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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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七 樂七
- 郊廟宮懸備舞議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
- 祭日不宜遍舞六代樂議舞佾議
- 宗廟迎送神樂議散齋不廢樂議
- 臨軒拜三公奏樂議三朝行禮樂失制議
- 三朝上壽有樂議三朝不宜奏登歌議
- 徹食宜有樂議巴渝舞雜武舞議
- 皇后樂議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
- 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
- 國哀廢樂議
- 遏密不設懸議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
- 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
- 太后父喪廢樂議皇后母喪廢樂議
- 公主喪廢樂議太子所生喪廢樂議
- 大臣喪廢樂議忌月不廢樂議
- 郊廟宮懸備舞議魏宋梁大唐
魏散騎常侍王肅議曰:「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為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弘也。漢武帝東巡狩封禪還,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陰,皆盡用其樂。言盡用者,謂盡用宮懸之樂也。天地之性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不謂庶物當減也。禮,天子宮懸,舞八佾。今祀圜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懸之樂、八佾之舞。」奏可。 肅又議曰:「說者以為周家祀天唯舞雲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似失其義矣。周禮,賓客皆作備樂。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六代之樂也。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之樂。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讌會,比之為細。王制曰:『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可以燕樂而踰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悅遠人。』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於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厭人心也。又周官:『韎師掌教韎樂,韎音莫拜切。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東夷之樂也。又:『鞮鞻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大享及燕曰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於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夫作先王樂者,貴能苞而用之也。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大鈞之舞。」
尚書盧毓奏:「協律中郎將左延年議,按周禮『以雲門祀天,咸池祀地』,又今宗廟用宮懸,則祀天地宜用宮懸。博士趙怡以為,古無四懸,四懸自周始耳,未有作古樂而用近懸也。按今天地之樂懸,謂之上下管,與虞舜笙鏞同。不言二懸,宜如故事,但設上下管而已。」
侍中繆襲議:「周存六代之樂,故各有所用。今樂制既亡,唯承漢氏韶武。魏承舜,又周為二王之統,故文始、大武、武德、武始、大鈞可以備四代之樂。奏黃鍾,舞文始,以禮天地;奏太蔟,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賓,舞武始、大鈞,以祀宗廟;及二至祀丘澤,於祭可兼舞四代。又漢有雲翹、育命之舞,不知所出,舊以祀天。今可兼以雲翹祀圜丘,兼以育命祀方澤。祀天地宜宮懸,如延年議。」
司空衛臻議:「圜丘宜用大韶,樂宜宮懸。宗廟之樂,宜用武始、咸熙。」
宋武帝永初始調金石。文帝元嘉十八年,有司奏:「二郊宜奏登歌。」後詔顏延之造歌詩,廟舞猶闕。
孝武孝建二年,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樂者,為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周官曰:『作樂於圜丘之上,天神皆降。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祇皆出。』又曰:『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今郊享闕樂,竊以為疑。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至於漢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逮晉氏泰始之初,傅玄作晉郊廟歌詩三十二篇。元康中,荀蕃受詔成父勖業,定金石四懸,用之郊廟。是則相承郊廟有樂之證也。今廟祠登歌雖奏,而舞象未陳,懼闕備禮。方茲禮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舞功,有闕於廟享。謂郊廟宜設備樂。」於是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