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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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重庆市交通局局长胡振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发展高等级公路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增强综合实力,是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重庆直辖市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公路交通建设,加强领导、狠抓规划,精心组织,迅速推动了全市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高等级公路的管理不仅应当适合其自身独有的特点,还必须适应其发展速度与规模。我市自1994年开通的第一条成渝重庆段高速公路,根据国办发〔1992〕16号文件精神进行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应予肯定。
当前,我市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切实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完善规划,筹措资金,加快主骨架公路建设。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前优先发展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切实加强对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领导。一是要抓紧组织《1997--2010年骨架公路和库区公路网规划》,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和完善规划,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可行;二是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三是要充分调动市和区县(自治县)两个积极性,统筹协调有关政策,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全市大规模、大范围、多层次、高标准地建设公路。
二、精心组织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分级责任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政策,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房屋和地下管线拆迁等问题,对阻挠和妨碍公路工程建设的,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对因未及时、妥善处理以上问题,以致影响社会安定,延误工期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坚持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注重高等级公路建设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成果。交通管理部门对立项建设的高等级公路要精心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需要更改设计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继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成渝重庆段高速公路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和安全、高速、高效、畅通、低成本的管理要求,认真搞好对即将建成的高速公路和其他有封闭设施的高等级公路的管理。
四、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地方立法。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都门要把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工作尽快纳入工作日程,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市和各地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对我市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规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管理等进行规范,将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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