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铜鼓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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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健全铜鼓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铜府办字〔2020〕59号
2020年12月27日
铜府办字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铜鼓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健全铜鼓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二、进一步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待遇

1.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教育“六个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落实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边远山区特殊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性补贴等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2.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3.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政府奖励性补贴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标准时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今后,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补贴。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建立全县“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从2021年起,建立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每年对全县“两类群体” (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凡有政策变化的,均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2.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政府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3.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县教体局要指导各学校根据《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教育督导考评“1+6”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铜办发字〔2020〕6号)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政府奖励性补贴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和政府奖励性补贴要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商机制

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关键,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充分激发教师队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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