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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齋讀書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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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郡齋讀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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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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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國志》十二卷

右晉常璩撰。華陽,梁州地也。紀漢以來巴蜀人物。呂微仲跋云:「漢至晉初四百載間,士女可書四百人,亦可謂盛矣。復自晉至周顯德僅七百歲,而史所紀者無幾人,忠魂義骨,與塵埃同沒,何可勝數,豈不重可嘆哉!」

△《蜀桂堂編事》二十卷

右偽蜀楊九齡撰。雜記孟氏廣政中舉試事,載詩、賦、策題及知舉登科人姓氏,且云:「科舉起於隋開皇前,陋者謂唐太宗時,非也。」

△《九國志》五十一卷

右皇朝路振子發撰。雜記吳、越、唐、前蜀、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凡九國。

△《十國紀年》四十二卷

右皇朝劉恕道原撰。溫公序云:渙之子也。博學強記,同修《通鑒》,史事之紛錯難治者,以諉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書。恕往借觀之,目為之瞀。性剛介。初與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與之絕。卒年四十九。所謂「十國」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吳,四唐,五吳越,六閩,七楚,八南漢,九荊南,十北漢。溫公又題其後,云:世稱路氏《九國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書又過之。以予考之,長於考異同,而拙於屬文。其書國朝事,皆曰宋,而無所隱諱。意者各以其國為主耳。

△《外史檮杌》十卷

右皇朝張唐英次公撰。序稱: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孫述輩,最為久遠。其間善惡,有可為世戒者,路振之書未備。治平中成此書,以補其遺。凡《五代史》及皇朝日曆所書皆略之。溫公修《通鑒》,搜羅小說殆遍,未嘗取此書,蓋多差舛,如光天至二年之類是也。

△《江南錄》十卷

右皇朝徐鉉等撰。鉉等自江南歸朝,奉詔撰集李氏時事。王介甫嘗謂:鉉書至亡國之際,不言其君之過,但以歷數存亡論之,其於《春秋》、箕子之義為得也。雖然,潘佑以直見殺,而鉉書佑死以妖妄,殆與佑爭名。且恥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汙之以罪耳。若然,豈惟厚誣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為然。獨劉道原得佑子華所上其父事跡,略與《江南錄》所書同,乃知鉉等非欺誣也。

△《江南別錄》四卷

右皇朝陳彭年撰。偽吳、偽唐四主傳也。

△《南唐近事》二卷

右皇朝鄭文寶編。記李氏三主四十年間雜事。

△《江南野史》二十卷

右皇朝龍袞撰。凡八十四傳。

△《戴鬥奉使錄》二卷

右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為契丹主生辰使、祥符三年為吊慰使所錄也。

△《生辰國信語錄》一卷

右皇朝寇瑊撰。瑊與康德輿天聖六年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往返語錄,並景德二年至天聖八年使副姓名及雜儀附於後。

△《乘軺錄》一卷

右皇朝路振子發撰。振,大中祥符初使契丹,撰此書以獻。事見其傳。

△《富公語錄》一卷

右皇朝富弼使虜時所撰。

△《張浮休使遼錄》二卷

右皇朝元祐甲戌春,張舜民被命為回謝大遼吊祭使,鄭介為副,錄其往返地裏及話言也。舜民字蕓叟,浮休居士,其自號雲。

△《匈奴須知》一卷

右契丹歸朝人田緯編次。

△《北遼遺事》二卷

右不題撰人,蓋遼人也。記女真滅遼事。序云:「遼國自阿保機創業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並諸蕃,割據漢界,南北開疆五千里,東西四千里,戎器之備,戰馬之多,前古未有。子孫繼統二百三十餘年,迨至大祚失馭,女真稱兵。十三年間,舉國土崩。古人謂得之難失之易,非虛言耳。」

△《金人節要》一卷

右陷金人所上也。記金人初內侮,止紹興十年,共十六年事,頗詳實。

△《西夏須知》一卷

右皇朝劉溫潤守延州日,編錄偽境雜事。

△《蕃爾雅》一卷

右不載撰人姓名。以夏人語依《爾雅》體譯以華言。

△《雲南行紀》二卷

右唐韋齊休撰。齊休,長慶三年從韋審規使雲南,紀其往來道里及其見聞。序謂:雲南所以能為唐患者,以開道越嶲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關外,盡斥棄之,疆場可以無虞。不然,憂未艾也。及唐之亡,禍果由此。本朝棄嶲州不守,而遂無邊患。以此論之,則齊休之言可不謂善哉!

△《雲南志》十卷

右唐樊綽撰。咸通中,南詔數寇邊,綽為安南宣慰使,纂八詔始末、名號種族、風俗物產、山川險易、疆場聯接,聞於朝。

△《至道雲南錄》三卷

右皇朝辛怡顯撰。蜀賊李順既平,餘黨竄入雲南,雷有終募怡顯招出之。至道初,歸,因書其所歷,成此書。

△《皇祐蠻記》一卷

右皇朝馮炳撰。記儂智高叛,朝廷遣狄青討平之事。

△《南蠻錄》十卷

右未詳撰人。熙寧間,交趾叛,朝廷議討之,或纂歷代南蠻事跡及便宜,上之。

△《西域志》十二卷

右唐僧玄奘撰。玄奘西遊天竺求佛書,既歸,記其所歷諸國風俗。其序云:自黑嶺以西皆土著,尚東左衽,務田畜,重財賄,嫁娶無禮,獨天竺則異,別記於後雲。

△《雞林志》三十卷

右皇朝崇寧中王雲編次。崇寧中,劉逵、吳拭使高麗,雲為書記官。既歸,攟輯其會見之禮,聘問之辭,類分為八門。

△《夏國樞要》二卷

右皇朝孫巽纂。記夏北兵屯會要、土地肥磽、井泉湧涸、谷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與夫城池之完缺,風俗之所尚,編為兩帙,上之於朝。

△《石晉陷蕃記》一卷

右皇朝範質撰。質,石晉末在翰林,為出帝草降北表,知其事為詳。記少主初遷於黃龍府,後居於建州,凡十八年而卒。按契丹丙午歲入汴,順數至甲子歲為十八年,實國朝太祖乾德二年也。

△《虜廷雜記》十卷

右契丹降人趙誌忠撰。記北廷雜事,始於阿保謹,迄邪律宗真。李清臣云:「誌忠仕虜,為中書舍人,得罪宗真,來歸。上此書及契丹地圖,言北中事甚詳。」

史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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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史通》二十卷

右唐劉知幾撰。知幾,長安神龍間三為史官,頗不得志,乃以前代書史,敘其體法,因習廢置,掇其得失,述作曲直,分《內》、《外篇》,著為評議,備載史冊之要。當時徐堅深重之,云:「居史職者,宜置座右。」玄宗朝,詔其家錄進,上讀而善之。宋子京稱,唐舊史之文猥褻不綱,謂知幾工訶古人而拙於用己。觀此書,知子京之論不誣。前世史部中有史鈔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鈔節之學不行而論說者為多。教自文史類內,摘出論史者為史評,附史部,而廢史鈔雲。

△《史通析微》十卷

右唐柳璨昭之撰。燦以劉子玄《史通》妄誣聖哲,評湯之德為偽跡,論桀之惡為厚誣,謗周公雲不臣,褒武庚以徇節,其甚至於彈劾仲尼,因討論其舛謬,共成五十篇。蕭統云:「論則析理精微。」故以為名。乾寧四年書成。《唐史》云:燦公綽族孫。少孤貧,好學,著《史通析微》,時或稱之。起布衣,至為相,不四歲。按《唐紀》,相燦在天祐改元,則書成時,猶未仕也。

△《史記索隱》三十卷

右唐司馬貞撰。據徐、斐註糾正蚳牾,援據密糸致。如東坡辦宰我未嘗從田常為亂,蓋本諸貞也。

△《歷代史贊論》五十四卷

右未詳撰人。纂《史記》迄《五代史》臣贊論。

△《唐書直筆》四卷

右皇朝呂夏卿撰。夏卿強記絕人,預修《新史》。此其在書局時所建明,歐、宋間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字叔德之類是也。

△《唐書新例須知》一卷

右記《新書》比《》增減誌傳及其總類。

△《唐書音訓》四卷

右皇朝竇蘋撰。《新書》多奇字,觀者必資訓釋。蘋問學精博,發揮良多,而其書時有攻蘋者,不知何人附益也。蘋,元豐中為詳斷官。相州獄起,坐議法不一,下吏。蔡確笞掠之,誣服,遂廢死。

△《唐書音義》三十卷

右未詳撰人。比竇氏書大略同而稍異,乃析為三十卷。

△《唐史要論》十卷

右皇朝孫甫之翰撰。歐陽永叔、司馬溫公、蘇子瞻稱其其書議論精覈,以為《舊史》所不及。終於天章閣待制。

△《唐鑒》二十卷

右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為溫公《通鑒》局編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書。取武后臨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義也,雖得罪於君子,亦所不辭。」觀此,則知醇夫之從公,決非茍同者。凡二百六篇。

△《古史》六十卷

右皇朝蘇轍子由撰。其序曰:「太史公始易編年之法為紀傳世家,記五帝以來,然不得聖人之意。余因遷之舊,始伏義,訖秦始皇帝,為七本紀、十六世家、三十七列傳,謂之『古史』,追錄聖賢之遺意,以示後世。」《國史》議蘇氏之學皆機權變詐。今觀此書,蓋不然,則知子由晚節,為學益精深雲。

△《兩漢博聞》十二卷

右皇朝楊侃纂。景德中,侃讀兩《漢書》,取其中名數前儒解釋為此書,以資涉獵者。侃嘗編《職林》矣,此亦其類也。

△《三劉漢書》一卷

右皇朝劉敞原父、弟攽貢父、子奉世仲馮撰。劉跂嘗跋其書尾,云:「余為學官亳州,故中書劉舍人貢父實為守,從容出所讀《漢書》示余,曰:『欲作補註,未能也。』然卷中題識已多,公之子方山亞父錄以相示也。」

△《東漢刊誤》一卷

右皇朝劉攽貢父撰。攽序稱,英宗讀《後漢書》,見「懇田」字皆作「懇」字,命國子監刊正之。攽為直講,校正其謬誤不可勝數,然此書世無善本,率以己意定之。漢平三年奏禦。攽號有史學,溫公修《通鑒》,以兩漢事付之。

△《呂氏前漢論》三十卷

右皇朝呂大忠晉伯撰。予得其本於銅梁令呂肇修,撰汲公諸孫也。

△《晉書指掌》十二卷

右皇朝劉編。以《晉書》事實,以類分六十五門。

△《唐書辨證》二十卷

右皇朝吳縝撰。縝,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數《新書》初修之時,其失有八類,其舛誤二十門,凡四百餘事。縝不能屬文,多誤有詆訶。如《新書張九傳》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廢發有興,公為援,宰相可常處。」九齡奏之,故卒九齡相而太子無患。縝以為時九齡已相而太子竟以廢死,以為《新書》似實而虛。按史之文謂終九齡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廢也,豈謂卒以九齡為相,太子終無患乎?初名《糾謬》,其後改雲《辨證》,實一書也。

△《五代史纂誤》五卷

右皇朝吳縝撰。凡二百餘事,皆歐陽永叔《新五代史》蚳牾舛訛也。按《通鑒考異》證歐陽《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事之類甚眾,今此書皆不及之,特證其事之脫錯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註唐紀》十卷

右題曰樊先生而不詳其名,近代人所註《新書紀》也。

△《歷代史辨志》五卷

右未詳撰人。亦有可觀者,凡百許篇。序謂:「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辨,故以名書。」

△《西漢發揮》十卷

右皇朝劉涇巨濟撰。涇,蜀人。

△《三國人物論》三卷

右皇朝蜀人楊祐甫撰。

職官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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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三十卷

右唐玄宗撰,李林甫、張說等註。以三公、三師、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等,列其職司官佐,敘其秩品,以擬《周禮》。雖不能悉行於世,而諸司遵用,殆將過半。觀《唐會要》,請事者往往援據以為實。韋述以為書雖成而意不行,過矣。然識者謂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皆復重也。

△《中臺志》十卷

右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為鑒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迫以綴名雲。

△《翰林雜志》一卷

右不題撰人。輯唐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並詩、李宗諤《題名記》為一編。或云蘇易簡子耆采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翰林志》一卷

右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儀則、制誥、書詔之式。其後云:「睿聖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為三道之歲。」蓋憲宗元和十四年也。

△《翰林盛事》一卷

右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

△《翰林續志》二卷

右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眷遇,錄元和以後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肇《志》。

△《金坡遺事》三卷

右皇朝錢惟演撰。載國朝禁林雜儀式事跡並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御史臺記》十二卷

右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侍御史、殿中監察、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為世戒。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右皇朝馮潔已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已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己,拯之子也,為《序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始末雲。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亦可概見其為人也。

△《新御史》臺記

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為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為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為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六月,書成上之。

△《史館故事》三卷

右不題撰人姓氏。記史館雜事,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為後周史官所著。按其書以廣順年事為於朝,獻臣之說尤信。

△《集賢註記》二卷

右唐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右不題撰人。韋述雲,開元中劉鄭蘭撰。劉,儒者,無著述才。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右皇朝陳繹編。起魏仁浦,止宋綬。

△《執政拜罷錄》十卷

右不題撰人。自建隆元年,迄於紹興九年。按皇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為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並密院為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雲。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二卷

右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官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奏禦。

△《中書備對》十卷

右皇朝元豐三年畢仲衍承詔編次。序曰:「《周官》所謂要會者,正今日中書所宜有,自漢至唐,莫知議此。今編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嘗與許將書云:「《備對》乃吳正憲公居宰路,以聖問多出意表,故令中書椽畢君為之。其時預有畫旨,諸司遇取會不許濡滯。如此尚歷數年乃就,後雖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見也。」

△《麟臺故事》五卷

右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俱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為詳,故錄之。

△《掖垣叢志》二卷

右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為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王頗譏其疏略。裴廷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至今傳之為故事,而庠書闕焉。

△《掖垣續志》一卷

右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右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群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為侍講,上之。顏嘗為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將作營造法式》三十四卷

右皇朝李誡撰。熙寧中,敕將作監編修營造法式。誡以為未備,乃考究經史,詢訪匠工,以成此書,頒於列郡。世謂喻皓《木經》極為精詳,此書蓋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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