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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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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作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17年
以CC-BY-4.0授權

引言[编辑]

在公眾地方或大廈的公共範圍使用閉路電視[1]作保安用途或監察非法行為(例如高空擲物)越趨普及。[2]由於閉路電視可能會攝錄大量的個人影像或有關個人的資料,因此,其用途應受恰當的管制,以防止侵犯個人私隱。

本指引旨在向資料使用者(包括機構和個人)就應否及如何負責任地使用閉路電視提供建議。由於無人駕駛飛行儀器(普遍稱為「航拍機」)用於拍攝、測量及監察日益普遍,本指引的結尾部分亦從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角度就使用航拍機提供建議。本指引的建議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就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主要規定而作出的。

關於使用閉路電視以監察及記錄僱員工作活動,可參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3]

閉路電視[编辑]

安裝閉路電視的私隱影響評估[编辑]

資料使用者在使用閉路電視前,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其中至少需要考慮下述範疇:

  • 評估—閉路電視系統的設計及使用在有關情況下是否適當、必須及相稱?
  • 其他選擇—是否有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但同樣達到使用閉路電視系統的目的?
  • 問責性—根據已制定的政策、控制措施及遵從條例的安排,資料使用者在使用閉路電視時是否已負責任地及具透明度行事?

閉路電視與條例[编辑]

若閉路電視系統沒有錄影功能(相片或錄像),一般來說使用該系統未必涉及條例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因而未必受條例規管。

另一方面,就家居或個人使用覆蓋半公共/公共地方的閉路電視系統(例如在住宅單位外面地方或車內安裝攝錄機)是否受條例規管,要視乎安裝的目的是否會收集或匯集被識別人士的資料。

如僱主使用閉路電視監察家傭,應細閱私隱專員發出的《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家傭僱主應注意的事項》[4]

是否必須使用閉路電視?[编辑]

條例的保障資料第1(1)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個人資料,而且收集的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

在評估是否必須使用閉路電視時,首要考慮的問題是— 

使用閉路電視對資料使用者履行其合法職能及活動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

舉例來說,使用閉路電視以阻嚇及偵測如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等特定或重複的刑事罪行,看來是有理據的。但即使為了防止罪行,仍應適當地考慮採用可達致同樣目的,但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安排或方法。

在安裝閉路電視前,資料使用者應客觀地評估確保這是正確做法,以應付當前的問題(例如高空擲物),以及這做法對私隱侵犯的程度,跟該問題嚴重性是否相稱。在考慮是否安裝閉路電視時,應採取下述步驟:

  • 決定使用閉路電視是否有迫切性(例如有關使用是基於公眾利益或公眾安全);
  • 了解有否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可以更好地解決問題,或該方法可同時與閉路電視使用時,會更有效和對私隱侵犯程度較低;
  • 確定使用閉路電視的特定目的,及清楚界定要處理的問題。例如,銀行以閉路電視防止賊人搶劫於櫃員機提款的顧客,或公眾停車場的營運者以閉路電視監察使用者及停泊車輛的安全;
  • 收集相關資料,以決定閉路電視是否可以有效地解決當前的問題。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打算以閉路電視應付高空擲物的問題時,應查閱以往發生該些事件的資料及記錄使用閉路電視後是否有效地阻止或偵測該些事故;
  • 評估使用高解像設備攝錄個人的仔細容貌,是否真正有需要。例如,若閉路電視只是用作監察交通流量或作人群移動管制之用,一般不需要攝錄仔細的容貌;
  • 由於公眾通常沒有預期閉路電視的影像會接駁上自動識別及追蹤個人的系統,故當閉路電視附帶有任何面部識別功能時,便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
  • 如切實可行的話,諮詢可能受閉路電視影響的人士,了解他們有甚麼關注;以及可以採取甚麼步驟以積極回應他們的憂慮及減低對私隱的侵犯;
  • 在沒有充分的理據下,不應採用隱藏式的閉路電視進行監察。應在非不得已情況下,才考慮使用;及
  • 清楚釐定監察的範圍和程度。例如,應付短暫的需要時,使用永久性的閉路電視系統便不適合。

閉路電視攝錄機及告示的設置[编辑]

閉路電視攝錄機的設置不應不必要地侵犯個人的私隱。在人們預期有私隱的地方(例如更衣室)便不應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應妥善保護整個閉路電視系統,避免遭人故意破壞或非法查閱。

人們應被清楚告知他們是受到閉路電視監察。有效的方法是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放置明顯的告示,在監察範圍內也張貼告示,以收提醒之效。若閉路電視攝錄機被放置於非常隱蔽的地方,或在人們沒有預期會被監視的地方(例如的士或公共小巴內),告知受影響的人士尤其重要。

有關告示應包括閉路電視系統操作者的資料、監察的特定目的,以及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問題的人士的聯絡資料。

妥善處理攝錄影像[编辑]

保障資料第2(1)及 2(2)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有責任確保資料的準確性,以及沒有過度保留個人資料。

在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從閉路電視系統刪除所收集的資料。例如,如沒有事故發生,安裝作保安用途的閉路電視,其攝錄的影像應定期以可靠方式刪除。

若第三方承辦商受聘提供及/或維修閉路電視,並可查閱載有個人資料的閉路電視影像,保障資料第2(3)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合約性或其他方法,以確保承辦商可查閱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保留超過所需的時間。資料使用者可能要視乎特定情況,與承辦商共同確保遵從這項原則。例如,若資料使用者接獲查閱資料的要求,因而委託承辦商從閉路電視系統摘取片段,便必須告知承辦商保留片段的時間不可超越所需的。資料使用者可參閱私隱專員發出的《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5]資料單張。

保障資料第4(1)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

為防止閉路電視系統遭未獲授權的查閱,必須採取保安措施,包括適當的查閱控制,訂明誰人可在甚麼情況下查閱攝錄影像。

不論儲存於閉路電視中或遙距電腦中的攝錄影像,都應安全地存放。有關經由無線傳送系統傳送的影像亦應有足夠的保安措施以防止被截取。對用作檢視、儲存或處理閉路電視影像的地方,應該限制只獲授權人士能進入。而影像由那位員工持有的紀錄需要適時更新,亦應清楚記錄影像的傳送及轉移。

如沒有合理理由保留攝錄影像,應以可靠方式銷毀。

如資料使用者聘用的承辦商可查閱攝錄影像,保障資料第4(2)原則規定該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可被承辦商查閱的個人資料的保障,並無因此而減低[6]

轉移閉路電視紀錄予第三者[编辑]

關於個人資料的使用,保障資料第3原則訂明,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該等資料時會述明的目的或直接與之有關的目的。除非資料當事人給予訂明同意(即自願給予明示同意)或符合條例下可應用的豁免條文,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

當資料使用者(例如大廈管理公司)被要求向執法機構(例如警方)提供閉路電視的錄影拷貝,以作出刑事調查時,資料使用者就可以引用條例第58條[7]有關豁免的條文。不過,資料使用者並無義務按要求不假思索地提供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在引用這豁免前,應該切實了解及確認若不提供有關資料時,是極有可能阻礙有關的調查工作。

資料使用者應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 /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收集資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並在內部及向資料當事人傳遞此等訊息。

同樣重要地,資料使用者應該清楚列明閉路電視系統及其遠攝放大的功能(如有)由誰人操作、攝錄的準則、攝錄影像的用途、在使用後如何棄置紀錄媒體,以及可向誰人披露有關影像等。

資料使用者要確保相關員工獲悉並會遵從上述政策或程序。資料使用者亦要培訓負責操作系統或使用影像的員工,確保他們遵從有關政策及程序,亦需要有足夠的監管。如發現有誤用或濫用閉路電視系統或攝錄影像的情況,應向高層同事匯報,以便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紀律行動。

定期檢討[编辑]

資料使用者應定期進行循規審查及覆核,以檢討閉路電視系統的保安措施及程序的成效。

應定期檢討持續使用閉路電視系統的理據,以確保有關系統仍符合最初安裝時的目的。如檢討顯示使用閉路電視已屬不相關或不必要,或可以改用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來達致同樣目的,資料使用者便應停止使用閉路電視。

航拍機[编辑]

所謂航拍機沒有普遍公認的定義,但通常包括由電腦自動控制或由機師遙遠控制的飛行儀器。

航拍機的用途相當廣泛,可以帶來巨大的社會及經濟效益,例如土地測量、預測氣象模式、消防工作及搜救行動。用於商業活動(如拍攝廣告、電視及電影製作)、應用於個人嗜好或消閒用途亦愈來愈多。

使用某些類型的航拍機可能受民航處[8]的規管(包括需要領牌);若改動遙控設備以擴闊控制範圍,則可能受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9]的規管。

航拍機的私隱侵犯性[编辑]

當航拍機安裝上相機一同使用時,可成為一個極具效力的監察工具,對於私隱的威脅與閉路電視一脈相承。因此,以上有關閉路電視的指引亦適用於裝上相機的航拍機。

再者,鑑於航拍機的一些特質,相較於閉路電視,對私隱可以有更大的侵犯:

  • 細小、便攜、流動及價格便宜,它們覆蓋範圍廣泛,可隨時飛往一個較遠甚至是意想不到的地方,鍥而不捨地追蹤個別人士的行為;
  • 因為航拍機的流動性,及公眾會較難知道誰是它們的操控者,故相對上,它們更有能力進行暗中監察;及
  • 當配備全線的尖端監察科技,例如遠攝鏡頭及紅外線感應裝置,它們可以遠程及透過物體作出精細的拍攝,從而取得資料。

為消除或減低這些具高私隱侵犯的特質,航拍機使用者須要特別緊記尊重別人的私隱。應顧及、了解公眾的感受和受影響人士對私隱的合理期望,亦應認真考慮使用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來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航拍機帶來的好處和方便,應足以抵銷對私隱帶來的負面影響。否則,該行為在保障資料第1(2)原則下會被視為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

負責任地使用航拍機的提議[编辑]

請採納以下的提議:— 

飛行路線—小心策劃飛行路線,以避開飛近公眾及民居。例如,航拍機應盡可能只在需要監察/攝錄的範圍附近飛升。

攝錄功能及影像保留—如有意進行攝錄,可預先定下攝錄準則(包括攝錄內容、地點及時間),以避免因部分資料可能涉及個人資料而被視為過度收集。航拍機可能會意外地偏離原有航道而拍攝到一些無必要的情景,因而應制定刪除及保留有關資料的政策。

保安— 如影像以無線傳輸,應考慮進行加密,以免被無關人士截取。如航拍機有攝錄功能,應考慮設定查閱控制,以防遺失航拍機時,攝錄內容落於他人手中。

告示—跟受航拍機影響的人士建立信任,讓他們清晰了解航拍機的運作。重要的第一步是向他們清楚交代你的目的及操作詳情,向他們保證你沒有隱瞞,亦不會秘密地監察任何人。然而,這些做法可能並不容易,可能需要有創意的解決方法,例如:

  • 使用閃燈以顯示航拍機正在進行攝錄;
  • 利用有關社交媒體,預先宣佈航拍機會覆蓋的地區;
  • 在航拍機貼上公司標誌及聯絡資料;
  • 拍攝隊伍亦穿上有公司標誌的衣服;及
  • 在航拍機「起飛區」豎立大幅橫額,提供私隱聲明的資訊及聯絡資料。

附註[编辑]

  1. 「閉路電視」:指攝錄監察系統或其他可以攝錄個人影像的類似監察器材。
  2. 執法機構進行的秘密監察是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所規管。
  3. 請參閱https://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code_of_practices/files/Monitoring_and_Personal_Data_Privacy_At_Work_revis_Chi.pdf
  4. 請參閱https://www.pcpd.org.hk/tc_chi/publications/files/points_to_note_15102015_c.pdf
  5. 請參閱https://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dataprocessors_c.pdf
  6. 見附註5
  7. 如個人資料是為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目的而使用,資料使用者可引用條例第58(2)條的豁免而不受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條文所管限。
  8. 請參閱https://www.cad.gov.hk/chinese/Unmanned_Aircraft_Systems.html
  9. 請參閱https://www.ofc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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