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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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布告 郎溪县人民政府会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

1983年7月14日

今年我县遭到历史上罕见的洪水灾害,全县人民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奋起开展抗洪斗争和生产自救工作。但是近来少数商贩趁机哄抬物价,囤积粮食,把大批粮食运往外地进行贩卖,蓄意制造粮荒。为了把粮食管好、管死,稳定市场,稳定粮价,打击粮食投机不法活动,确保灾区人民生活渡过难关,夺取生产自救的胜利,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境内所有粮食(不论新陈),目前要管死,一律禁止外流。各乡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工商、粮食、供销等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交通要道的检查和管理。凡无国家调运计划的外运粮食,一律由粮食部门就地收购。

二、在救灾期间,除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营粮食。原经批准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已经购进的粮食本着不赔不赚的原则立即交粮食部门收购,如有违抗者,由工商部门处以没收、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三、粮食部门必须积极认真地做好落市的粮食收购工作,改善服务态度,增设收购网点,确保粮食经营渠道的畅通。凡进入农贸市场的粮食,除当地群众之间的余缺调剂外,其余部分由粮食部门随行就市,按质议价,及时全部收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趁洪水灾害之机,哄抬粮价,囤积粮食,制造人为的粮荒。如有违犯者按破坏救灾工作论处。

以上通告,请立即遵照执行。

县长 陈克玉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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