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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短經/教戰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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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故知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百不當一,此棄之者也。故領三軍,教之戰者,必有金鼓約令,所以整齊士卒也。

教令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故教使一人學戰,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漸至三軍之眾。

大戰之法,為其校陣,各有其道。左校青龍,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後校亥武,中校軒轅。大將之所處,左鋒右戟,前楯後弩,中央鼓旗,興動俱起。聞鼓則進,聞金則止。隨其指麾,五陣乃理。

(夫五陣之法,鼓旗為主。一鼓舉青旗,則為曲陣;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三鼓舉黃旗,則為圓陣;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五鼓舉黑旗,則為直陣。曲陣者,木也;銳陣者,火也;圓陣者,土也;方陣者,金也;直陣者,水也。此五行之陣,展轉相生,以為勝負。凡結五陣之法,五五相保,五人為一長,五長為一師,五師為一帥,五帥為一校,五校為一火,五火為一橦,五橦為一軍,則事備矣。

夫兵之便,務知節度。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糧牧,智者為謀主。鄉裡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正立,二鼓起食,三鼓嚴辦,四鼓就行。間聞聽令,然後舉旗出兵,隨幡所至也。)。

故曰: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部曲為分,什五為數。);鬥眾如鬥少,形名是也(旌旗曰形,金鼓曰名。)。言不相聞,故為鼓鐸;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耳目。)是知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於聲,不可不清;目威於色,不可不明;心威於罰,不可不嚴。三者不立,雖勝必敗。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從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此用眾之法也。

卒服習矣,器用利矣,將軍乃秉旄麾眾而誓之(有虞氏誡於國,夏後氏誓於軍,殷誓於軍門之外。周將交刃而誓之,所誓不同,吾從周,誓之曰:“嗚呼!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今某國威侮五行,怠棄三正,俾我有眾,龔行天討。用命者,賞不逾時;逗撓者,誅不遷列。死生富貴,在此一舉。嗟爾庶士,各勉乃心也。)。於是氣厲青雲,雖赴湯蹈火,可也。此教戰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