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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一當十錢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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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一當十錢詔
作者:李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2

錢貨之興,其來久矣。代有沿革,時為重輕。周興九府,實啟流泉之利;漢造五銖,亦宏改鑄之法。必令小大兼適,母子相權,事有益於公私,理宜循於通變。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猶虛。卜式獻助軍之誠,宏羊興富國之算。靜言立法,諒在便人。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請改錢,以一當十,別為新鑄,不廢舊錢。冀實三官之資,用收十倍之利。所謂於人不擾,從古有經。宜聽於諸監別鑄一當十錢,文曰開元通寶。其開元通寶者依舊行用。所請采鑄捉搦處置,即條件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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