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杭州路推官陳侯執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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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杭州路推官陳侯執中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5

余嘗讀史竊歎,於定國之治獄無冤,則福流子孫;而燕士呼天,六月飛霜;東海殺孝婦,三年大旱。其變繫於國者如是。代人法吏興一獄,至蔓延數百人,積歲不能決,卒陷之死地,其傷天地之和者有矣。我朝奄四海為家,深慮一夫有不平者,內有刑部,外有刑所,郡又置推官專刑獄之事,蓋以變之繫者文,故慎之也。

余來錢唐,見杭之推官陳侯執中者,有定國之風焉。杭之為郡,地大民多,最號繁劇,刑之頗辟、獄之放紛,有不可勝言者。侯居杭三年,人仰之若父母,畏之若神明,咸頌之曰:「陳侯未來,政苛獄繁。陳侯既來,反薄而敦。民蹶於阱,陳侯生之。羊佷狼貪,陳侯懲之。於嗟陳侯,執法不煩。風霆霜露,生意流行。」余聞,而嘉陳侯以士君子待杭之人,遂有士君子行,且不忘陳侯之德而歌舞之。

至正十一年九月,侯去杭覲京師,士大夫謁余西湖之西,出所集詩若干篇,推余序之,故得論其事略。抑余聞陳氏之先有曰實者,嘗為大丘長,以德重於世而澤流子孫,陳侯豈其後邪?今陳侯治獄無冤又若此,則省府上之,台憲察之,必將大顯於天朝,而福之流於子孫者固未可一二數也。惟陳侯其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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