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关于对东北地区铁路局机构进行改革的决定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关于对东北地区铁路局机构进行改革的决定 铁劳字〔83〕1186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83年8月27日 |
齐齐哈尔、哈尔滨、吉林、沈阳、锦州铁路局并政治部、东北铁路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效能,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将东北地区的五个铁路局改革为哈尔滨、沈阳两个铁路局。为了顺利完成这项改革,现对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从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撤销齐齐哈尔铁路局,其下属单位(白城铁路分局除外)并入哈尔滨铁路局;同时,撤销吉林铁路局和锦州铁路局,其下属单位并入沈阳铁路局;原齐齐哈尔铁路局的白城铁路分局同时整建制并入沈阳铁路局。
改革后,铁路局、分局的分界站均不变动。
随着东北地区铁路局机构改革,铁道部东北铁路办事处的机构作必要的精简和调整。
二、经与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研究决定,在撤销齐齐哈尔、吉林、锦州铁路局的同时,撤销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吉林、锦州分院和齐齐哈尔、吉林、锦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三、决定利用锦州铁路局撤销后的部分房舍.组建成立铁道部党校(分校),担负培训领导于部任务。所需人员、设备等,由锦州铁路局现有人员、设备中调配。齐齐哈尔、吉林铁路局撤销后,其房舍的利用,分别由哈、沈两铁路局做出通盘安排,并要各筹办一所局属于校,培训本局干部。
四、齐齐哈尔、吉林、锦州铁路局撤销后,对撤销单位的人员要妥善安置。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按照规定做好安置。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些干部并入到新局:作,有些干部调到党校、干校工作或其他部属单位工作,更多的干部充实和加强分局及站段,继续发挥专长和作用。还有些人员要入学培训或进行轮训。干部的原级别不变。
五、为了及时处理机构改革中的有关问题,铁道部党组决定派李克非同志负责主持此次改革工作。
各撤销局要成立善后工作领导组,分别在哈尔滨,沈阳铁路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撒局后的各项善后工作。
六、在吉林铁路局撤销后,为了便于协调处理吉林省内有关铁路运输问题,决定,由沈阳铁路局派干部驻在长春联系工作。
七、鉴于在齐齐哈尔铁路局撤销后,哈尔滨铁路局管辖地区过于偏远,且职工生活上的问题较多,哈尔滨铁路局可以在齐齐哈尔设精干的办事处,受局指定处理除运输指挥以外的其他一些工作。
八、关于有关交接工作中的若干事项:
- 运输指挥工作,以九月三十日18点为界,当日18点前由原铁路局负责,18点以后由新铁路局负责。运输统计日报亦照此办理。各铁路局要协同作好通讯、调度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运输指挥正常。
- 各撤销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按九月三十日的现状,向新局移交。有关财务的具体问题部另作规定。
- 一九八三年原各局的各项计划,原则上不再变动,由新局负责组织实施到年底。一九八四年的各项计划由新局编制。
- 一九八三年的各项统计年报,按新局范围进行统计。一九八三年一至九月的统计资料由新局负责调整,以保持年度资料的完整性、可比性。
- 各撤销单位的全部财产、资金、设备等,都要彻底清理、造册,经善后工作领导组复查后,报新局处理。各类档案、技术资料,要认真进行整理,立卷,由善后工作领导组织对口交接。
- 日常业务工作的交接,由有关铁路局共同协商,统一安排,有领导有计划地抓紧办理,务必做到工作不间断地正常进行。
九、在机构改革中,必须严防个别人乘机进行捣乱破坏。绝不容许任何人乘机搞私分财物,突击花钱,突出提干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十、东北地区各铁路局自建局以来.在省(自治区)委和铁道部的领导下,广大职工继承和发扬了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战胜困难,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事业中做出了贡献,为祖国的解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立下了功绩。这次对东北地区各铁路局实行机构改革,适时调整铁路运输布局,是铁路贯彻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全路实施改革的重要步骤。我们希望全体干部和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坚定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要认真学好《邓小平文选》,通过这次机构改革,真正把企业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轨道上来.由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提高企业素质。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广大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确保安全生产,全面完成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我们坚信,有高度阶级觉悟、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体职工,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次改革,为开创铁路工作新局面,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部内各部门和全路有关单位,都要大力支持,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机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省(自治区)委和人民政府请求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