高祖妣位。祔廟則祔於尊六代祖妣。誠似參差。然禮到變處。何可以常䂓論乎。其在權宜之道。惟當如此行之而已。兩廟告辭。措語甚難。第此製呈。幸裁用如何。

大祥祔廟告辭。各位列書之下曰。玆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屆。禮當祔廟。而以顯高祖妣某封某氏神主出在別廟。不得祔於顯高祖妣。將用中一而祔之文。祔于顯六代祖妣某封某氏不勝感愴。謹以酒果云云。○別廟告辭。顯高祖考妣列書之下曰。今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屆。禮當祔於顯高祖妣。而以顯高祖妣神主在別廟。不得奉祔。將用中一而祔之文。祔于顯六代祖妣某封某氏。與當初行祔祭于高祖妣之義不同。係是變禮。當陳事由。謹以酒果云云。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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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示宋,任二君子說。似皆先賢之所未言。愚意恐不可如是創行也。蓋連有喪而未祫之前。前喪不得合櫝。卽所値之變禮然也。設令至於十年之久。亦無奈何矣。宋說預爲此慮而欲變通之。不祫而先配。得無義起之嫌乎。且夫禮必也一串貫通然後可行。而繼高之宗當遞遷者。於此有窒碍。則恐終行不得也。任友所引祫時先配云云。按備要吉祭條註曰。祭時合位。則此不可以祭與配。顯有先後論。座下之以一時事。似不得爲取彼而引此辨之者當矣。任說又引禫月行吉祭。踰月而配之文。以祫月爲重。合櫝不係於祭不祭爲言。而第未知先祫後配。果可爲先配後祫之證乎。恐未甚稱停矣。夫禫月吉祭而猶未配者何也。疏曰哀未忘如喪中然。由此觀之。合櫝一節。比吉祭尤爲吉事可知也。已行吉祭。而猶且未配。未行吉祭而其可配乎。以此知其難行也。至於以三四十年未立後者。不得祫享太久爲憂。則座下所謂主婦弟姪。豈無權主祀事而合櫝者之云。可釋此疑矣。愚於此禮所見。偶與座下相同。以盛說中聚羣廟主之文論之。古者喪三年不祭。不祭之時。何論合櫝乎。高見誠得之矣。

與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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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葬時。靈寢衾枕新造之意。頃引尤翁說以對矣。更考則遂庵以旣無平日衾枕。則爲數日之用。備置誠難。欲不用爲言。須於二先生說中。量事勢而行之也。

與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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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服內祭祀。加設饌品。以異於常時。未見有先輩說。且以三月內而比之三年內。終似拖長。蓋古禮改葬緦葬而卽除。後雖從厚。仍服三月。三月內祭祀之節。不必依三年內之例。如何如何。正端兩節之云。墓祭之謂耶。毋論墓祭與廟祀。只如常時爲宜。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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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巾視斂。本是孝子之事。尤翁雖欲推用於期服人。而此恐難從。黑布笠之非吉冠。旣有遂庵說。姑着黑笠於小斂前。而小斂後始用巾絰爲宜。如何如何。

晨謁。成服前廢否。雖無明據。然無論喪家之通與不通。未殯前甚爲悲遑。姑廢之似無妨。

山殯。雖異永窆。靈柩旣已離家。則不可不卽行朝祖。雖以魂箱代柩。不必待永窆時。如何如何。

發靷日。魂帛與柩。同往山下。草殯後。當還奉魂帛于本第。以行饋奠。魂箱雖已朝祖而復還于家。亦似無害。蓋禮本有葬後。魂箱至家。待三虞埋之之文也。

草殯後。魂帛雖姑還奉本第。銘旌則仍爲去杠置諸柩上爲可。蓋銘旌屬於柩。不可相離故也。

祖遣奠。待永窆時。方可行也。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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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谷先祖祠宇親盡後。諸孫鳩財買家建別廟。以長房名改題移奉。而使支孫之無宅者。入處守別廟矣。昨秋朝家定爲不祧。卽當改題。移奉于宗家。而宗孫遭承重祖母喪。或云成命之下。尙未改題。誠失禮之大者。不可不急速改題。移奉宗家。此與父喪三年內絶異。少無嫌得。或云旣失禮於初。則到今三年不擧盛祭之時。不必改題。不如少竢喪畢祫祭時改題移奉。議論不一。將何適從耶。此當以長房母喪中。宗家親盡。移奉高祖祧位。旁據而改題與否。無所攷。且宗叔歿而孤兒幼。故其時以顯辟題主。以上諸位。尙未改題。至今十二年。不祧位旣改題。則高祖以下諸位。亦當一體改題耶。

尊先祖潛谷公不祧。旣有朝家成命。則尙奉於長房家。果似未安。愚意先爲移奉於宗家。而改題則待宗孫闋服而行之恐無妨。宗孫旣在喪中則不可因不遷之位改題。而幷諸位一體改題。諸位旣未改題。則不遷之位。姑不改長房旁題。方當不行盛祭之時。似無窒礙。且朝命之下。未卽行改題一節。雖涉稽緩。宗孫有故則勢不得不如此矣。

妾孫婦之祔於嫡祖姑。旣聞命矣。或云旣無經據則終不如引用祔於親者之文而祔於妾祖姑之爲當。此論如何。

妾孫婦之祔於祖妣。以其夫之祔於祖考觀之。無待於言。何謂非經據耶。祔於親者之文。卽指前後祖妣也。若祔於妾祖姑則恐非禮意矣。

答金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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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族祖之獨孫。死而無嗣。且無立後者。只有一孀婦。近屬只有小功降緦之叔。孀婦當主其喪耶。服雖輕其叔當主之耶。如以顯辟題主則喪畢新主當入正位。高祖位當埋安耶。未立後而先埋主。有所不安。一廟五世。亦違於禮。何以則合於禮也。其叔若主喪則喪畢後。當以其屬改題羣主耶。亡者之曾祖卽其叔本生祖考。於其最尊位。書以伯曾祖。則於其祖考。又稱伯字。亦涉如何。代以從字爲可耶。其叔之主喪。旣是權攝。則不必改題列位耶。立後不知在於何時。而其間仍留亡者之旁題。亦甚苟且。事事掣礙。未得處變之道。幸賜詳敎焉。

顯辟題主一節。以沙溪所論觀之。無男主一人然後。方可爲之。雖緦小功之親。若有男主則不可使婦人主喪也。

顯辟題主。婦人難爲初獻。故虞卒練祥。使夫黨近親攝行。而祝曰主婦某氏屬夫某親敢昭告于顯辟云云。卽近世通行之例也。攝主者居卑行。則屬字改以使字。某親下當書名。

顯辟題主旣出於不得已而爲一時之權。則喪畢後何可行改題遞遷祧埋之禮乎。周元陽祭錄。有新婦某氏祭顯舅姑之文。而大舅以上推不去矣。惟當待立後而已。新喪神主姑祔於祖龕。東壁西向。而立後之後。始告遷可也。

若從沙溪之意。而亡者之叔。主其姪之喪。則雖與婦人主喪不同。亦是一時權攝者。喪畢後。不可行遞遷改題之禮。蓋嫌以宗子自居也。尤翁及陶庵之論。於此皆極嚴峻。須考類輯如何。權攝者旣不卽行遞遷。則題主中伯字從字之可否。今不必論也。立後遲速。雖不可知。亦當待之而已。其間先世廟主旁題。因留亡者之名。雖涉苟且。亦無如之何矣。

緬禮時。不設靈座。只於柩前設卓饋奠。未知如何。

緬禮時。何爲不設靈座耶。備要有設靈座之文矣。若有遺衣服。則置於靈座上。而無之則只設交椅爲宜。

新喪未葬前。行其考妣緬禮。自出柩日至下棺時。上食用素否。

來示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